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用农药名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一、禁止使用的农药(56种) 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水胺硫磷、 灭线磷过渡期至2024年9月1日,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至2026年6月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8种农药。溴甲烷仅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二、在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12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36号、《禁限用农药名录》(2023)农业部发放宣传页内容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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