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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17年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方案

 老赵肖马 2024-04-14 发布于四川

宜宾市2017年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2017年4月市栋梁工程领导组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落实惠民行动 关爱寒门学子

援助明日栋梁 培育民族精英

二.活动目的意义

(一)积极响应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号召,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育栋梁人才。

(二)深入贯彻中央部署,认真践行精准扶贫,智力扶贫,以人为本,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立德树人”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公益慈善取向,向寒门学子伸出援助之手,为祖国建设培育栋梁人才。

三.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0月

四.活动范围

1.市、县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2.市、县区各类企业、各类社团组织;

3.本市范围内爱心人士;

4.国内外,省内外爱心单位、企业、爱心人士。

五、捐赠方式

1.参加活动的各单位、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捐一天办公经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原则上捐一天的工资收入,企业原则上捐一天的利润,多捐不限。6月25日作为全市栋梁工程扶贫助学“爱心捐赠日”,重点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在宜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一日捐”活动。

2.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赠。

3.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可定向捐赠,数额较大的,可设立以企业或个人冠名的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基金,具体操作事宜与市栋梁办联系。

六.捐款缴纳方式

1.捐款存入宜宾市栋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的专户,捐赠窗口设在宜宾市商业银行直属支行。收款人名称: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栋梁办);账号:2011013101158;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直属支行,地址:女学街1号;联系电话8885577、8242720。凭缴款单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正式票据。

2.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赠款分别交市、县区栋梁办在财政设立的专户,如数额不大,可将现金直接交市、县区栋梁办,并由市、县区栋梁办开出正式收款凭证。

3.市外宜宾籍或外地籍爱心人士的捐款,可直接汇入指定帐户后,由市栋梁办开出正式票据,邮汇给外地捐款人。

七.受援对象条件

(一)受援学生本人条件

1.当年在宜宾市参加高考的宜宾籍高中毕业生,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立志学有所成,报效祖国,2017年经四川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正式录取的高校本科生。

2.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家住边远山区的贫困学生可放宽到专科。

(二)受援学生家庭条件

1.城镇、乡村低保户;

2.农村建卡贫困户;

3.家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户。

上述三条以市、县区民政局和扶贫移民局的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八.扶助形式及资助标准

扶助形式:栋梁工程助学金;

市栋梁办直接扶助的标准:考上北大、清华新生特别扶助金每人10000元;重本新生扶助金每人4000元;本科新生扶助金每人3000元,本方案七条一款二点放宽的专科生扶助金每人2000元。省级援助和市级部门援助以及县区和各级各类企业直接援助的,按各自确定的标准执行。爱心人士直接扶助的按其个人意愿确定。

九.援助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由省栋梁办统一格式的《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签注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申请栋梁工程扶助金应向社会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3.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核实其家庭条件,签注本人品德、学习表现,并加盖公章,学校完善手续后上报县区栋梁办审批。市一中、市三中、市职技校直接交市教育体育局审查盖章后送市栋梁办审批。市栋梁办扶助部分县区的新生,由所在县区栋梁办审核后报市栋梁办审批。

4.跨县区就读的学生(除市一中、市三中、市职技校外),由就读学校指导学生填写待援学生登记表,按本条第2款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负责援助。

十.工作步骤

1.根据本实施方案,各待援学生毕业学校于2017年8月5日以前将签有村(社区)、乡(镇、街道)、学校、教育局意见的待援学生申请书和申请登记表等材料分别报市、县区栋梁办。市一中、市三中、市职技校待援学生材料由学校直接报市栋梁办。

2.县区栋梁办报市栋梁办直接扶助的学生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0日。

3.2017年8月11日-20日市栋梁办组织人员走访、抽查、审定名单,通过网络、报刊公示直接待援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2017年8月21日—30日向扶助学生兑现栋梁工程扶助金。

十一.捐赠资金的使用和有关政策要求

1.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所有募捐款只能用于户籍在我市范围且符合栋梁工程援助条件的大学新生。

2.当年募集的资金未使用完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企业的捐赠资金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赠款的优惠政策。

4.坚持全市统一行动,市与县区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捐款由市栋梁办接收。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捐款分别由各县区栋梁办接收。

5.凡单位和爱心人士直接扶助的贫困大学新生,分别在市、县区栋梁办的指导下由直接扶助的单位和个人兑现资助金,并与受助学生签定捐赠协议。其扶助人数和扶助金额纳入市、县区统一汇总统计。

6.凡不严格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申请审核上报的,有关责任将由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

十二.强化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

栋梁工程捐款,严格按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资金的管理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只能用于符合栋梁工程扶助条件的大学新生,严禁挪作他用,并接受审计、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栋梁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其政治社会意义特别重大,各地、各单位和宜宾日报、宜宾广播电视台、宜宾晚报、宜宾新闻网、各县区电视台等媒体要大力参与宣传报道。市、县区栋梁工程领导组协助各新闻媒体对栋梁工程各项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1.宣传栋梁工程扶贫助学公益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倡导高尚的公益慈善取向,展示和谐社会的新形象。

2.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宣传爱心捐赠单位、爱心人士重视人才培养,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典型事迹。

3.报道受助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成后报效祖国、回报社会,使家庭摆脱贫困,走上幸福之路的典型事迹,培养感恩情怀。

附:《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

宜宾市栋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xinhua_sc_yibin2014210953545013697点击可下载: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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