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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发布,将提高上市标准、严打财务造假

 lwdalian 2024-04-13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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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表示,资本市场 “1+N”政策体系的主线就是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


文|郭楠 张生婷
编辑|杨秀红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九个部分,是国务院发布的第三个关于资本市场的“国九条”,此前两次分别在2004年和2014年。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与前两个“国九条”相比,本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二是充分体现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三是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吴清认为,新“国九条”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锚定金融强国建设这一奋斗目标,分阶段提出了未来五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发展目标,从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质量、行业机构发展、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勾画了发展蓝图。

为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证监会正会同各方打造“1+N”政策体系。4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意见》),同时就《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六项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退市意见》要求,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削减“壳”资源价值,强化退市监管,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

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强调,退市监管的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下一步将认真执行新的规则,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

新“国九条”提出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标准,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介绍,拟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对最近一年净利润,主板准备提高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提高到6000万元。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拟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

“综合来看,'1+N’政策体系的主线就是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一体推进,系统落实。” 吴清表示,“下一步,我们还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改革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两个“国九条”发布后,A股市场均迎来一波牛市。时隔十年,新“国九条”的发布,也让众多投资者对后市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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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九条”出台

新“国九条”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未来五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

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

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

新“国九条”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退市、证券基金机构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突出了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的思路。

具体来看,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要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退市方面,要加大退市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畅通多元退市渠道,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

机构监管方面,要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强化股东、业务准入管理,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行业薪酬管理制度,坚决纠治不良风气,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

交易方面,要加强对高频量化等交易监管,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此外,要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

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

同时,要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合力。吴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众多、运行机理复杂。一个好的市场生态中,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共生共长、长线短线各类资金各得其所、发行人投资人相互成就、市场各参与方归位尽责、监管与市场良性互动。这需要各相关方面一道,共同把握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场内与场外等各类均衡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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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强制退市标准 

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九条”提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证监会于4月12日发布了《退市意见》,总体要求围绕突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以及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

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一是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两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三是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四是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第二,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

第三,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

第四,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治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

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工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郭瑞明介绍,这次改革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两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一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两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

“考虑到2020年新《证券法》已强调从严打击财务造假,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也对坚决出清严重违法违规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对于2020年以来连续三年及以上财务造假的公司,我们将从严适用新规予以退市。”郭瑞明表示。

此外,本次改革对三种具体情形实施规范类退市,包括:巨额资金长期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未能归还,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被大幅“掏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连续多年被出具非标意见;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

数据显示,2020年退市改革以来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强制退市。Wind(万得)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今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72家上市公司触及了退市风险;9家上市公司已锁定退市或已摘牌,其中,6家上市公司已完成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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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政策体系逐步清晰

为系统化推进落实新“国九条”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证监会会同相关各方推出了“1+N”政策体系。

“上个月我们已经发布了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等四个配套政策文件。今天(4月12日)还将发布加强退市监管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对六项具体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交易所也有一批自律规则同步征求意见。”吴清介绍。

在4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六项规则草案。

发行监管方面,包括《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项规则修订。一是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对申报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设置更高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等指标要求,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二是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经过认真分析、审慎论证,拟适度提高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对最近一年净利润,主板准备提高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提高到6000万元。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但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拟提出更高要求。”严伯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我们将会同交易所有序推进《上市规则》等的修订工作,对主板创业板财务指标、科创板科创属性、现场检查抽取比例、限制突击'清仓式’分红、上市委委员管理等事项做出新的安排。”严伯进强调。

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包括一项规则制定和一项规则修订。一是制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将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升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以证监会规章的形式发布。内容上,保持原减持规定基本框架不变,同时结合各方面关注重点,在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强化关键主体义务等方面做了针对性完善。二是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吸收整合原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共同遵守原有减持限制。

证券公司监管方面,主要是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重点包括:督促公司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主责主业;发挥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加强对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强化风控指标信息披露;合理审慎开展融资,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升投资者回报。

交易监管方面,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针对市场关注的北向投资者程序化交易,证监会市场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管理规定》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北向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安排,一是内外资均纳入交易报告制度,二是内外资执行同样的交易监控标准。

《管理规定》还对高频交易提出了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要求,一是额外报告机制,二是差异化收费,三是交易监管适当从严。张望军表示,将通过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一方面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管控好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规范高频交易行为,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提高上市条件、规范减持、严格退市标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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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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