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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人入官

 江北大汉 2024-04-15 发布于江苏

就古代负责组织人事的工作来说,唐玄宗开元年间的吏部侍郎崔琳很值得一提。

宋人的《太平广记·铨选》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琳选授官员时,他收选了残疾人卢怡,裴敦复、於号卿等十多人,不久,他们都进入各部任官。大家都认为崔琳知人善用。

吏部侍郎,是朝廷负责官员选拨与任用的重要部门吏部的副职。尽管并非一把手,但事实上吏部的很多有关人事方面的具体工作,都是由他来进行的,所以,权力很大。而一般来说,选授官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要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官员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朝廷的脸面,也可以说其形象的好坏与朝廷的形象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何况说,芸芸众生,渴求上进且又具有为官的基本素质的人多了去了,所以,残疾人想要进入官场,自然比正常人的难度要大不少。

但是,在崔琳那里,对残疾人的选授似乎并没有多少禁忌。也不只是有残疾人被他看中,而且他一下子收选了十多人,可谓“批量”任用了。而他这样做,在中国历史上是不是有开创意义,我们不敢说;但是,我们说他给了无数有报国之志且有一定能力的残疾人以极大的鼓舞、信心和希望,那应该是毫无疑义的。

对残疾人来说,与正常人有一定区别是肯定的。但这区别主要应该是在生理上,而非心理上,更不是知识、智力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正因为残疾,自知与普通人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很多残疾人往往比普通人更努力。更努力,并且已经在科举考试中体现出相当的水平和能力——比如说,这里所提到的裴敦复,便是举“堪任将帅”科(属于武类科目)登第——如果崔琳与其他考官一般见识,因为其残疾而置之度外,那么,裴敦复是不是很有可能一直默默无闻,无法获得展示自己的才能的机会?国家或者说朝廷,是不是就有可能少掉一个可用之才?

这里被崔琳选授的十多个身有残疾的官员里,前两个人后来的政治地位很高:卢怡官至中书舍人、御史中丞;裴敦复官至中书舍人,迁宣州刺史,转河南尹,因击杀海贼(海盗)吴令光,屡立功勋,迁刑部尚书。因此当年崔琳排除偏见,对残疾人一视同仁,予以他们同等机会的做法,无疑值得我们肯定,并且即便是在今天依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用人,首先是看他的人品、知识与能力,而不是生理是否健全,形象是否光辉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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