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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领导是如何进行排序的?要遵循哪些规则?

 虛怀若谷 2024-04-05 发布于浙江

地方领导是指一个地区的负责人,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副职等等,其排序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容出错。

目前,主要遵循以下四个规则:一是个人级别占优的在先;二是党内身份占优的在先;三是所在机构占优的在先;四是相同职务的、资历更深的在先

首先,介绍一下正职领导的排序。

地方上的正职领导是指四套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所谓的四套班子则是指“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

值得注意的是,四套班子的排序是固定的,有其内在的逻辑:

1、党是领导一切的,各级党委作为领导机关,理所应当排在最前面。

2、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产生“一府一委两院”,人大常委会作为其常设机关,代行相应的职权,高于其它国家机关。

3、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自然要排在人大常委会之后。

4、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只是一个参政议政的组织,不履行公权力,自然排在最后。

那么,“地方正职领导的排序”是否与“四套班子的排序”一样呢?答案是否定的!

以地级市为例,正职领导的排序依次是“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下面简称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

可以看到,“政府的一把手”后来居上,排在了“人大常委会的一把手”之前(不考虑书记兼任的情况)。

道理很简单,市长的党内身份是“市委副书记”,而人大主任的党内身份只是“市委委员”(连市委常委都不是),在个人级别相同的情况下,党内职务占优的在先,这也是文章一开始说的第二个规则。

然后,介绍一下副职领导的排序。

副职领导的排序需要遵循第三个规则,即“所在机构占优的在先”,会严格按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排序,依次是党委副职、人大常委会副职、政府副职、政协副职

这里要特别介绍三点:

第一,党委副职包括副书记常委,其中,专职副书记是非常明确的当地排名第一的副职,比其它所有副职的地位都要高出一线。最直观的例子,当地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中,市委常委一般是不署名的,而市委副书记的名字会和四位正职一起出现。

第二,如果领导干部有兼职的情况下,要按照最高职务进行排序。

例如,常务副市长肯定是市委常委,会排在市人大副主任之前,而普通副市长则要排在人大副主任之后。

第三,除了四套班子的副职之外,地方上还有4个职务,级别和副职领导是相同的,分别是“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其中,纪委是党的纪律机关,排在第一;监察委、法院、检察院这“一委两院”是人大选举产生的监察、审判、检察机关,依次进行排序。

但是,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是同一人,肯定由市委常委担任,不再重复计算。

至于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一直是院长在前,检察长在后,依次排在政协副主席之后。

综上所述,地级市的副职领导的排序如下:

1、市委副书记

2、市委常委

3、市人大副主任

4、副市长

5、市政协副主席

6、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最后,介绍一下相同职务的副职领导排序。

此时,一般遵循第四个规则,即相同职务的、资历更深的在先

以副市长为例,除了常务副市长固定排在首位,其他副市长并不是按照分工的重要性进行排名,而是按照提拔副市长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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