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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与民国军衔的演变

 公元2012 2024-04-08 发布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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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与民国军衔的演变

文/边千里

      序:军衔,是國家授予军人以区别其等级地位、权力责任、荣誉待遇的称号和标志。一般来讲,它大都缀在肩章或领章等处,标明其等级、社会地位和军事级别。

     军衔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國家还设有元帅。它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几种。

     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所有权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

       一、军衔的起源

      最初的军衔出现在十五到十六世纪的意大利和法國等一些西欧國家。那个时候,这些國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雇佣军成了國家的主要军事力量。而雇佣军人大都是自由农民、市民、破产骑士等普通人。被选拔上来的这些非贵族的指挥官,由于没有爵位可供标志个人的身份,因此自己的荣誉、地位和待遇得不到社会的保障。于是,他们强烈要求设立一种与其军职相对应的阶位称号,来保障自己的社会地位。这样,就形成了军队职务与军衔等级相对应的两大体系。

     军衔制度的出现,促进了军队建设的快速发展。正因为军衔制度对军队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才逐步被世界各國军队所采用,四百多年相沿不衰。

      二、旧中國军衔制的历史演变

       20世纪初,晚清军队引入世界通用的军衔制度以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党政府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和沿袭下来的。

       (一)晚清军衔制

      清朝在灭亡前,用了六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清政府从1904年开始,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欧式军衔制。

      1904年12月,清政府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國军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

     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军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军衔等级。

上等第一级,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统都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并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和下士,在军官与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二)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军衔制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國于1912年元旦正式宣布成立。中华民國南京临时政府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军衔制,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就是废除了清朝军衔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军衔名称,军士和兵均为二级。其名称为如下:

上等官佐:

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中等官佐:

大领、中领、少领;

初等官佐:

大尉、中尉、少尉;额外军官;

军   士:

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

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临时政府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级增至六等十六级:

上等官佐:

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中等官佐:

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

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额外军官;

军   士:

上士、中士、下士;

兵:

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新的《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仍为三等九级。其称谓是:

将   官:

上将、中将、少将;

校   官:

上校、中校、少校;

尉   官:

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官;

军   士:

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三)國民党军队军衔制

       1931年4月,國民党政府颁布巜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

      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國民政府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一些地方军阀,手中不过万把人,也自封为上将。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比皆是,军长大都授上将。难怪蒋介石在一次会议上讲话说:“國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國民政府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國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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