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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律师助理三(小说)

 汤康康律师 2024-04-10 发布于安徽

红律师,原先是民事律师,代理婚姻、遗嘱等婆婆妈妈的案件,觉得没劲,不如刑事案件有趣,于是转投周律师,愿做律师助理,学做刑事辩护。周律师说,谈不上是师傅,遇到刑事案件会指教他。

红律师很快上手了第一单,是一个毒品案件。警方在被告人家里的烟盒内搜到13克海洛因。被告人说是买来吸食的,没有贩卖。警方当然不会轻信其口供。找与被告人同居的女友询问,女友回答是共同吸食的。

被告人找了红律师为辩护人。红律师请教周律师。周说,案件的关键是,毒品是吸食还是贩卖?吸食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三年以下,贩卖定贩卖毒品罪七年以上。要查清贩卖并不难,必有下家。可是实践中,毒犯狡猾,找上下家不容易,而找同居女友作证则方便。

红律师点头称是。女友也曾经来咨询红律师。红律师说,作为证人,要实事求是回答。女友再问,非法持有与贩卖的区别是什么?红律师对两者做了法律解释。又问,如何回答对男友有利?红律师说,你自己去处理。女友在公安、法院笔录上一直都说对毒品不知情的。于是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毒贩二年。

检察院对一审判不服,认为是贩卖毒品,提起抗诉。同时,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让公安再次去询问女友。女友这次改口了,并把说改口因为咨询红律师之故。二审改判,认定是贩毒,判处徒刑七年。

随即,红律师的噩梦来了,被刑事立案调查,指控涉嫌辩护人伪证罪,即引诱女友作伪证。红律师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后悔当时与女友谈话没有录音录像。证人的一句她不懂法,问的是律师,就把律师指控到被告席上。

周律师在第一时间就介入辩护,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起草了一份法律意见书给检察官,内容是。证人变来变去,怎能怪律师呢?伪证罪也该是追究证人,证人都没有被追究,何以追究律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红律师只是法律咨询,假如女友听了该咨询,去自行其是,也是女友的选择,并非红律师的教唆。按照红律师的陈述,与其说是律师教唆客户,不如说是客户在引诱律师不当回答。本案最核心的证据,即律师与证人的谈话,已经陷入罗生门。红律师的版本与女友的版本各执一词,已经无法查实,应该疑罪从无,定为无罪。

最后的结果是,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红律师。之后,周律师定下规矩,律师见证人每次必须录音录像,无事不接触证人。在所里讲课,反思道,律师不要被客户引诱回答,不要以为是律师就比客户聪明,比律师聪明的客户多的是。刑事辩护必须是刑事经验丰富的律师。。。而此时红律师,已经离开这个危机四伏的行业,去做法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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