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一直是社会话题中的焦点。 案例中那位自称物业公司领导的男子,便是一个生动的写照。他企图以领导身份驾驭业主,却忽视了业主作为小区真正主人的身份。即便你真的位居物业公司高层,你的本质角色仍然是服务者。然而,这位男子显然已将自己定位为小区的主宰和管理者。尽管该男子种种行为只是极少数,但也警示我们,要学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2024年开始,以下三条新规可以保障自身权益。 第一个权益:《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的盈利,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个权益:《民法典》规定:物业应按时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盈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三个权益: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并且更换条件越来越简单 《民法典》第1088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感到不满意,他们有权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5种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1、超过交房时间的物业费可以不用缴纳。 2、物业服务与之前承诺的服务有很大的出入。 3、物业私自规则的物业费业主能够不交纳。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揭露和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坦率地说,业主应该交纳的物业费其实应该清晰地反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4、物业费标准不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业主可拒交。 5、配套设施不达标,可减免物业费。 物业费并没有取消,仅仅对于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改进,公摊水电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花费全部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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