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干部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干部级别划分体系是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务设置和管理需要来进行的。这一体系不仅反映了个人的职位和责任,也与薪酬、福利和晋升机会密切相关。 一、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是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职责划分的。从高到低主要包括: 国家级:最高级别的职务,如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省部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省长,中央政府各部委的部长等。 厅局级:包括地市级党委书记、市长,省级政府各厅局的厅局长等。 县处级:包括县(旗、区)党委书记、县长,地市级政府各局的局长等。 乡科级:包括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级政府各科室的科长等。 每个级别下又细分为正职和副职,如省部级正职是指省长、部长等,副职是指副省长、副部长等。 二、职务级别 职务级别是根据干部在党政机关中担任的职务来划分的。这些级别通常与行政级别相对应,但也有例外。例如,某些特殊职务可能会有特别的级别安排。 三、职称级别 职称级别主要用于科研、教育、医疗等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分为: 正高级:相当于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高级: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相当于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相当于助教、实验员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级别的评定通常与学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相关。 公务员级别和职级对应关系: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一级上士,二级上士,中士,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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