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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右史学 | 王刚:从定州简本避讳问题看汉代《论语》的文本状况 ——兼谈海昏侯墓《论语》简的价值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24-04-14 发布于山东

瑶湖读史

2017-07-25 14:29

 一


  问题的提出:由避讳所引发的思考


  河北定州西汉中山怀王刘脩墓出土的简本《论语》,一直以来为学界所重视。经过多年的积累,在这一方向上有了不少的研究成果,但也并非题无剩义,其中,文本的避讳问题引发了笔者的关注。并因这一论题的展开,对汉代《论语》的文本状况及相关问题得以重新审视。[1]


  关于定州《论语》的避讳问题,此前以刘东《关于定州汉墓竹简<论语>的几个问题》的讨论最为充分。该文以墓主下葬的宣帝时代为文本抄写的下限,对高祖至宣帝的诸帝名讳进行了考察,发现简本中的“邦”字(高祖名),除了《子张》篇中的“夫子得(邦家)”外,其他一律避为“国”。而值得一提的是,《子张》篇中的“邦”字因1976年的唐山地震,原简已损,无法校正。陈氏推测,这是“整理者笔误所致。”这样,定州《论语》整个文本都避高祖之讳。与此同时,“盈”(惠帝名)、“恒”(文帝名)、“彻”(武帝名)、“弗陵”(昭帝名)皆不避讳,“启”(景帝名)与“询”(宣帝名)在简本中未被发现。陈氏推断:“由其不避惠、文、武、昭之讳来看,大概也不避景帝、宣帝之讳。”最终得出的结论是:“鉴于定州汉墓竹简《论语》只讳'邦’字,惠帝以下诸帝皆不讳,我们推断其抄写年代当在汉高祖在位的十余年间。”[2]


  就一般通识而言,陈氏所论似乎理据贯通,颇为精密。而且,这样的一种思路并非首创,如在20世纪70年代,在论定马王堆帛书的相关内容时,已有学者采取了这样的学术路径。


  具体说来,在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本中,甲本不避“邦”字,而这一本子中的22个“邦”字,在乙本中全部避讳为“国”。然而,作为下葬于汉文帝时代的陪葬品,惠帝、文帝之名“盈”、“恒”却在乙本中绝不避讳,由此,高亨等学者提出:“它(乙本)独避刘邦的讳,而不避刘盈和刘恒的讳,可证它是刘邦称帝以后、刘盈、刘恒为帝以前抄写的。甲本不避刘邦的讳,可证它是刘邦称帝以前抄写的。”[3]


  然而,随着出土材料的增多,简帛文本中的避讳情形却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例如上世纪60年代出土的武威汉简,总的来看应该是属于西汉中晚期以来的产物,但具体是在哪一朝写定的呢?由于“全简只避邦字,其他一律不避。”整理者说:“故从避讳一事上,不能帮助我们推定其年代。”[4]而上世纪70年代,在下葬于武帝时代的银雀山汉简中,帝讳常常不避,在找寻出一些简文实例后,有学者断言:“从上述举例可见以避讳来判断汉简书写年代是不足为据的。”[5]近年来,北大西汉竹书也有类似情况,整理者认为:“北大竹书中的其他文献避讳都比较宽松,甚至连“邦”字也偶有出现。因此,要利用避讳字对这批汉简做进一步断代似有一定困难。”[6]


  面对这些质疑,笔者以为,无论是作出“不能帮助我们推定其年代”的判断,还是认定:“以避讳来判断汉简书写年代是不足为据的。”其优点在于注意到了汉代文本在避讳中所呈现出的复杂性一面,但结论过于绝对。在此,笔者更认同“困难说”,而不是绝对的不可为之。毫无疑问,要利用避讳字来“作进一步断代”的确“有一定困难”,但与此同时,必须明了的是,这种避讳绝非是毫无规律的随意为之。我们注意到,无论是马王堆乙本还是北大本《老子》,都是整个文本在避高祖之讳,定州《论语》及武威汉简也皆如此,作为文本性的整体避讳,它们与有关学者所看到的单篇不避,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质言之,这其中包含着文本性质问题的认定,有着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因素在内。只要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就可以对此问题形成新的认知。


  有鉴于此,笔者将以定州简本《论语》为个案,以避讳问题为研究起点和支点,通过对《论语》的避讳与非避讳文本的考察,对汉代《论语》的文本属性和学术品质作一浅显的分析。希冀能以小见大,对《论语》及相关文献的真实面貌获得更进一步的认知,以就正于海内外方家。


 二


  汉讳问题与定州本《论语》写定时间再检视


  (一)汉讳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基础


  关于汉代的避讳问题,此前已有学者作过相关研究。由于与后世严格的制度管束不同,汉帝名讳常常不避,遂有学者提出了汉代避讳宽松的观点。如陈垣在考察了一系列不避汉帝名讳的史例后,得出了“汉时避讳之法亦疏”的结论。[7]此外,对于避讳,《礼记·曲礼上》有这样的提法:“诗书不讳,临文不讳。”胡适认为,这种经学思维影响下的避讳原则为汉代所遵行,汉人在作文时呈现宽松的一面。[8]


  然而,这样的观点虽不乏精辟之处,但看到的仅为“一面之事实”,也就是说,在他们所论及的汉代避讳的宽松面之外,更有严格的另一面。避讳既然是一项严肃的制度,就不可能“严”、“疏”随人,任意为之,尤为重要的是,西汉宣帝曾在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曾专诏论及此事,其文曰:


  闻古天子之名,难知而易讳也。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9]


  由此诏令,可得一基本事实,那就是:西汉以刑法来惩办不避帝讳者,且有牢狱之患,既上升到此一层面,那么,“避讳之法亦疏”的说法就值得推敲了。


  关于这一论题,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日本学者影山辉国在对武威汉简等进行研究后,得出了官方避讳严格,而民间文书宽松的结论。并据此认为:“既为私人抄书,因此基本上没必要避讳。”[10]影山所言中最大的贡献,是官方与民间文本的分际。由此,我们以陈垣文本为基础作再考察,就可以发现,陈氏所给出的史例偏向性颇强,基本上是民间碑文,其他学者所举的所谓“不讳”之例,也多属此类。与此相异的是,前引诏令中的百姓“上书触讳”,应属官方系统,在此类文书中,避讳是很严格的。


