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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妈祖信仰与台湾社会整合

 青梅煮茶 2024-04-11 发布于江苏

清代是妈祖信仰在台湾迅速传播发展并奠定第一大民间信仰地位的重要历史期。清康熙年间,因施琅收复台湾的军事行动,清代台湾修建妈祖庙进入了第一个历史高峰期。康熙年间所建立的妈祖庙,几乎均位于台湾西海岸重要的水陆要冲、港口地带,主要坐落在台湾三县(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县署范围内较早开发的重要位置。

清雍正年间,随着蓝氏家族入垦台中,妈祖信仰由此打开台中盆地的腹地大门,在台中地区广泛发展传播。与此同时,北部新庄地区因平定“番乱”后需要补充新移民,允许携眷入台,妈祖信仰也因此得以在新庄地区发展传播。

清乾隆年间,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移民的垦拓开发,妈祖信仰逐渐向周边地区的交通要道、军事要地等处渗透拓展,成为第二个发展高峰期。清嘉庆年间,清政府在葛玛兰厅实施有效管理后,葛玛兰厅前所未有地修建了妈祖庙,妈祖信仰突破原有信奉区域,开始在台湾东北域发展传播。清道光年间,妈祖信仰已经开始向开发较晚、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渗透传播。清咸丰、同治年间,妈祖信仰在新兴的经济贸易发展地传播发展,同时也在闽粤籍民众聚集的地方深度发展,承担起调和族群矛盾冲突的整合功能。清光绪年间,妈祖信仰开始向台湾极南极东位置传播,出于“平乱”和“开山抚番”的需要,修建台南恒春猴洞山南麓天后宫和台东直隶州卑南马兰街天后宫。有清一代,妈祖信仰在台湾几乎实现了全域的覆盖。

妈祖信仰作为盛行于民间社会的思想文化,以润物细无声的隐形方式发挥着社会教化的功用。妈祖经书在妈祖庙的空间场域内对信众发挥着劝善戒恶、规范行为的直接功用。清代台湾流行的李仕学《昭应录》、林清标《敕封天后志》、赖玄海《湄洲慈济经》等经书,是在借鉴参考其他宗教经书的基础上编撰而成的。这些经书大多结合当时台湾社会实际情况,内容义理通俗易懂,且音律朗朗上口,适合面向普通大众宣达晓义,因而在民间社会发挥了独特的教化功能。妈祖经书等文本体系是台湾民间社会在政府官方教育体系之外,发展出的一套以妈祖等神明善书、劝善经文为内容的教化辅助系统,展现了台湾民间社会时人的智慧,对于稳定柔化人心、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一定作用。

妈祖庙作为神明祭祀的神圣空间场域,也成为地方俗世事务的处理场所,由此成为皇权在地方社会的延伸。古代中国寺庙的背后靠的是国家力量的支持,是国家机器运转的一部分。清代台湾妈祖寺庙中所竖立的示禁、示谕碑刻揭示了地方社会俗世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在神圣的寺庙空间场域对俗世事务加以约束示禁,体现了寺庙作为皇权细胞在地方社会的延伸,展示了妈祖等寺庙连接官方政府和地方社会的纽带作用。清代台湾妈祖庙中所竖立的示禁碑刻涉及移民社会时期的台湾所存在的罗汉脚、奸盗、争水、借尸吓诈、族群纠纷等具体问题,在清代台湾士绅化和宗族化整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妈祖庙以独特的组织形式引入官方政府权力,参与到地方社会事务的治理过程。

妈祖信仰在台湾民间社会的实践表达方式是其能够与台湾社会融合共生发展的重要原因。妈祖信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和本土宗教的南方源流,不仅呈现了中国历史的南方脉络,同时也展现了台湾本土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清代台湾移民将妈祖信仰融于其家族社会的祭祀行为、商人的经商活动以及普通民众的土地开垦种植过程中,从而为妈祖信仰在台湾民间的传播提供了厚植的土壤。移民初期,台湾同乡庄民众出于安全保障的考虑结合在一起,进而促成宗族的发展,由此衍生出祭祀公业、结盟、父母会、神明会等组织。乾隆五十年(1785年),彰化县与理番衙门的官方文书以及清代中期岸里社“番民”与汉民的土地等经济交易契约文书,都展示了“番社”与汉民联合组成妈祖会、文昌会等神明会,进行土地出租及放贷取利的行为。

由此可见,妈祖信仰贯穿民间社会的土地交易及商业活动,完成了民间信仰与地方社会融合共生的发展模式。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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