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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取亡夫存款,却被多次拒绝,银行这样说→

 新用户89198968 2024-03-30 发布于福建

河南周口,72岁的刘奶奶为了取6万块钱的存款,跑了好几趟银行,交了各种材料却始终没能成功取款。刘奶奶非常生气,这不是为难人嘛。于是刘奶奶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谁知在法庭上,银行大喊冤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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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刘奶奶不是取自己的存款,而是取过世的老伴李爷爷的存款。李爷爷在2020年6月24日至2021年4月5日期间,分5次在银行共存了6万元,而且全部都是存的一年定期。可是在2021年5月23日,李爷爷因病身故了。
刘奶奶为李爷爷办完后事,就决定把这6万元取出来,以填补因办理丧事的花费。为此,刘奶奶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李爷爷的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来到银行准备取款。

可是银行却告知刘奶奶,必须持有公证书才能取款。刘奶奶觉得很纳闷,自己明明有结婚证,又没子女,父母也不在了,还要什么公证书?可是银行态度坚决,没有公证书就不能给刘奶奶取钱。
那银行的底气或者说依据是什么呢?凭什么不让刘奶奶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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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底气在这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办理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据上述规定,再结合刘奶奶的情况,确实不太符合直接提取的条件。因为刘奶奶必须要一次性提取李爷爷的所有存款,而且存款数必须在5万元以下。可是李爷爷的存款有6万元,所以银行就未给刘奶奶办理提款手续。

从这点来看,银行也没什么错,毕竟有规定,他们也不好越权。而且银行告诉了刘奶奶,做个公证就可以来提取了,谁知刘奶奶没去公证,反而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由于本案是民事案件,那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奶奶只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李爷爷的唯一的继承人即可。

本案中,李爷爷的父母早已经过世,又没有子女,因此,刘奶奶就是李爷爷的唯一继承人。所以这场官司,刘奶奶毫无悬念地获胜了。

法院判决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向刘奶奶支付存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银行承担。

其实银行也许知道刘奶奶会获胜,所以连任何证据都没提交,只是派了个人走了个过场。

当刘奶奶拿到法院判决书去银行取款时,银行立即为刘奶奶安排了取款。用银行的话来说,法院判决书和公证书一样,甚至比公证书更具有法律效力,而他们只需要有一份权威文书交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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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案很值得借鉴参考。如果有人遇到类似情况的话,就可以通过本案中的方法来处理此事。

当然现实中的情况往往很复杂,如果出现多位继承人的话,那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话,那就需要一份公证文书,指定一名继承人来取。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分配达不成统一意见的,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后,拿着判决书去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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