  但遗憾的是,影山氏或许是过于相信民间性,没有注意到,即便是民间文本,也还有着严格避讳的另一面。具体说来,就私人文字来看,民间的碑文或一般性的应酬文字,只要不是上升到官方文件层面,一般来说都较为宽松,这是使得有些学者相信汉代避讳不严的重要原因。但与此同时,在民间书写中,重要的文献文本,也即所谓古书典籍是个例外。就本论题而言,定州《论语》及马王堆《老子》乙本全讳“邦”字,就证明了避讳问题在这类文本上所具的严格性。可为佐证的是,司马迁的《史记》属于“藏之名山”的私人撰述,更不要说还被官方视之为所谓的“谤书”。[11]但就是这样一部书,避讳却很是严格,没有出现影山所言的“基本上没必要避讳”的现象。笔者以为,这一现象产生的基本原因主要在于,汉廷对文献非常重视,民间的书籍往往会重金收购,归入官府。《汉书·艺文志》载:“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这不仅使得在收集文献,进行“写书”的过程中,避讳原则往往随之。更重要的是,在汉代,只要是重要的文献文本,无论出自官方还是民间,它与一般的私人文书是很不一样的,皆具有相当的公共性和官方性。而这就使得它与“片言只语”型的私人文书,在管束方面较为松弛很不一样,在制度性范围之内,需要按照避讳规则来执行文本的写定工作。


  在注意到这些问题后,笔者曾以汉代经籍及《史记》、《汉书》为考察重点,对汉代避讳问题做过一个初步的分析,得出了以下几点看法:


  1、汉代典籍文献在避讳时是严格的,尤其是在西汉,高祖之名作为整个合法性的来源必须避讳。


  2、经籍较为特殊,大致以武帝时代为分水岭,此前没有不避讳的,但在武帝之后,随着经学时代的兴起,帝讳被改回。也就是说,此后的经籍可不再避讳,最典型的就是“国”可恢复为“邦”字。


  3、《史》、《汉》皆避高祖之讳。凡出现“邦”字者,一是按照“临文不讳”的原则,为了不失“事正”,引他人之语或相类情形时可以不避;二是《汉书》因出现于“经学时代”之后,凡引经文甚至经学名词者,皆可不避讳。[12]


  这些结论对于认识汉代文本的避讳问题又有了推进,但遗憾的是,限于论题,更为深入和确定的原则性问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探讨。由此,结合本论题,循着上述理路,在以上所列成果的基础上,很有必要对汉代文本的避讳问题作再检视。


  (二)汉代避讳的具体原则和基本状况


  在这一论题上,核心问题是:汉代避讳是否随意为之?现有条件下,能否找到原则所在?


  笔者以为,汉代避讳的具体原则是可以确定的,而且多年来的学界积累已经为后续的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前面的论证,有些研究基础已可确立,那就是,首先,汉代避讳绝不是随意为之,它有制度原则。其次,官方避讳严格,民间可能较为宽松。再次,文献文本不管来自官方还是民间,都具有官方性,需遵循避讳原则。第四,经籍大致在武帝之后可不避讳,避讳字可改回。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明的是,这种避讳原则落实于具体细则之上,究竟呈现出怎样的状况呢?在对文献作进一步的相关梳理后,笔者认为,汉代避讳的具体原则应该是这样的:开国之君是必须避讳名号的,其他已过世的皇帝,只要不是“今上”,都可以不避讳。关于这一问题,影山辉国虽提出:“避讳乃避今上讳也。”但仅一语所及,语义较为含糊。不仅未有充分的展开与论证,似乎也不是对整个避讳的具体细则所发出的制度性意见。[13]所以,在此有必要将其明确化与深化。限于篇幅,下面,就主要以《史》、《汉》为核心,来展开具体讨论。


  先看《史记》。前已论及,《史记》避高祖之讳。但在更深入了解之后,又可发现,它还避武帝讳,由惠帝至景帝的名讳则一律不避。如《殷本纪》:“盈巨桥之粟”,《仲尼弟子列传》:“子羔长不盈五尺”,这是不避惠帝讳;《天官书》:“恒山以北”,《封禅书》:“还过祭恒山”,这是不避文帝讳;《夏本纪》中夏启之名频繁出现,及《殷本纪》:“启母贱,不得嗣”等,这是不避景帝讳。而武帝之名“彻”仅出现在《孝景本纪》和《龟策列传》中,《孝景本纪》中的文字为:“立皇子彻为胶东王”,“丁巳,立胶东王为太子。名彻。”但这属于“临文不讳”的原则,是一种“不失事正”的写法,为当时的避讳原则所允许。而《龟策列传》中有三处出现“彻”:“圣人彻焉,身乃无灾。”“命曰柱彻。”“此狐彻。”但这三处文字全部出自褚先生补。也就是说,司马迁极为严格地避了武帝之讳。


  习史者皆知,司马迁从开始创作《史记》,到走向生命的终点,都大致在武帝朝。王国维说:“史公卒年虽未可遽知,然视为与武帝相终始,当无大误也。”“原稿记事,以(武帝时的)元封、太初为断。”[14]那么,很显然,《史记》对汉帝的避讳,就落实在高祖和“今上”武帝之上。《汉书》也有相类情形。前已言及,《汉书》中也避高祖之讳。但其他西汉诸帝一律不讳,班固为东汉人,因篇幅和主题所限,关于西汉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主要看看《汉书》中所呈现的东汉帝讳问题。


  历史进入到班固时代,东汉已经历了光武帝刘秀、明帝刘庄、章帝刘炟、和帝刘肇五位皇帝。


  我们注意到,《汉书》避“秀”字,“秀”一般皆改为“茂”,最显著的就是“秀才”改为“茂才(材)”。如《武帝纪》载:“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昭帝纪》云:“举茂才。”颜注引应劭曰:“旧言秀才,避光武讳称茂材。”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在《汉书》中有“秀”字的出现,但基本遵循了“临文不讳”的原则,如在《楚元王传附刘歆传》中,说到刘歆“改名秀”,那是为了“不失事正”而据实照录;《礼乐志》中有“金支秀华”一语,则是来自于《安世房中歌》;而在《吴被传》中有“作《麦秀》之歌”,《儒林传》中有“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它们分别来自于伍被和公孙弘的原话,属于据实照录的引文。要之,以上文例皆不与避讳原则相冲突。比较麻烦的是下面两段文字,《食货志上》曰:“其有秀异者”,《贾谊传》载:“河南守吴公闻其秀材,召置门下”,这两处出现“秀”字,看起来是冲犯了光武名讳。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汉书》不避刘秀之讳呢?当然不是。因为由“秀”改“茂”文例多有,证明班固对光武之讳还是比较严格执行的。这两处应该是疏忽遗漏所致。笔者怀疑它们皆与抄录文字时未改毕有关。第一处的“其有秀异者”,是夹杂在与《王制》等相关的文字之中,主要讨论的是选拔人才问题。它不是班固原创,而是边抄录,边修饬文字的结果。还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的“秀异”,不仅很可能是直接抄录下来的文字,而且还应该是专有名词,或许就是前引“秀才异等”的省称,这一说法在汉代比较流行,所以在《元帝纪》中又有“举茂材异等直言极谏之士”的提法,此处就改“秀”为“茂”,但在《食货志上》篇,班固很可能未加注意而照录或随手写下了。至于“闻其秀材”一语,来源应该是《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吴廷尉为河南守,闻其秀才。”在汉时,“才”、“材”二字可通,前引文例中可找到佐证。那么很显然,此处出现的“秀材”,是班固在抄录《史记》时未加省改所致。总之,在《汉书》中虽有疏漏之处,但“秀”字并不随意用之,避光武之讳是完全成立的事实。但与此同时,在《汉书》中,明帝刘庄的名讳大量出现,如《高帝纪上》载:“陈涉为其御庄贾所杀”,“出谓项庄曰”;《律历志下》载:“欲使庄参以二千人往。”而《律历志上》所载的“日肇化而黄”,则又可证明,班固不避和帝刘肇之讳。此外,刘秀以下的东汉三帝中,章帝刘炟名讳未见。由此可以初步推断,班固所避者,为光武、章帝之讳。


