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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常见涉税问题及征管应对

 刘刘4615 2024-04-12 发布于北京

税捷 2024-04-09 22:26 辽宁

近年来,作为成品油产业链末端的加油站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行业中却存在篡改税控加油机数据隐瞒收入、采取账外经营、无票销售不确认或不及时确认收入、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等涉税违法行为。这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破坏了税制的公平,也不利于行业的长期规范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各地也正在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税务监管逐步升级。本文基于加油站的经营特点,分析了其常见的主要涉税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征管提出政策建议。

一、加油站涉税风险有何特点

(一)无票销售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加油站处于整个成品油产业链的末端,主要对接的是个体司机等终端消费者,其销售对象的离散度比较高。而大量私家车车主等非经营主体采购成品油主要是用于自身消费,由于单笔交易金额较低,往往采取现金结算(包括微信,支付宝),通常不索要发票。此外,某些行业如农业,本身属于免税行业,采购成品油业也不需要取得发票。因此,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比例的无票销售情况,这也为其实施涉税违法行为提供了重要条件。

(二)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需健全财务核算,按规定建立销售油品台账。目前在全国的加油站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企以及外资加油站在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优势较为明显,基本能按要求进行财务核算。而众多的民营、个体加油站虽凭借灵活的营销策略,在行业中迅速发展壮大,但财务核算水平总体较低,特别是小型民营加油站在经营中偶尔存在不设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进销存台账不全,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同时存在部分不合规的进货渠道而导致未能准确核算进项的现象。

二、加油站常见的涉税问题

(一)篡改税控加油机数据隐瞒收入

根据国税发[2000]76号文《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制装置的通告》,全国所有的加油站需要统一安装加油税控机并实施一般纳税人管理,加油站必须按照税控加油机记录的数据进行纳税申报。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原有的税控装置已不能满足现代化税收管理的要求。表现为税控装置系统技术落后,只能读取当月合计和全部累计数据,不能获取明细和动态数据。税控装置也无法对储油罐、加油枪等所有出入口数据进行实时在线监控,这为加油站实施偷逃税留下了空间。加油站可以通过对加油机实施作弊,降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的数据。主要的作弊方式有:后台设置参数对加油数据进行筛选拦截或拔掉电源线阻止系统上传数据;篡改加油机的主板芯片,安装作弊软件;甚至擅自改动、拆卸税控设备等。上述操作都会使加油站的部分收入脱离税务监控的范围,从而使国家税款流失。

(二)通过账外经营进行偷逃税

除了利用加油机作弊外,有的加油站还会采取隐蔽性更强的偷逃税手段,即账外经营。具体表现为两种方式,无论是哪种账外经营,加油站往往都需要借助现金收款、私户收款等手段实现。

其一,购销均不入账,完全在体外循环。由于我国目前仍存在极少数不合规的炼油小作坊,其成品油质量较次,但出厂价格较低。基于利益驱动,部分民营、个体加油站会选择向其购入成品油,对购入的油品往往不入账。销售则不通过加油机,主要是通过油罐车直接销售给小型加油站、工厂、车队或农户等,或通过油桶计量的方式向摩托车、出租车等个体司机销售,因此,销售也不入账。因此,加油站的账面无法反映真实的税负。

其二,销售不入账,但是购入通过账面核算。这种账外经营的危害性更大,客观上也会使加油站的账面库存虚增。从增值税来看,既逃避了销项税,又积累了大量的留抵进项;从企业所得税来看,在减少收入的同时,还加大了正常经营活动的成本列支,不仅逃避了账外销售的企业所得税,还减少了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

(三)无票销售不确认或不及时确认收入

根据增值税税法,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即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通常均需依法申报纳税。加油站因其自身的经营特点,存在比较普遍的无票销售情况。但加油站在零售油品中均收到款项,产生了纳税义务,通常应在月末对无票销售收入情况进行统计,然后在次月申报期内对这部分销售收入进行申报。而实践中,有一些加油站企业因数据错误、购销存明细台账不全、主观故意隐瞒等诸多原因,对无票销售业务通过现金、私户收款,直接不确认收入或将其长期挂于应付款项,不及时计入当期收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

