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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 | 向世陵:道德、仁义与德法之间

 花间一酒壶 2024-04-13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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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仁义与德法之间

向世陵

作者简介:向世陵,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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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道德”与“仁义”密切关联,德与法相互呼应,儒法对立主要体现在治国方案的分歧上,而不是对仁义本身的认识上。“贵仁”不妨碍“贵法”,“为政以德”需要建立在有仁德之人的基础之上。诸子各家一般不否认“王道”政治的美好,但认为王道政治需受到社会物质条件和人的道德水准的制约。“行仁义”有不同的内涵,亲亲、敬长而爱人,是儒家“仁义道德”的根本。

关键词:道德  仁义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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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作为一个常用词语,在今天主要和人的修身相关,“有道德”还是“没道德”成为品评个人和社会的重要价值尺度。那么,“道德”何谓呢?在中国历史上,“道德”的蕴涵十分宽泛,从个人修身、国家治理到宇宙生成都有它的身影,但就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形来说,与“道德”关涉最深的还是仁义和刑罚,不论是“仁义道德”的说教,还是德治与法治的纠葛,莫不如此。这些话题常议常新,具有跨时代的长久的价值。

一、“道德仁义礼”的定位

将“道德”与“仁义”直接关联,并视为一个自宇宙生成而下的序列,无疑从老子始。老子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道德”论者,其著作亦称被为《道德经》。向老子学礼的孔子,自然也会了解在“礼”生成之前的“道德仁义”。或许孔子所讲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的“道德仁艺”依序又和合的观念,就是针对老子“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三十八章》)的“道德仁义礼”循序却相分而来,虽然双方都是尊道贵德的。

就老子的“道德”而论,它主要在说明宇宙的创始,其存有是恍惚无常又寂寥莫测的。但随着人“为仁”“求仁”的主体性实践活动日渐加强,现实社会背离初始的道德越来越远,因而需要考虑原初道德与后起的仁义的关系。同时,老子虽然叙述了从“上德(道)”到“后礼”的道、德、仁、义、礼依次从无为到有为的逐步退行过程,但却并未解释这几个范畴尤其是仁、义、礼的具体含义。直到韩非子著《解老》,才对此加以说明。

韩非子批评儒家为蠹虫,但他对仁、义、礼这类儒家核心观念的解释,却与儒家保持一致。例如,在他看来:“仁”是“中(内)心欣然爱人也”,爱心或爱的情感生成不能抑止,而且“非求其报也”;“义”就是适宜,它体现在“亲疏内外之分”,“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礼”是规范表达内心情感即“貌情”的,文饰诸种合乎“义”的行为,“礼者,外饰之所以谕内也”(《韩非子·解老》)。这说明直到战国末期,儒法之间的对立主要还是体现在治国方案上,即仁义能不能适用于“当今”,而对仁义本身的认识,二者并没有太大的差别。那么,道、德、仁、义、礼这五个概念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韩非子解释说:

道有积而积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韩非子·解老》)

“道”累积起来就会成功,“德”就是道的成功;成功落实就会有光辉,“仁”就是德的光辉;光辉带来恩泽就会成事,“义”就是仁的成事;成事有礼节有文饰,“礼”就是义的文饰。各概念之间密切联系,作为源头的“道”如果不能累积,随后的整个德、仁、义、礼就都不能存在了。

所谓道的累积,从主体的角度说,就是人的得道。人若得道,就是道的成功。人若不能得道或者失道,就会导致其余德目全部丧失。韩非子“道德仁义礼”的序列,虽然是逐次递降但又是步步深入的,是肯定式而非否定式的,其与老子“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前后否定的失得相生关系,有明显的不同,这体现了法家进取而道家退守的不同价值导向。当然,“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也”(《韩非子·解老》)作为仁义的基点,被韩非子继承下来。

而在儒家,道德既然是“上德”,那就必须积极有为地从事,最典型的就是《周易·系辞下》所称述的“三陈九卦之德”:

是故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履,和而至,谦,尊而光。复,小而辩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井,居其所而迁。巽,称而隐。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困以寡怨。井以辩义。巽以行权。