  揆之于史,班固卒于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而且《汉书》的剩余部分也由其妹在和帝时代加以完成。那么,它为什么不避和帝之讳呢?这是因为《汉书》的撰作是从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开始的,基本完成于章帝所在的建初七年(公元83年)。[15]这样,《汉书》完全避章帝讳,不避和帝讳就可以理解了。尤为重要的是,前已论及,《汉书》不避明帝讳,“庄”字时时可见。但奇怪的是,有时“庄”又避讳为了“严”,甚至同一名词出现了两种写法。如在《五行志》中,鲁庄公皆写为“严公”,多达十余处。师古曰:“严公,谓庄公也,避明帝讳,故改曰严。凡《汉书》载谥姓为严者,皆类此。”而《律历志下》则写为“庄公”。同样的,在《地理志下》,楚庄王写作了“严王”,而《西南夷传》载:“庄蹻者,楚庄王苗裔也。”班固又恢复了原称。这说明了什么?很显然,《五行志》、《地理志》等应完成于明帝时期,保留了那时的避讳痕迹。


  通过《史》、《汉》的考察,我们看到了东汉与西汉在避讳上的一致原则。但在此值得一提的是,东汉由刘秀所开创,它虽接续西汉,但属于所谓的“再受命”。范晔的《后汉书·光武纪》赞曰:“於赫有命,系我皇汉。”这个“命”就是再承天命,李善注引蔡邕《独断》说:“光武以再受命复汉之祚。”[16]自此在汉史中,刘秀成为了与刘邦相提并论的两位皇帝,时人称之为“二祖”。 [17]这样,就使得东汉在开国之君的理解上,有了歧异。按照班固的意见,刘邦为整个汉代的开国之君,东汉承接西汉而来,所以《汉书》要避其讳,他执笔整理的《白虎通》中也由此避高祖之讳。但有一部分人可能就不是如此认为了。如在《论衡》中,王充就不避高祖之讳,但全避光武之讳。《论衡·恢国》曰:“高祖从亭长提三尺剑取天下,光武由白水奋威武,帝海内,无尺土所因,一位所乘,直奉天命,推自然。”“五代皆一受命,唯汉独再,……绝而复属,死而复生。”在他们看来,光武的“再受命”实质上是另开一朝,“二祖”是可以分立的。那么,避光武而不避高祖之讳,就成为了东汉的另一种选择。


  统而言之,整个汉代的避讳原则就是前已言及的,开国之君必须避讳名号,其他已过世的皇帝,只要不是“今上”,都可以不避讳。从武威简到马王堆帛书,再到北大简,由于各种文献的写定不在一个时间点,所呈现的“混乱”状况,其实不是无规律可循,而应该是各个“今上”的避讳混淆在一起所致,只要弄清避讳的具体所指,就可以确定年代。


  (三)定州《论语》的年代问题再审定


  在以上结论的基础上,来重新审查定州《论语》的写定时间,笔者认为,它应该在景帝时代,而不是一般认为的高祖时期。


  由前已知,汉代尤其是西汉文献都避高祖之讳,由此,就不能推定它必然写定于高祖时代。尤为重要的是,惠帝时才取消秦所制定的“挟书律”,高祖时代因沿用秦律,理论上是不允许私藏图书的。此外,如果按照这种避“邦”讳的方式,马王堆乙本《老子》等文本,及其他文献都可推定在高祖时代写定。这么多文献居然都集中于法律上不能藏书、读书的时期,这不是太奇怪了吗?我们还注意到,在前引关于定州《论语》写定于高祖时代的推断时,有学者提出:“由其不避惠、文、武、昭之讳来看,大概也不避景帝、宣帝之讳。”也就是说,在定州《论语》简中,不避惠、文、武、昭之讳,这就使得在写定年代问题上可以排除掉惠、文、武、昭,但是否可以由此认为“大概也不避景帝、宣帝之讳”呢?当然是不可以的。对高祖的避讳不是因为在那一时代写定,有可能只是对开国之君的避讳。有了这一知识基础,那么,定州《论语》的写定时间,就应在景、宣之中做出选择。


  如果循此理路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有关学者所认为的,在文本中没有见到对宣帝的避讳,其实也是不准确的。主要表现在,以“询”(宣帝名)未被发现作为论证基础,是有所偏失的。


  习汉史者皆知,汉宣帝原名“病已”,后改名为“询”,前引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的诏书就是明证。此时宣帝已经做了12年皇帝了,宣帝朝的避讳字由此有了三个:“病”、“已”、“询”,如果要避询讳,只能在后面14年的为帝时期。我们注意到,定州《论语》不避病已之讳,其中“病”字,有《雍也》:“尧舜其犹病□。”《子罕》:“……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已”字,则有《为政》:“功乎异端,斯害也已。”《八佾》:“始可与言《诗》已。”《里仁》:“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泰伯》:“死而后已。”甚至今本中没有的“已”字,都出现了,如《泰伯》:“如周公之材之美已。”“三年学,不至于谷,不易得已。”在专制政治的背景下以理度之,即便是改名之后,这样高频率地不避宣帝之讳,也不太符合情理,而应有收敛。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刘脩死于汉宣帝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由此避询讳,只能有8年的时间,加之改名后,对旧避讳的沿用当有一定的惯性。那么,可以断定的是,这一文本写定于宣帝朝几乎不太可能。而这样,它的写定时间点就可以基本确定为景帝时期。


  总之,汉代文本在写定时,避讳原则是避开国之君和“今上”之讳。由此来检视定州《论语》,其写定年代应修正为景帝时期,而不是此前认为的高祖时代。


 三


  《论语》避讳与非避讳本的关系及相关问题


  (一)避讳与非避讳本的基本状况


  前已论及,汉代以避开国之君及“今上”之讳为准则。由于“今上”时有变化,所以,是否避邦字,成为了判定避讳本的核心依据,东汉后,照例本应加上光武之讳。但检视汉代《论语》文本,避“秀”讳的本子未见。其主要原因在于文字稀少,《论语》中含“秀”字的文句仅出现于《子罕》篇:“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实者有矣夫。”此句在定州本中有出现,但由于是西汉时代的产物,无法用以管束东汉。加之武帝之后经籍可不避讳,甚至可改回原字,定型于西汉的《论语》文本流传至东汉时代,也应该不会再改“秀”为“茂”了。由此,在后面的讨论中,将主要以高祖之讳为核心,旁及武帝之前的状况,来看看汉代《论语》避讳与非避讳本的基本状况。


