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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程序员“删库跑路”了

 James5291 2024-04-07 发布于北京

在计算机行业,“删库跑路”这个梗流传已久,这只是程序员们用来发泄工作压力的一个口头禅,很少有人敢做这样的事情,毕竟太容易牢底坐穿了。但估计大家很难想到,真的有“程序员”做了很多人想干而不敢干的事,删库成功但是跑路失败。

究竟发生了什么?

吕某某作为北京某科技公司曾经的IT高级工程师,掌握着该公司共享服务器的 root 权限。

2023年5月的某天晚上,吕某某在家中使用他原有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通过手机登录该公司的共享服务器账户,修改了管理员密码,简单的几步rm -rf/*,自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删库”行为很快导致公司导致公司共享服务器无法登录,磁盘里的数据和操作日志也全部丢失。经过技术专家排查,原本保存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共享磁盘里的大量工作数据丢失,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单是恢复数据就要花费10多万元。

公司的防火墙没有外部侵入的痕迹,掌握管理员权限的也只有寥寥几人,难道是出了“内鬼”?

接到企业报案后,昌平公安机关对从海量电子证据中调取到的关键证据进行技术分析,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正是几个月前被公司辞退的吕某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

2023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以吕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至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9月27日,昌平区检察院以吕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8日,法院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4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而据昌平检察公开信息显示,该案被害公司系一家经营扫地机器人、洗地机的科创企业。删库的原因则是被公司辞退而心生怨恨!

“删库”判罚如何考量?

员工“删库跑路”事件频发,判刑收监早已不是个例。然而,一部分民众对于删库违反了哪些法律,依旧一知半解。以上案例足以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让我们暂离“删库跑路”的戏谑,客观来听听经手检察官对吕某某删库行为的刑事评价予以考量。

昌平检察院检察官:

“该案中,吕某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操作,表面上看是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实际上其删除的数据为公司共享服务器中的备份数据和操作日志,并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造成实质性破坏。吕某某在离职后仍使用原有管理员账号和密码非法登录原公司服务器,通过修改管理员密码删除数据,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应当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中早已明确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写在最后:

审判书上的几个简单的关键字:“因公司辞退而心生怨恨……”

抛开法律问题不说。删库跑路这事在道德层面同样受到谴责。员工和企业之间是雇佣关系,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若是与公司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应对,鱼死网破也不是这么玩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职业生涯毁了,真不值当。

而该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科创企业,轻松的被一个离职员工远程删除数据库,流程和管理上的问题实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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