九卦之德需要三次反复陈述,目的在于充分揭示出每一卦之卦德的内涵:履卦以君民上下秩序的和谐确立为德之根基;谦卦以高山在地面之下发明谦让克制的礼节;复卦一阳初动,乃生生之本而善德光明;恒卦刚柔相济,德行稳固而恒久如一;损卦、益卦相对,损上益下,象征君子惩忿窒欲、改过迁善以增益德行;困卦要求人们在困境中努力自强,不要埋怨以走向通达;井卦谓德行根基深厚,能够明辨和坚守道义;巽卦明风柔逊顺,德行制宜,权衡处置得当。

这九卦是《周易》“道德”论的典型代表,它的基点是谦厚、和谐与自强。一部《周易》,从开篇论“乾道”之“天德”到最后作为《杂卦传》结语的“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可以说都是以这样的“道德”贯穿的。“君子道长”是因为君子本来“以成德为行”(《周易·文言传》),属于君子的本分。如此的“道德”融阴阳刚柔和仁义性情,从天地自然走向人文化成,落实于男女夫妇和父子兄弟的人伦日用,将君子个体的德行修养与社会国家的和谐秩序联系在一起,是为家道正而天下定矣。

二、贵法与贵仁

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本有悠久的历史。自汉以后,在立法者心中,法始终是与道德和仁义结合在一起被思考的。班固当年撰著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志》时,就强调必须从仁德出发去制礼作刑:“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刑罚威严是建立在仁德爱敬的基础上的。

班固是正统儒家的代表,但在同时,他作为历史学家,又需要尊重事实。仁德固然是王道之本,但他也看到,仅凭仁德治理不好国家,故需要制礼作刑,为王道政治提供威严的制度保障。这应当是班固对法家思想的采撷。因为“上无不慈之父,下无不孝之子,父子相成,夫妇相保”的和睦景象,主要还是出自儒家的理想,它并不必然成为现实,原因如下。

一是执政者或先王的爱民,并不一定会收到庶民顺服而天下得治的效果,譬如法家的质疑:“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韩非子·五蠹》)。父爱子,子不必然爱父,这样的事实其实并不少见。既然父子亲情尚且不能保证必然有回爱,又怎能据此认定天下民众都能够践行孝悌、尊长敬上呢?其实,不止法家,儒家也看到了这一点。呼唤“仁者爱人”的孟子,虽然相信“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但也承认可能得到相反的结果,“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也,而且甚至可能横逆加剧如“妄人”一般(《孟子·离娄下》)。

当然,这在儒家不过是个案,但在法家却成为一般。譬如商鞅的总结就是:“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商君书·画策》)。如此的结论,显然也存在绝对化和片面性的问题,不具有必然的逻辑力量。公允的说法是“仁者能仁于人,而不必然能使人仁”,或者,“仁者能仁于人,而可能使人仁”,即“使人仁”是具有可能性的。当然,在商鞅这里,他的目的还是清楚的,即在突出法制而非仁义的重要性:“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商君书·画策》)。

二是基于仁爱教化的“豫塞其源”而不能“为民设穽”,固然应当是执政者的初衷,但这实际预设了一个前提,即执政的主体一方必须自身道德高尚,即是圣人或仁者,其示范引导和教化民众才具有实现的可能。纵观世间,“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这等于“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韩非子·五蠹》)。然而这可能吗?不论是在韩非子眼中还是就社会的实情看,答案显然都是不可能的。所以,“豫塞其源”的良好愿望,难保不会陷于空说。

同时,治理天下离不开法制,儒家本来也是认可的。但法需要人去执行。所以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儒家更加突出了执法之“人”的地位和作用。这在韩非的老师荀子那里,可谓揭示得清楚明白。荀子认为:“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荀子·君道》)。“有治人,无治法”在后来影响深远。儒家相信法是“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的,这是执法;立法也一样,《礼记·中庸》甚至称“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所以,问题的关键最后仍系于人之一身。“为政以德”需要建立在有仁德之人的基础之上。也正是在这里,儒法两家之分野表现了出来。