  考察相关的汉代文本,整个文本避讳的,除了定州本之外,比较著名的有熹平石经本,它与定州本一样,只避邦讳。此外,文景时代的韩婴所用的文本也避邦讳,今传《韩诗外传》卷一第一章:“怀其宝而迷其国者,不可与语仁。”就出自于《阳货》:“怀其宝而迷其邦,可谓仁乎?”其中改“邦”为“国”。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南昌海昏侯墓的《论语》,它为宣帝时代或之前的文本,据考古报告,文本中出现了《齐论》特有的《知道》篇,“很可能属于《论语》的《齐论》版本。”[18]但由于未全面公布资料,现在无法进行正式的比勘研究。


  而不是避讳本的,主要有:


  1、司马迁本。在《史记》中,所引《论语》章句一般不避讳,如《仲尼弟子列传》引《颜渊》篇:“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不避讳邦字。


  2、朝鲜平壤本。它出土于20世纪90年代,墓主为元帝时代当地郡府的属吏,相关《论语》残简与《仲尼弟子列传》所引文句相同:“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3、包咸本。在前引《仲尼弟子列传》中,《集解》引包氏曰:“在邦为诸侯,在家为卿大夫。”习经学者皆知,此处包氏应为东汉初年的《鲁论》传人包咸,《后汉书·儒林传》载,“建武中,入授皇太子《论语》,又为其章句。”


  4、班固本。《汉书》所引《论语》,如《息夫躬传》赞曰:“仲尼'恶利口之覆邦家。’”典出《阳货》篇。可注意的是,《孙宝传》载哀帝之诏曰:“传不云乎:'恶利口之覆国家。’”朝廷诏书避讳,证明当时两种文本并存,班固用的是非避讳本。而在由班固整理的《白虎通》中,也是如此,在引述经籍之外,一律遵循汉讳,但对于经籍,班固用的却是不避讳的本子。如《爵》篇引《论语·季氏》曰:“邦君之妻,君称之曰夫人,国人称之曰君夫人。”


  5、许慎所据本。《说文》攴部引《论语·述而》:“不愤不启。”不避景帝讳。


  6、王充本。王充在《论衡·知实》中引《学而》篇:“夫子至於是邦也。”不避邦讳。


  7、郑玄本。《泰伯》篇中的“危邦不入,乱邦不居”,据唐写本郑玄注,此句不仅与今本全同,而且郑玄还在注中申论道:“危邦不入,始欲往也;乱邦不居,今欲去。”[19]


  8、何休本。何休在为《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作注时,亦如前引郑玄本,引《泰伯》篇的“危邦不入,乱邦不居”。


  此外,陆贾、董仲舒、《淮南子》等所引《论语》文句中未见相关避讳字,西北汉简中所见的零散《论语》简文,[20]也是如此,所据文本是否为避讳本,因材料不完整无法做出明确的判断。但依据以上材料,可以确定的是,就时代而言,避讳与非避讳本贯通了两汉;就文本性质而言,官本的石经本、《白虎通》所据本有避讳,又有不避讳者,而其他的民间本也是如此。看起来,避讳问题没有截然的时代和官民之间的差别。下面,作进一步讨论。


  (二)避讳视野下的汉代三《论》问题


习文史者皆知,今传本《论语》由汉代的《古论》、《齐论》、《鲁论》融合而来。由此,探讨三《论》及其关系问题,成为《论语》学史上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


据《汉书·艺文志》,《论语》“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齐》二十二篇,多《问王》、《知道》。《鲁》二十篇。”由于《古论》“出孔子壁中”,为著名的孔壁书之一种,而《艺文志》载:“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子后代孔安国)悉得其书。……(武帝后期)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由此,学术史上一般都公认,《古论》正式出现应在武帝之后,与孔安国关系密切。那么,《齐》、《鲁》论出现的时间及与《古论》的关系如何呢?


由于在《艺文志》中,首列《古论》,次列《齐论》和《鲁论》,加之


1、《论衡·正说》载:


汉兴失亡,至武帝发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齐、鲁二,河间九篇:三十篇。至昭帝读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时尚称书难晓,名之曰传,后更隶写以传诵。


2、据《艺文志》,传《齐论》的王吉、宋畸;传《鲁论》的夏侯胜、萧望之都是宣帝时代的人。


有学者遂提出:“两种今文本《论语》是在宣帝时才出现”,“宣帝所见的仍为《古论》”,“当时孔安国《古论语》今文本的流传还非常有限。”[21]此外,更有学者认为:“孔壁《古论》实际上就是孔氏家传抄本。这个家传本《论语》,在武帝时期,经孔安国的整理与传播,始重新面世。《齐论》、《鲁论》均由此发展而来。”[22]但这类观点的主要问题在于,《艺文志》既然明言“汉兴,有齐、鲁之说”,齐、鲁《论》的出现,就不应该晚到汉中期的宣帝时代。我们可以承认的是,后世《论语》所传文本大多可以追溯到宣帝时代,但所传与最初出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绝不可混淆为一事。至于《古论》作为齐、鲁《论》的底本,在文本上虽然可以找到若干例证,但反证也存在着。更为重要的是,“今本都是融合本,谁也没有见过真正的《齐论》和《鲁论》”,[23]所以仅靠传世文献言人人殊,这一问题要得以深化,出土文献的引入成为必然趋势。由本论题出发,以避讳问题为支点作考察,笔者的看法是,齐、鲁等今文本应早于《古论》,在武帝之前已经基本定型,后世所谓孔安国本则应有家传本与古壁本两个系统,家传本很可能就是《鲁论》的源头,定州本可能在其系列之内。下面,具体论之。


由前已知,《古论》在宣帝时代才“更隶写以传诵”,此时的文本为最初的古本,是绝无汉讳的,而由前亦知,武帝之后经籍可不避讳,故而《古论》在整理成为隶定本时,亦无需改字。也就是说,《古论》无论是古本还是隶定本,都不避讳。由此,《齐论》、《鲁论》只要有避讳,就不仅不因袭于《古论》,甚至还要早于它。考之于事实,齐、鲁《论》就是避讳本。由现有材料出发,《鲁论》比较有踪迹可寻,《齐论》则需等待海昏简的公布,才可获得更清晰的认识。但由于齐、鲁《论》同为“汉兴”以来的今文本,在避讳问题上应该具有一致性。下面,就以《鲁论》为主来一并考察。