(四)利用富余票据对外虚开

由于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通常存在无票销售情况,如果加油站采购的油品已经入账,对无票销售业务直接不申报的话,加油站势必出现账面库存虚增以及大量的进项税额留抵现象,极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因此,部分加油站在对无票销售业务确认收入的同时,会充分利用自身的富余票,通过“油票分离”的方式将手中的富余票对外进行虚开,从中获取开票费牟利,严重破坏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即加油站把油卖给了私家车车主等不需要发票的买家,但却把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给没有真实购买油品的企业,以协助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用于虚增经营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甚至给下游运输企业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助其骗抵增值税。

三、强化加油站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全面推广智慧税控系统,实行“智慧监管”

对于传统加油机税控设备在监管中存在的技术缺陷,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山东、河南、广东等部分省份已经开始陆续试点上线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征管取得初步成效。建议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尽快推广至全国,实行“智慧监管”。

智能税控系统综合运用了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能实时、准确、完整采集和自动传输加油站加油交易信息,包括可视化交易流水,真实呈现各个加油站信息及营业数据信息。此外,还能监控税控设备、加油机硬件等的使用状态,判断是否存在人为断电、人为改装等操作。通过实时的数据传输,便于税务部门实施数据监控统计分析,税务机关可以实现对真实交易双方的识别、跟踪与异常情况的预警,更容易发现纳税人交易中“票货分离”、隐匿收入等不合规问题。

(二)“以进核销”刹住账外经营

由于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工产品,交管部门对其运输管理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一般都要求有资质的运输公司在开展油运业务之前,按规定填写完整的具有装货地、卸货地、油品种类、重量、托运人、承运人等详细信息的电子运单,并进行备案管理。运输油品的司机须持有运单才能从油库取油,车辆的行驶路线也必须与申报的电子运单线路一致,否则车载的定位系统会发出报警信息。由于涉及运输安全责任,电子运单所载信息一般都比较真实。因此,税务机关应与交管部门加强协作,及时获取加油站企业电子运单数据,以核查其真实的采购油量。基于该行业经营中购销大体平衡的特点,以进核销,据此掌握加油站真实的销售情况。

通过将电子运单获取的采购油量与加油站申报的采购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如果电子运单显示的数量明显多于申报的采购量,则基本可以锁定其第一种账外经营的行为。如果电子运单显示的数量与申报的采购量接近,但是纳税人有大量留抵的进项,基于行业经营中一般不应有大量存货的特点,纳税人出现第二种账外经营的可能性比较大,税务机关应迅速采取征管措施,及时查处其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纳税评估,加大稽查力度

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议将加油站纳入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其持续开展纳税评估,加大稽查力度,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

1.持续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应根据该行业经营特点,建立一套成品油零售单位的纳税评估办法,对申报数据异常或税负长时间处于预警值的加油站列入重点评估对象。对案头资料比对审核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或虽存在疑点但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后认定事实清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对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评估中发现的有偷逃税等违法嫌疑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加大稽查力度,强化以查促管。首先,应认真分析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特征趋势和规律,提炼经验,加强上下联动与内外协同,精准打击。其次,对发现的违法案例要持续曝光,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最后,通过稽查要及时发现税收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完善策略、健全征管制度,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

(四)优化纳税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在强化征管的同时还应优化纳税服务,主动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辅导其建账和发票管理,帮助其降低涉税风险,助力其规范发展。

首先,税务机关应对成品油行业税收政策和税收风险及时梳理,并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向企业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在本地开展税收风险提示服务,提醒企业及时规避涉税风险。其次,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要督促其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辅导其建立健全成品油进销存明细台账,定期核查台账数据,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辅导,避免利用富余票据进行虚开等违法行为发生,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

作者危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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