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一、常用装修材料等级的确定 (1)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m²的纸质、布艺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²,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二、装修防火的通用要求 (1)下列部位不应使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镜面反光材料: 1)疏散出口的门。 2)疏散走道及其尽端、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 3)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出建筑的出入口的门、窗。 4)消防专用通道、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 (2)下列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室内装修材料不应使用易燃材料、石棉制品、玻璃纤维、塑料类制品,顶棚、墙面、地面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1)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车站的进出站通道、进出站厅、候乘厅。 2)地铁车站、民用机场航站楼、城市民航值机厅的公共区。 3)交通换乘厅、换乘通道。 (3)下列部位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1)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 2)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3)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6)消防控制室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顶棚和墙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下列设备用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1)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等消防设备间。 2)配电室、油浸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 3)通风和空气调节机房。 4)锅炉房。 (7)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下列生产场所和仓库的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1)有明火或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2)甲、乙类生产场所。 3)甲、乙类仓库。 4)丙类高架仓库、丙类高层仓库。 5)地下或半地下丙类仓库。 (8)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9)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10)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11)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12)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场所的规定。 三、常见建筑及场所装修防火要求 (一)常规要求 注:本表格罗列的为常考的建筑或场所,部位依此为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和固定家具五类,如2A+3B1则代表顶棚、墙面不应低于A级,地面、隔断、固定家具不应低于B1级。 (二)允许放宽的条件 注:本表格中“规定的部位”指的是: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的场所,歌舞娱乐游艺场所,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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