查核材料,《鲁论》所避者,主要为“邦”讳。可佐证的直接文献为熹平石经,它正是《鲁论》本。[24]但值得注意的是,1、由于在石经中有不避讳,尤其是不避高祖之讳的现象,如《鲁诗》本的《小雅·节南山》中,有“万邦”一词,[25]这就可以说明,石经避讳不是东汉的制度性改定,而是原本如此。2、同为鲁学的《鲁论》与《鲁诗》,一避,一不避,二者之间的差异也应不是学派所造就,而是前已论及的时代差异所造就。我们注意到,《鲁诗》传人申培是活跃于武帝时代的人,这应是文本不避讳的关键所在。由此可以反推的是,避讳的《鲁论》应写定于武帝之前。除了逻辑上的推论,在史例上可佐证的是,偏于《鲁论》的刘向,在引《论语》的奏疏中不避武帝之讳。[26]这说明《鲁论》的避讳截止于景帝,而不到武帝时代。需知这不仅是宗室所上的官文书,而且刘向还是一代儒宗,所据应为权威本。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视野再次回归到定州《论语》,可以发现,写定于景帝时代的定州本也与《鲁论》关系密切,有研究者指出:定州本《论语》虽然“是一个比《张侯论》更早的融合本”,但“以《鲁论》为底本。”[27]限于篇幅和主题,本文对此不作全面论证。仅就论题所及,特为提出,以中山怀王的身份地位,陪葬的不应是一般文本,而应有相匹配的学派与之关联。据现有材料,很大可能要追溯到孔氏家学上去。关于这一问题,李学勤已有精彩的论述,并与长期以来视作伪书的《孔子家语》关系密切。具体说来,查核汉代出土文献,其中多有与《孔子家语》相应的材料,由于汉代早于《家语》正式流播的魏晋时代,故而,《家语》文本的复杂性得以重新审视。其中,与定州《论语》同时出土的《儒家者言》,以及安徽阜阳双古堆所出类似文本最为引人注目。而与本论题直接相关的问题则是,李学勤认为,它们应该就是《家语》的原型。他还进一步指出,这些文献应来自于汉魏的孔氏家学,“《家语》和《论语》关系密切,竹简同出一墓不是偶然的。”[28]


在汉代的孔氏家学中,最为重要的人物是景、武时代的孔安国,由前已知,《古论》亦追溯于他。但事实上,孔安国也是传《鲁论》的关键人物。一般来说,因对孔壁书的整理,他在经学史上被视之为古文经学的开创性人物,但孔壁古文主要在武帝之后才发现或流布,孔安国在景帝时代已是著名的经学大师,难道此前他不要习经?当然需要。由此,对于孔安国在经学史上的地位,就不能仅停留于古文经之上。作为具有家学背景的一代大儒,他首先应该是今文经学,或者说古今兼通的大师。以这样的理路去加以思考,那么,《鲁论》既然为鲁人所传,孔安国不仅是鲁人,而且是孔子后人,定州墓中《孔子家语》类文献的出现,既可以视为孔氏家学的佐证材料,也是其与《鲁论》相关的重要证据,或者也可以说,孔氏家学应是鲁学最重要的代表,而在《论语》学问题上,则落实为《鲁论》。不仅如此,我们还注意到,《鲁论》的重要传人鲁人扶卿就是孔安国的弟子,《论衡·正说》曰:“初孔子孙孔安国以教鲁人扶卿,官至荆州刺史,始曰《论语》。”然而,或许是由于孔安国作为《古论》肇始者的形象太深入人心了,学界多忽略了这一信息,即使注意到了这一点,也往往向《古论》方面靠拢。如郭沂在解读这条材料时这样论道:“孔安国所教的当然是《古论》,……据此,我认为这个扶卿就是将《古论》改变为《鲁论》的人。”[29]但前已论及,《古论》后于《鲁论》,郭氏的这一观点不能采信。笔者认为,不是扶卿改《古论》为《鲁论》,而应该是孔安国直接传《鲁论》于他。质言之,孔安国本人应是《鲁论》和《古论》兼传的一代大师。


再具体说来,孔氏传《古论》是已得到学界普遍承认的事实。由前已知,《艺文志》明载:“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艺文志》又曰:“(孔壁书)皆古字也。”则最初的《古论》是出自于孔壁,是没有避讳字的古文字本。能够看到和看懂这个本子的人不会太多,除了孔安国,应该就是他的少数弟子,其中最为著名是司马迁。《汉书·儒林传》载:“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诸篇,多古文说。”由于二者为师生关系,司马迁所受《论语》应就来自于孔安国。我们注意到,《史记》所收《论语》大多不避讳,应该就是直接来自于最初的那个古本。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加以厘清:


1、孔壁古本《论语》是《古论》的基础,但后世所见的《古论》并非是原本,而是整理过的文本,这里所谓的整理不仅仅是文字的转写,更有篇章的修饬。黄怀信在对《古论》多分出的一篇进行文义考察后,指出:“《古论》多分出一篇,只是传之者未能真正理解文义所致。所以,《古论》必非《论语》原本。何(晏)序又言《古论》'篇次不与《齐》、《鲁》同’,可见其确为后人重新编排(或整理),而非初编之旧。那么也就说明,《鲁论》为较原始之本。”[30]在此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因为这个本子在宣帝时才“更隶写以传诵”,对这一文本进行主要加工的就不是孔安国,那时的《古论》显然还属于“古书”,没有成为转写的隶定本。孔安国与《古论》的关系,准确地说,是“初编之旧”的获得和初步整理者。


