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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发生纳税义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刘刘4615 2024-03-30 发布于北京

百事昌Danny 百事昌财税 2024-03-29 10:39 河北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尚未发生应税行为,如果不开具发票,不会产生纳税义务,不需缴纳增值税;如果先开具发票,根据增值税链条税原理,由于下游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开具发票即发生纳税义务。上述问题中,的关键点在于,纳税人尚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解读中指出,“先卖后买”不属于虚开发票,即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发票也不属于虚开发票,因此可以在未发生销售行为前开具发票。笔者认为:如果有合同等相关佐证证明业务真实性,虽尚未发生出租行为,先开具发票的,不属于虚开发票,但属于违反规定开具发票,另外,在先开具发票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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