儒家之重法,是善人(仁人)制定和执行善法,所以有孟子的“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的“善”与“法”的完美结合。能结合的前提,是孟子人性善的理论,为政之路就是由内在仁心外化为国家的仁政,行先王之道以平治天下。荀子批评孟子,主张人性恶,但同样肯定“先王之道,仁之隆也”(《荀子·儒效》),要求人与法的结合。可以说这是儒家的共性,即赞美仁义光辉普照下的王道的美好。但另一方面,荀子也不排斥霸道,声称“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强国》)。在孟子看来,王道主要是一种以仁义为内核的爱民的政治;荀子将仁义融合进“隆礼”的主张,并加入了“尊贤”的内容,而将“爱民”移植到霸道的界域内,与“重法”的要求结合起来。这表明儒家对其时流行的墨家、法家思想的接纳,并以此对霸道政治进行改造,而有所谓“霸王之事”。

《管子·五辅》篇说:

明王之务,在于强本事,去无用,然后民可使富;论贤人,用有能,而民可使治;薄税敛,毋苛于民,待以忠爱,而民可使亲。三者,霸王之事也。事有本,而仁义其要也。

《管子》的“霸王之事”应当是霸业与王业的统合,就内容看,贯穿了儒墨两家的思想。因为它既要求强本节用而尚贤,又注重薄税爱民和富民,而推行这些主张的根本要旨,就是仁义。但是,如果只是就强调农耕和任贤使能这些“本事”来说,在法家完全能够取得共鸣。

法家一般也尊敬先王之道,承认仁义的“道德”根源,但法家的王霸之道注重的是刑罚制度的规范,而不是寄希望于儒家仁德教化的思想引导。法家不喜谈仁义,认为重点其实不在仁义或仁爱本身好不好,而是它忽视了人性“自为”的现实,讲仁义不但无助于治国,而且还会起反作用。按照韩非子的理论逻辑:如果听从儒墨的游说,“施与贫困”而以为仁义,则会导致人懒惰不出力,“无功者得赏”;如果“哀怜百姓不忍诛罚”,放纵犯罪,“则暴乱者不止”;追求“仁义惠爱”的美名,导致的是国不能得治甚至灭亡的后果。至于会不会有相反的情况,譬如人感恩被爱而努力报答;因犯罪被赦免而痛改前非等,韩非并没有考虑。所以,在他的眼中,民所畏惧的严刑重罚,正是稳定国家、防止暴乱的根本手段。结论自然就是:“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一方面,抛开仁义惠爱而单纯强调严刑重罚,事实上不可能治理好国家,这是历史给出的答案;另一方面,刑罚作为治国的利器,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所需要的是德与法合理互补。汉代法律制度被化入“独尊”的儒术之中,用董仲舒的话总结就是:“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故曰:先之以博爱,教以仁也。”“威势成政”与仁爱教化共同构成汉以后大一统国家的治国基石。换用汉宣帝的话就是:“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纯任德教”的“周政”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成为历史的选择。

三、“行仁义”的“道德”张力

“霸王道杂之”不是没有主次先后,“德教”或仁爱为先毕竟是儒家的思想指引,也是董仲舒援引《孝经》做出的经验总结。事实上,从孟子畅言“王道”开始,诸子各家一般也不否认“王道”政治的美好,但这明显要受到社会物质条件和人的道德水准的制约,故各家看问题的立场并不相同:儒家基于理想,法家则强调现实。商鞅称:“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商君书·开塞》)。“亲亲”的基础是母系社会的母子天然关联,故“亲亲”实际是“私亲”,用《礼记·礼运》的话来说,就是“各亲其亲”。由此导致的必然是维护各自利益的互相争胜,“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这构成了人类迈步进入文明时代的常态。但人类终究不能在相互冲突中走向毁灭,于是适应“合群”的需要,“刑仁、讲让,示民有常”的反映新形势的补救措施得以产生。在这里,“刑”“讲”“示民”的主体是圣贤,“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商君书·开塞》)。在中国文化系统中,要使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而不致分裂,圣贤的地位和作用无可取代。所以,墨子的“尚贤”也为各家所认同,而“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作为“天下为公”的大同遗产,在“小康”社会继续受到推崇(《礼记·礼运》)。

但是,从“亲亲”到“悦仁”,在孟子看来是基于性善而从孝悌“推恩”的结果,这也是孟子“王道”政治的重心所在。而从商鞅到韩非,反映的却是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前后更替。故“世异则事异”,“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当今”既然是战乱频仍的“急世”,治急世就不应当行“宽缓之政”。“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的列国诸侯的“大欲”(《孟子·梁惠王上》),事实上左右了战国的时势。诸侯基于对自身利益获取和守护的最大化,列国间优胜劣败也就不可避免,从而影响到仁义的效用。