2、作为古文字本的《古论》虽主要来自于孔壁,但作为文字学上的“古文”,并不仅限于孔壁,也不在武帝之后才发现。汉儒在校勘整理《论语》及各种经籍的过程中,对孔壁之外的“古文”多有吸纳。查核现有资料,文字学意义上的“古文”,主要存于《说文》和曹魏时代的正始石经之中。研究者指出:“《说文》古文与石经古文是流行于汉魏间的前代文字,二者同源同体,然而同中有异。”“考汉时古文除壁中书外,还有民间所献及秘府所藏传世古书,均为古文经学所珍重,且有转写之本行世,故知《说文》及石经所录古文,其来源当不以壁中书为限。”[31]在此可注意的是,孔安国由于家学的缘故,孔壁之外的古文本应该有所留存与获得,王国维曾指出:“太史公修《史记》时所据古书,……若《孔氏弟子籍》,凡先秦六国遗书,非当时写本者,皆谓之古文。”[32]司马迁所获得这类古文本不出自于孔壁,又属孔氏家族的材料,来自于孔安国的可能性极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本论题来看孔安国的学术尤其是《论语》学,就能发现,一方面孔氏所传《论语》有很多古字,且不避讳,这主要是来自于以孔壁书为基础的《古论》初本。[33]另一方面,孔安国在武帝之前,准确地说,在景帝时代已是《鲁论》大师,此时所用文本,遵循那时的规范要避帝讳,但与此同时,孔壁之外零星或散佚的古文字应该有所留存,它将成为校订这种《鲁论》的重要依据。所以,我们注意到,孔安国本《论语》中有避景帝之讳的现象,并影响了后来的文本形态。具体说来,今传本《公冶长》中有“子使漆雕开仕”,它应来自于孔本。孔安国注曰:“开,弟子也。”这里的“开”,为避讳改字,《汉书·艺文志》载“漆雕启”,就是明证。以前由于孔注与《孔子家语》多有关联,学界往往对其质疑。如对孔注否认最力的清儒沈涛还进一步认为,查考文本《史记》所引《论语》,与孔注不合。沈氏由此指出:“司马迁亲从安国问故,亦不背其师。”[34]然而,且不说出土文献对《孔子家语》的“伪书说”产生了颠覆。就《史记》文本而言,恰恰可以对沈氏之说形成反证。我们注意到,在《史记》所引《论语》中基本上都不避讳,然而,此条恰恰同于孔安国,《仲尼弟子列传》中亦作“漆雕开”,在“不背其师”中,可佐证此条的真实性。总之,种种事实可以说明,孔安国所传既有《古论》,又有《鲁论》,定州本很可能与其《鲁论》系统有着较密切的关系。


  (三)从“罔罗遗失”到“兼通今古”:


  避讳本与非彼避讳本的文本转换就本论题而言,汉代《论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随着文本的整合,由避讳、非避讳本的并用或混用,逐渐走向了不用避讳。这一转化过程,关联着汉代经学的模式转换,可概述为从“罔罗遗失”到“兼通今古”,前者主要是今文经学的特征和需要,盛行于西汉;后者则主要从东汉开始,完成于郑玄。前者使得在遵守今文家法的基础上文本各异;后者则使得文本最终得以统一。下面具体论之。


  所谓“罔罗遗失”,是指今文文本在相异的状态下,难以决断,遂对于各异本采取并存的态度。《汉书·儒林传》载:“罔罗遗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这种状况的出现,与今文经学主要通过口耳相传,由不同地域的学派写为定本后,文字各有歧异密切相关,而这又引起了各学派的“家法”问题。因为在没有统一文本的状况下,谁也不会承认自己不合经义,当时的解决之道只有一个:各经说并立,这成为了汉政府对于经学纷争的基本态度。当然,汉政府是希望这种歧说越少越好,所以我们注意到,宣帝时的石渠阁会议一方面对各学派兼容并包,“义虽相反,犹并置之”;[35]另一方面,则又有使经籍永为定制的打算。这样,经学文本就呈现出稳定性与不稳定性的两面。所谓稳定性,就是朝廷和儒林承认的“家法”既定之后,此派学者必须严守,这样的规矩从西汉中后期开始严格起来,一直延续到东汉,以至于朝廷在对今文经学进行考核时,以精通家法为标准。[36]而不稳定性,则是在经籍相传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写本上的文字必然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由两点引起,按照《汉书·刘歆传》的说法,一是“信口说而背传记,是末师而非往古”;二是“改乱旧章”。前者主要是今文经学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发生错讹所致。后者则是古文经学兴起后,在以古文本校对今文本的过程中,不仅改定了文本错讹,也对今文家法发起了挑战,以至于有所谓“非毁先帝所立”的追责,从而使得西汉后期今古文对立发生。


  我们先看前者,它是在今文学内部发生的变化。这里面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虽然在师弟相传的过程中,文本会发生字句方面的变化,但“家法”的要求又使得不能背离原本字句。而关键点则在于,汉代经学史上的所谓“名家”,《汉书·艺文志》载:


  汉兴,有齐、鲁之说。传《齐论》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贡禹,尚书令五鹿充宗,胶东庸生,唯王阳名家。传《鲁论语》者,常山都尉龚奋、长信少府夏侯胜、丞相韦贤、鲁扶卿、前将军萧望之、安昌侯张禹,皆名家。张氏最后而行于世。


  由这段材料,可以知道,不是所有的经学大师都可以“名家”。所谓的“名家”,实质上是开创了一代家法,得到儒林和朝廷承认的人。为什么这些经学大师以宣帝时代居多呢?很可能与石渠会议上裁定经义有关,据《汉书·宣帝纪》,宣帝是一位熟习《论语》之人,他在临制之时,应该对这些《论语》家法默认或钦定。与之相类的是,张禹虽生活在成帝时代,但由于是传授《论语》给皇帝之人,应该也是得到了朝廷的认可。他的“张侯本”以《鲁论》为主,融合《齐论》而成。在此之后,直至郑玄,《论语》学虽也有大师,但不再有所谓“名家”者,而“张侯本”也就成为了今传本的源头。这应该不是巧合,而是说明不管后世的“末师”如何变动文字,“旧章”是必须遵守的,“旧章”虽难以完全统一,但按照“家法”,至少可以追溯到“名家”者之上。关于这一点,典型的例证就是熹平石经,按照史籍的记载,熹平石经是用来“正文字”的,一个重要起因在于,当时的今文官学博士对经文加以篡改。《后汉书·儒林列传上》载:“亦有私行金货,定兰台桼书经字,以合其私文。熹平四年,灵帝乃诏诸儒正定五经,刊于石碑。”这一事实既说明了“末师”有改乱文字的一面,另一方面,则是“旧章”不可违。


  而就本论题来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旧章”的源头可追至武帝之前,证据就是避讳字的存在。那么,据此,石经本的《鲁论》是否也和定州简本一样,是景帝甚至更早时代的产物呢?我们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由《汉书·艺文志》可知,汉代流行的今文本都是宣帝以后的大师所传,尤其是“最后而行于世”的张侯本影响巨大。《汉书·张禹传》载:“由是学者多从张氏,余家浸微。”也就是说,此后的今本《论语》几乎都是张氏的天下。由此,石经所采《鲁论》不可能不理会“张侯本”。石经所采,即便不能像某些学者所绝然而言的“就是用的《张侯论》,”[37]也不能不主要依据于它。王国维指出:“(石经)《论语》亦用某本而兼存盖、毛、包、周诸本异字。”[38]自盖氏以下,都是晚于张禹之人。不仅因“罔罗遗失,兼而存之”的规矩而留存他们的文字,甚至很可能多为张氏“家法”的传人。


