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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

 heitudi 2024-03-28 发布于黑龙江

不做受害者

1.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 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保护自己。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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