结果,就形成了一种非常吊诡的情形:一方面,“孔、墨之弟子徒属充满天下,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天下,然而无所行”(《吕氏春秋·有度》)。孔、墨教导的仁义,即便在战国末年,仍然因其平等相爱的价值而普遍流行,得到士人的衷心拥护。但情感认同并不等于真正落实于行动。譬如孟子对“仁术”有认真的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但其实际效果并不如意。在时人眼中,儒墨从老师到弟子,都没能解决好“行仁义”的问题。“是何也?仁义之术外也。夫以外胜内,匹夫徒步不能行,又况乎人主?唯通乎性命之情,而仁义之术自行矣”(《吕氏春秋·有度》)。孟子先前与告子有仁义内外之辩,孟子的立场是仁义皆内,但其论辩是立足于仁义的根源,至于“术”之本身,无论是见牛未见羊、君子远庖厨,还是推恩足以保四海,其作为仁术的实践,无疑已属于“外”了。而且从孟子到荀子,“内”已不是仁义,而是变成了私欲,“教者”针对性的主张是化性起伪,并需要辅之以礼乐刑政的外在纲纪,以防止灭天理而穷人欲。但如此的“以外胜内”,明显不符合儒家德性优先的主旨,唯一正确的选项是通乎性命之情;倘若能够做到,则仁义之术自行矣。《吕氏春秋》对孔、墨“教导”的批评和提出的针对性主张,或可看作以儒攻儒,因为“通乎性命之情”本来是儒家自身的要求,但以为如此则“仁义之术自行”,而不积极去推行,显然又打上了道家无为的印记,实际体现了它统合儒、墨、道的“杂家”仁学的特色。

本来,仁义是反映人组织为“群”的需要以及协调人与周围环境关系的一般普遍价值及其相应规范,具有不同的层次和内涵。孟子游说诸侯,力倡以“仁义”治国,并提出了基于“推恩”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的理想政治模板。但孟子的善良愿望并未得到诸侯的真正响应,反而被认为是迂阔而不切实际的。在此之前数百年,有徐偃王“行仁义”扩张国力,致使多国割地来朝,乃至与周天子分庭抗礼,这在孟子的归纳中,差不多已实现“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的“大欲”了。然而,徐偃王如此“行仁义”,与周、楚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最终被楚强力所灭。“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也”(《韩非子·五蠹》)。韩非子的论断可以说反映了一定的历史真相,但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因为徐偃王所行之“仁义”,内涵不详,与几百年后孟子倡导的“仁义”可能并不一致,而其政治影响,反倒像孟子批评的“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换句话说,徐偃王的失败,站在儒家和墨家的立场,可以说他并不真正懂得爱民(爱人)政治,也就不能证明“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正因为如此,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韩非子·五蠹》)的儒墨“显学”,就仍然可以高举“爱民”的旗帜,继续在战乱纷争中极力倡导和推行仁义。

如此的仁义“道德”,既关注个体修身和君子品格的崇高,还在经由亲亲、敬长的推广,去维系和改善人民的生计,修身与治国一统于“道德”,而这显然不是徐偃王的“仁义”所能涵括的。从《礼记·中庸》提供的治理天下国家的“九经”看,“柔远人”“怀诸侯”——徐偃王可能已经做到,但他不清楚这必须是建立在修身尊贤、亲亲爱民的基础之上的——这才是儒家的“王道”政治。“仁义”的“道德”,贯穿的是“爱”的情怀,“古之为政,爱人为大”(《礼记·哀公问》)也。

从墨子突出普遍之爱又要求兴利除害的“仁义”,到孟子为维护“孔子之道”而对儒家“仁义”的强调和坚守,实际上形成了融墨入儒而以“仁义”论“道德”的传统,“仁义道德”后也因之成为中国仁学史和伦理学史上最负盛名的语词,并经由韩愈为坚守儒家正统“道德”观所提出的“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原道》)的著名观点,最终确立起儒家“道德”就是“仁义道德”的定位。这一定位一直延续到今天,具有鲜活且恒久不息的生命力。

原文刊登于《道德与文明》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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