  但问题是,从宣帝时的《论语》学大师到成帝时代的张禹,他们生活在允许不避讳的时代,为何不改避讳字呢?我想,这是遵守“旧章”不变的基本原则吧。今文文本的变化,应该是在师传的过程中流变甚至讹误累积所致,为争议所在,而避讳是极为显然的文字,不要说西汉时代,熹平年间已接近汉末,按照“家法”也一样不能改避讳字。由此,今文文本不仅能够反映在定型时代的一些重要的初本面貌,也是今文“家法”的必然后果。当然,由于不避讳的今传本是以张侯本为源头,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是否可以证明,当初的张侯本是和今传本一样不避讳呢?或者说,张侯本甚至宣帝以来的其他今文本,是否已经将避讳字改回原字了呢?答案依然是否定的。请注意前引哀帝时代的诏书:“恶利口之覆国家。”作为官方文书,用张侯本的可能性极大,至少是宣帝以来的今文定本,但所用为避讳本。又《汉书·王莽传下》载公孙禄之言:“臣恐新室忧不在匈奴,而在封域之中也。”所引为《论语·季氏》的“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此时新莽已经代汉,如果当时的张侯本或其他今文本已经改了避讳字,新莽朝怎么可能会为取而代之的旧朝避讳呢?很显然,今文《论语》虽在宣帝之后流布,尤其是张侯本的出现融合了齐、鲁《论》,但它们一直遵循着避讳原则,避讳字是今文《论语》“旧章”的重要特征。但是,就避讳的技术细节问题而言,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文本的变化也是存在的。我们注意到,在定州简本中,《季氏》篇作:“以为东蒙主,且在国……”。避讳字以“国”代“邦”,但王莽时代所据文本则是以“封”代“邦”。我们还注意到,作为官方定本的石经就作“封域”,同于王莽时代的文本,与定州本异。这说明什么?很可能在石渠会议后,避讳字统一定型,石经本所采纳的正是这一文本。


  也由此,我们认为,张侯本一开始应该也是避讳的,不避讳是后人改定的结果。其中最为关键的变化,应该是古文经学的代表人物郑玄对文本的改订。下面,就加以具体展开,并由此转入对“改乱旧章”问题的讨论。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今文经学不管如何变动,先师所传的章法不可淆乱。故而,即使与原始初本有差距,也要保持汉代的“家法”面貌,不改避讳。但问题是,避讳本就是汉儒的改动,实非先秦文本原貌。就真实性来说,应该恢复原字才对。对于今文经学而言,由于“旧章”的束缚难以祛除,无法做出改变;而古文经学另成系统,则在今文经学所谓“改乱旧章”的责难,实则恢复原貌的过程中,取得了文本统一中的优势地位.《论语》文本的形态变化也不例外。


  熟悉经学史的人都知道,“张侯本”在汉末经郑玄揉入古《论》,[39]魏晋时代的何晏则在他们的基础上,融汇众家,成《论语集解》,从而奠定了今传本的规模,由此,汉代《论语》学的总结性人物当为郑玄。唐明贵说:“(郑玄)使汉代以来的《论语》定本工作至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随着郑注的盛行,其他《论语》版本均告衰微。”[40]众所周知,在经学史上,郑玄被认为是古文经学的代表。但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在汉代,古文家大都通今文经,甚至就是由今文经师发展而来。所以,与今文经师固守一隅不同,古文经大师们大多可以“兼通今古”,郑玄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最大的贡献是遍注群经,使得各家之学逐渐消弭,各派争论至此告一段落,皮锡瑞说:“盖以汉时经有数家,家有数说,学者莫知所从。郑君兼通今古文,沟合为一,于是经生皆从郑氏,不必更求各家。”[41]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郑玄对经籍的处理以“兼通今古”为特点,所以,不仅不排斥今文文本,甚至有时还是以今文文本为底本,古文反而只是校勘之用。《后汉书·儒林列传》说他“以古文经校之,取其义长者,故为郑氏学”[42]。反映在《论语》学上,则是选定今文本为底本来重建《论语》新“家法”,同时采取古文经学的文献校勘手法,改掉了避讳字。这在今文经学是“改乱旧章”,在古文经学则是必然趋势。


  我们知道,汉代以来的古文经学长于训诂,通过文本的校勘来取得学术优势;而今文经学则主要以微言大义来阐释经义,文本上各从家派。[43]郑玄所为固然是古文经学家的惯常做法,但与之同时,也是逻辑发展的必然。不管怎么说,今文经学的避讳本毕竟与事实不符,故而对文本的真实性造成了某种损害。而因为这样的原因,从西汉以来,避讳本往往受到非避讳本的冲击。就本论题而言,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避讳与非避讳本的混用。


  由前已知,避讳主要出于古文本。在西汉时代,由于主要是今文经学的天下,那时使用非避讳本者比较少。由前亦知,孔安国以及授受于此的司马迁用过非避讳本,但同时也用避讳本,二者混用。在这一时代值得注意的是朝鲜本,所用为非避讳本。它也是来自于孔安国的《古论》本吗?看起来应该不是。有研究者指出:“明显平壤本和定州本为同一系统。墓主不过是一个乐浪郡下层官吏,持有古本的可能性很小,最有可能的就是当时通行本。”[44]如果此论成立,一个重要的异点是,定州本全避讳,为何它不避呢?笔者认为,最大的可能是,这是定州本系统的抄定底本。就犹如马王堆《老子》甲本的性质,乙本避讳,甲本不避,很可能乙本是以甲本为主要原始底本。当时古文本流传不广,它应该还是在今文系统内的一种文本变化。但是东汉之后,随着古学兴盛,在今古之争中,情况应该就有所不同,今文经师们往往自破家法,用避讳字。如前所论及的包咸、何休都是今文大师,但所用避讳字应属古文本。要之,在避讳本与非避讳本混用的进程中,西汉时代的非避讳本很可能是今文经学内部的底本系统;而主要从东汉以来,古文经学系统的非避讳本则打破了今文经学的学术惯例,避讳本日渐受到排挤,为最终统一于非避讳本打下了文本基础。


 四


  结论与思考


  本文以定州《论语》的避讳问题为切入口,对汉代《论语》学的文本属性及学术品性等作了一个初步的探研。笔者以为:


  1、通过对定州《论语》及相关出土文献的考察,可以认定,汉代的避讳具有稳定的原则,而非混乱无章,其主要表现为,开国之君与“今上”必须避讳名号,其他已过世的皇帝都可以不避讳。以此来检视定州《论语》的写定年代,应修正为景帝时期,而不是此前认为的高祖时代。


  2、经学文献的避讳以武帝时代为分水岭,齐、鲁等今文本因其避讳,应早于《古论》,在武帝之前基本定型。在这一时间节点上的孔安国,既因在武帝时代整理孔壁《论语》而成为《古论》的开创者,同时也是景帝时期的今文《鲁论》大师,后世所谓的孔安国本应有家传本与古壁本两个系统,家传本很可能就是《鲁论》的源头,定州本可能在其系列之内。


