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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如何引进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卜范涛讲风险 2024-04-04 发布于北京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引战的必要性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当前适应其转型需要的必要之举。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更加规范透明;同时银行可以获得额外的资本注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投资者的参与也能带来新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最重要的是,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科学性,促进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地位。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引战操作实务

实务一

防止引战的误区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应当避免一些常见的误区。有些金融机构可能认为自己并不缺少资本,因此不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但实际上,有些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可能更加看重的是其带来的丰富的资源和经验,这更有助于银行的长期发展。还有些银行人担心引进战略投资者可能会“引狼入室”,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有些管理制度和文化的冲突问题,大部分是可以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可以通过沟通磨合来解决的。还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金融机构将引进战略投资者仅仅看作是引进资金,其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并没有什么价值,这种观念是短视的。另外,有些银行过分满足战略投资者的需求,盲目扩大股本可能对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实务二

引战的正确选择

引入优质的战略投资者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在选择投资方时会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是投资方的资金实力和信誉度,企业的资金实力和信誉度是衡量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准;其次要考虑其产业背景和经验,拥有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产业背景和经验的企业,更有可能为金融机构提供有益的战略指导和支持;第三要考虑的是其市场影响力,企业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扩大其业务范围和提高品牌知名度;第四就是其技术创新能力,随着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拥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其实现数字化转型。

模式选择至关重要。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模式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引进战略投资者至关重要。在选择合适的模式时,可以考虑单个战略投资者模式和多个战略投资者模式两种方式。

引入单个战略投资者,就是引进一家当地(或境内外)的战略投资者。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该投资者会高度关注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全方位为银行提供帮助,促进银行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和加速发展。但是这种械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就是受到监管当局对银行股权投资的入股比例和金额的限制,不能对银行补充资本金和改善股权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

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即同时引进多家当地的民营企业、国内外投资机构。具体操作上,又可分为同一型和混合型两种模式,同一型就是要么全部是民营企业,要么全是国内投资机构,要么全部来自境外金融机构。混合型就是由当地的民营企业、国内投资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的三种性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其中两种以上同时成为银行的战略投资者。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在确保不违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增加战略投资者群体的总入股额和持股比例,从而大幅度补充银行的资本金,并且显著改善股权结构。其缺点是多个战略投资者的企业具备不同的特质,往往存在着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管理个性等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在涉及银行的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等重要决策时出现意见分歧,从而降低决策效率。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模式,既要考虑利用单个战略投资者模式带来的便利和高效性,又要注意控制风险的多个战略投资者模式。不同的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需求和策略,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模式对于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实务三

股权结构合理配置优化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要合理设置,避免股权过于平均化和分散化。当前的股权结构设置虽然可以防止外部人控制,但也无法解决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推荐采用“三三制”模式:战略投资者持股接近总股本的10%,中等规模投资者持股3%-5%,小投资者分别持股3%以下,合并持股额占1/3。

在扩大股本总额方面,应当审慎对待。不应为了迎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而盲目扩大股本,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过高或过低都会带来风险,决定股本总额和增资扩股额度时应该慎重考虑。

应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目前监管规定下,持股比例限制较低,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不足。有必要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以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投资者进入。

实务四

对战略投资者的尽职调查

对投资人背景和资质调查。重点考察投资者的历史、经验、业绩等,核实其资质合法性和可靠性。

对资金来源和合规性调查。需追踪投资者资金的来源,确保不涉及非法渠道,且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

对关联关系的尽职调查。了解投资者的企业关系、人际关联等,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风险。

对投资意图和战略契合度的调查。明确投资者的目的和期望,确保与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战略相契合。

对风险承受能力的尽职调查。评估投资者对风险的认识和接受程度,确保能够共担风险并提供支持。

对行业经验和资源的尽职调查。考察投资者在金融领域的经验和所在行业的资源是否丰富,是否有助于银行的发展。

对法律和合规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者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潜在法律合规风险。

对声誉和口碑的尽职调查。主要调查投资者在业内的地位、形象和口碑,避免因此造成负面影响。

实务五

战略投资者的穿透式审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战略投资者的穿透式审查是指对战略投资者的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查,以确保战略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财务方面穿透审查

对战略投资者进行财务穿透审查的方法与措施:首先是财务报表分析。仔细审查战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次是分析各项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利润率、营收增长等,以评估其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第三是审计报告核查。查看战略投资者的最近审计报告,核实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与审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或关注点。第四是资产评估。对于战略投资者的重要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质量。这可以包括不动产、设备、知识产权等。评估过程中可以借助专业评估机构的意见。第五是资金流向追踪。审查战略投资者的资金流向,包括投资项目、资金运用和资金回笼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且没有流向高风险或不合法的领域。

资金链条的穿透分析

首先是资金来源审查。核实战略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包括其主要股东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和资金注入方式等,审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资金挪用等问题。其次是财务报表分析。仔细研究战略投资人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分析其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以评估其资金链条的稳定性。第三是资金流向追踪。追踪战略投资人的资金流向,包括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和资金回笼情况等。审查是否存在资金挪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第四是资金链条风险评估。对战略投资人的资金链条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分析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措施。

合规性穿透审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战略投资者进行合规性审查。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合规性审查。审查战略投资者是否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金融监管、反洗钱、反腐败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投资者的业务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监管要求的合规性审查。评估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如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查阅监管机构的文件、报告或咨询专业机构,了解投资者的合规状况。第三是加强历史违规记录的审查。调查战略投资者是否有历史违规记录,包括金融监管机构的处罚、法律诉讼等。可以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媒体报道或向相关机构查询来获取相关信息。第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查。评估战略投资者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流程设计、人员培训等方面。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文件、报告或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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