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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后索要钱财丢命,1983年太原杨家峪“6·3”女尸案侦破始末

 人之意 2024-03-28 发布于云南

1983年6月3日,夜幕正在收卷着,东方渐渐地吐出白色。残星从天幕上悄悄隐退,一弯冷月一动不动地挂在树梢头,幽幽淡淡的月色,洒在太原市杨家峪附近的一座小桥上。

刚刚下了夜班的工人贾正华,在回家路经杨家峪附近的洋灰桥时,突然看见一个贼头贼脑的人,肩上扛着一个沉甸甸的麻袋,急步朝前走着。他想,此人一定是个偷东西的,他便喊了声:“你是干什么的?”

那个人听到有人问话,身子一惊,结结巴巴地答道:“我去剪子湾……”

贾正华觉得此人有鬼,便又大声喝令让其站住,那人一听,立即扔下麻袋拼命向西夺路逃走了。这位工人快步走近扔下的麻袋,顺便用手摸了摸,觉得里面软软的,他好奇地想看看里面到底偷的什么东西,便打开麻袋,一看,“啊!是女尸!”他吓得倒退几步,出了一身冷汗。他没有停步,立即跑到附近派出所报了案。

6月4日凌晨4时10分,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接到杨家峪派出所的电话报告说:“洋灰桥附近发现一个麻袋,麻袋内有一女尸,请立即赶到现场,组织破案。”北城分局侦查技术人员挎起勘察包,照相机,飞奔下楼,敏捷地跳上警车,汽车似箭一般地驰向现场。

抛尸现场位于东山煤矿公路北侧洋灰桥宿舍西南角,死者年约20岁左右,身高1.4米,体壮,发长26厘米,用黄色皮筋束于脑后,成刷状、颈部前侧有皮肤剥脱区,右足后跟处有已结痂的伤痕,伤处涂有红药水,死尸旁有一条约八成新,长1.1米,宽70厘米的麻袋。

经对死尸的解剖检验和分析认定,死者系被侵犯后扼颈窒息死亡,然后将死者装入麻袋进行移尸灭迹,在途中受惊后抛下装尸麻袋,仓皇而逃。

从尸体还稍有体温的情况说明,死亡时间不长,杀人现场不会太远。

死者是谁?凶手又是谁?杀人现场在哪里?

专案组迅速展开工作。侦查员在走访中得知,报案人贾正华回忆说:“听抛尸人的口音,好像是娄烦、静乐县一带人。”从移尸行走路线来看,罪犯可能就在洋灰桥宿舍和小北沟一带。所以,决定把侦察范围确定在这两个地方。

经过深入调查访问和摸底排查。住小北沟东山煤矿的一个工人反映说:“6月3日他下夜班回到家后,听妻子说过,他家对门刘春科领回一个女子,黑黑的,头上还梳着一个锅刷刷,一个脚后跟跛着,可是到今天早上就不见了。”

侦查人员抓住这个重要线索继续深入进行调查,另一个群众又证实说:“6月2日下午6点多刘春科外出,第二天回来时领回一个矮个女人。约20来岁,上穿红色西式外衣,内穿红色秋衣,下身穿一条灰色裤子,脚上穿蓝色方口鞋,右脚后跟有伤,并涂着红药水。红色上衣的钮扣不一样。”还反映说,“那天晚上深夜大约11点多。听见刘春科家里传出女人的哭声,大约哭了五六声后就听不见了。打那以后,刘春科也就不见了。”

从群众提供的线索来分析,刘春科被列为了重点嫌疑对象。而且决定连夜对刘的住处依法进行搜查。

刘春科住杨家峪小北沟15号,是一独门独户的一眼土窑洞,深9米,宽2米半,门窗完好。室内还放有一个大扣箱,箱内装着一件红色中长纤维上衣、灰裤子一条,蓝方口一带鞋一双。经群众辨认,是死者生前穿的衣服。

此外还查出一封没有寄出的信,信封上写有:“邮至娄烦县城关公社城北大队段海栓收”。

看来刘春科就是凶手。他和段海栓又是什么关系?看来必须马上找到这个收信人。

刘春科,时年47岁,山西省静乐县娘子神公社张唐大队人,后迁居阳曲县高村公社高村大队。1973年因销赃被判刑五年,1978年刑满释放后,无业可做、游手好闲,经常流窜太原。

根据那封没有发出的信,侦查人员于6月4日直奔娄烦,很快找到了收信人,段海栓承认与刘春科认识,而且有过来往,经过侦查人员做工作,段海栓表面上还一再表示,愿意协助我公安机关捉拿刘春科,却背地地放走了杀人犯。