  3、汉代《论语》有一个由避讳、非避讳本的并用或混用,逐渐走向不用避讳的进程。这一转化过程关联着汉代经学的模式转换,可概述为从“罔罗遗失”到“兼通今古”,前者主要是今文经学的特征和需要,盛行于西汉,表现为遵循“家法”,不改旧章;后者则主要从东汉开始,完成于郑玄,按照古文经学不避讳的原则改订了文字,最终使得文本得以统一。


  回望历史,汉代是《论语》学发展的一大关键期。由三《论》并立到张侯本整合齐、鲁《论》;由《张侯论》盛行到郑玄对文本做统一整理;由汉末到魏晋形成今传本规模,文本的发展与定型主要在这一时代得以确立。由于今传本是糅合汉代各《论》而成的文本,故而,仅仅依赖传世文献,无法对文本流变的动态过程获得清晰的了解。定州本《论语》的价值在于,为我们提供了真实的汉代文本,以它为基础,再比照熹平石经等出土文献,可以使我们直接面对汉代《论语》学的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将以往的认识向前推进。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定州简的文本基础偏于《鲁论》,加之熹平石经也是《鲁论》,完整的《齐论》材料匮乏,成为了《论语》学研究中的一块短板。虽然由于同属今文系统,在论证过程中,可以将齐、鲁《论》统合在一起加以讨论,但毕竟对问题的深化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只有海昏侯墓《论语》简全面公布后,《齐论》的真实面貌才会第一次完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由此可以获得更为细致的信息,从而补充证据链,纠正偏失。就本论题出发,倘海昏《论语》简完整公布,无论其是否避讳,或者避讳的程度如何,都可以由此带来新的认知,在比较齐、鲁异同中,对于避讳及文本形态的流变,都将获得更为清晰的信息,其学术价值不言而喻。在此,我们期待着海昏《论语》简的全面公布,并希望此文成为今后深入研讨的一个基础,为后续的研究准备条件。


  参考文献


  [1]与本论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王素:《河北定州出土西汉简本论语新探》,载李学勤、谢桂华主编: 《简帛研究》(第三辑),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陈东:《关于定州汉墓竹简<论语>的几个问题》,《孔子研究》2003年第2期;刘萍萍:《定州汉墓竹简<论语>文本研究》,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5月;赵莹莹:《定州汉墓竹简<论语>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4月。这些文章虽论及了避讳及相关文本问题,但在深入至《论语》的文本属性和学术品质方面,尚有不足,且有些核心观点需重新审视。


  [2]陈东:《关于定州汉墓竹简<论语>的几个问题》,《孔子研究》2003年第2期,第6页。


  [3]高亨、池曦朝:《试谈马王堆汉墓中的帛书<老子>》,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111页。


  [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编:《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4年,第52页。


  [5]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之“叙论”,文物出版社,1985年。


  [6]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概说》,《文物》2011年第6期,第53、56页。


  [7]陈垣:《史讳举例》,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第3页。


  [8]胡适:《两汉人临文不讳考》,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10》,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9]《汉书》卷8《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256页。


  [10]影山辉国:《关于汉代的避讳》,《简帛研究》2002、2003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95页。


  [11]《汉书·司马迁传》云:“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后汉书·蔡邕传》载:“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


  [12]关于这些问题,请参看拙文:《“邦风”问题再探:从上博简<孔子诗论>看<风>诗的早期形态》,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9期(2014年7月)


  [13]影山辉国:《关于汉代的避讳》,《简帛研究》2002、2003年,第295页。


  [14]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氏著:《观堂集林(外二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57页。


  [15]关于这一问题,可参看陈其泰、赵永春:《班固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8页。


  [16]《文选》卷50《史论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230页。


  [17]这一称谓在东汉已成为政治习语,如在《后汉书》之《安帝纪》、《章帝纪》、《皇后纪》等文献中,皆可找到这类记载。


  [18]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南昌市西汉海昏侯墓》,《考古》2016年第7期,第61页。


  [19]王素编:《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95页。


  [20]关于这一问题,可参看郝树声:《从西北汉简和朝鲜半岛出土<论语>简看汉代儒家文化的流布》,《敦煌研究》2012年第3期。


  [21]郭沂:《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43页。


  [22]唐明贵、刘伟:《论语研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51页。


  [23]王素:《河北定州出土西汉简本论语新探》,《简帛研究》(第三辑),第462页。


  [24]马衡在《汉石经集存》(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56页)中指出“石经之所刻,确为鲁论。”


  [25]马衡:《汉石经集存》,第9页。


  [26]习经学者皆知,刘向所习为《鲁诗》,但同时他也偏向于《鲁论》,如《论语集解》叙引刘向之言曰:“《鲁论语》二十篇,皆孔子弟子记诸善言也。”明显以《鲁论》为尊。而在《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中,他给成帝的奏疏中有这样的话:“季氏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引《论语·八佾》时,不避武帝讳。


  [27]王素:《河北定州出土西汉简本论语新探》,《简帛研究》(第三辑),第467页。


  [28]李学勤:《竹简<家语>与汉魏孔氏家学》,氏著:《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80、381页。


  [29]郭沂:《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第346页。


  [30]黄怀信:《今本<论语>传本由来考》,《文献》2007年第2期,第75—76页


  [31]曾宪通:《三体石经古文与<说文>古文合证》,四川大学历史系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七辑,中华书局,1982年,第281页。


  [32]王国维:《<史记>所谓古文说》,氏著:《观堂集林(外二种)》,第152页。


  [33]如清儒认为“孔注不讳高祖名。”转引自单承彬:《论语源流考述》,第129页。


  [34]转引自单承彬:《论语源流考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9页。


  [35]《汉书》卷36《楚元王传附刘歆传》,第1971页。


  [36]如《后汉书·质帝纪》载:“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左雄传》载:“诸生试家法。”


  [37]杨伯峻:《论语译注》导言,中华书局,1980年。


  [38]王国维:《魏石经考三》,氏著:《观堂集林》(外二种),第477页。


  [39]何晏《论语集解》叙云:“郑玄就《鲁论》篇章,考之《齐》《古》,为之注。”杨伯峻则在《论语译注》的《导言》中说:“郑玄以《张侯论》为依据,参照《齐论》、《古论》,作了《论语注》。”


  [40]唐明贵:《<论语>学的形成、发展与中衰——汉魏六朝隋唐<论语>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14页。


  [41]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第142页。


  [42]《后汉书》卷79下《儒林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2577页。


  [43]关于这一点,可参看拙著:《学与政:汉代知识与政治互动关系之考察》第六章第六节,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


  [44]赵莹莹:《定州汉墓竹简<论语>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4月,第106页。


  王刚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校古籍所副所长,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古文献与学术史,先秦两汉史的教学与研究,已在海内外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三部。 历史是远去的文化风景,是深厚积淀的智慧之花。在历史长河中采撷文明的果实,提升思想的高度,在文化的薪火相传中共勉共进!


本文刊于《许昌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编辑:刘丽婷

  责任编辑:张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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