6月5日刘春科果然逃到段海栓处,但是两人一见面,段海栓就迫不及待告刘春科说:“公安局来人抓你了,我都给人家在材料上按了手印,你赶快跑吧!”说完便又亲自用自行车把刘犯带到树林中,对刘说:“你等一下,我回去给你拿些软馍。”

因此刘对段感恩不尽,当即脱下双菱牌手表送给段海栓,报所谓救命之恩。说完,便仓皇逃走了。

侦破组对全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后,除对段海栓进一步审查和控制外,继续对刘的周围关系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查,从中又发现刘春科有一个姘头叫吕春花,分析刘很可能去找她,于是对吕春花进行了反复的政策教育,争取让其能协助查找刘的下落。然后吕春花曾两次看到刘犯,但都被溜掉了。

由此看来,刘犯没有走远,很可能就在娄烦附近。侦破组的同志们在当地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在娄烦县各个角落,撒下了层层法网。

围捕杀人犯的战斗继续深入,而且罗网也越拉越紧。

8月24日,刘犯再次逃到段海栓家,说钱已花完了,求段给予资助。段给了五元钱后,便住进了一个私人小店里。县公安局得知这一情况后,很快传讯段海栓,可是段海栓拒不供出刘犯的去向,经过再三反复询问,讲宽严政策,最后只流露出刘住在一家私人小店里。我公安人员迅速对所有私人小店进行了搜查,于8月26日中午,从一个叫王二疙旦的私人小店里抓获,包庇犯段海栓也被依法逮捕。

审讯工作开始了,刘犯开始时还想抵赖,而且绞尽脑汁编造了一套假情况,妄图嫁祸于他人。但是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不得不低头认罪,并声称道:“我交待,我交待。前面讲的不算了,杀人偿命,是我杀的。”

刘犯开始交代了他杀人移尸的经过:

6月3日下午5时许,我在太原流窜了一天后,就回到火车南站,在车站见一个愁眉苦脸20来岁的女青年在那里好像在等谁。我心里便不怀好意,主动上前搭话:“你去哪?是哪儿人?”

她对我说:“是原平人,到西山找一个亲戚找不见了,钱也没有了,饭也没吃。”

当时我一听,觉得这可是个好机会,使装出同情和关心的样子,将她领到五龙口饭店,给她买了两碗大米和一个过油肉,吃完饭后,天也就渐渐黑下来,我看她对我非常感激,我就趁机劝她说:“天已经不早了,一时也找不到你要找的人,不如我给你找个住的地方吧。”她当时表示同意。我看时机已到,就把她骗回到我住的小北沟15号来。

晚上我喝了半斤酒,胆子也壮了,到了晚上11点多钟,我就把她给强行侵犯了。当时,她躺在床上又哭又叫闹,并让我给她一块手表,还要一百元钱买衣服,我说没有,她就大哭大喊,还说,如果我不给她,就要去公安局告我去。我当时很害怕,让她不要哭,她也不听,又怕邻居们听见。我就猛扑上去,用双手紧紧卡住她的脖子。

反正一不做二不休,不大一会,她就没气了。干完后,我下地喝了碗凉水,心里也清醒了,我很快找了条麻袋,把尸体头朝下装了进去,但一看两条腿还露在外面,我又死劲把两条腿折了回来装进去,然后把口扎住。

为了尽快毁灭罪证,决定移尸灭迹,将麻袋转移,原想扔到一个水沟里,没想到半路上偏遇上了个骑自行车的人盘问,我作贼心虚,心里害怕,这一惊吓,只好扔下麻袋,没命地逃走了。我跑到娄烦后,实以为你们不会找到我,没想到,这么快就落到你们手里了。反正我已经做下了,后悔也来不及了。

接着预审员又追问他:“你拿的三棱刮刀和尼龙绳子想要干什么来?”

刘春科说:“我实话告诉你们吧,我干下了这杀人的事后,我就想在你们抓住我之前,到北留将姓吕的(姘头)男人给杀了,他花我的钱也太多了,我不甘心。我知道迟早也会被公安局抓住的,如果真被抓了,还不如自己上吊死了算了。”

刘春科强奸、杀人灭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所以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也是他应得的报应。

段海栓,知情不报,给杀人犯通风报信,情节严重,已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那女子为了百元钱,把一条活生生的性命也搭上了。真是可悲可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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