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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石家庄“帮民做主”,清退不合格物业公司

 张迅之 2024-04-16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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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名单管理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啦。物业公司只要存在诸如绑收取物业费私自上调物业费划个车位就收费收取装修保证金不公开收支项目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就会被列入拟退出名单。

深受物业之苦的人们纷纷奔走相告,有gov为民做主,要想“炒掉”不合格物业公司就简单多啦。

对这项政策的出台,我还是有所了解的,用市长的原话来说,这不应该叫“为民做主”而是“帮民做主”

解闷解惑,有趣有料,这里是杨涛有料。

年初,我参加了市府的“开门写报告,我来建一言”活动,其间就提到了“加强对物业服务的整治”因为去年由物业公司蛮横操作造成的“一群人聚集在一起的事件”影响很恶劣。

马市长当时说了一句话:让老百姓自己成立业委会管理物业太难了,gov得帮助他们。

这就是“帮民做主”的由来。后来在大会公布的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当中,第6项就是“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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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算,定了干,果然4月份出政策了。物业公司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拟退出名单:

第一,因物业公司的责任,致使业主频繁投诉,且拒不整改。

第二,实施捆绑收费;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且拒不整改。

第三,私自上调物业费、施划车位收取租金,且拒不整改。

第四,公共收支情况未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且拒不整改。这规定得很细,不给钻空子的机会。

第五,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这相当于转包啦。

第六,因物业公司行为不当,引发重大“向上走访”事件。

第七,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拟退出名单会不定期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

对名单上的物业公司,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限期启动解聘程序。同时,由街道办事处启动选聘其他物业公司的程序。

注意,这里面有个关键词叫“依法依规”

街道办和居委会都无法替代小区业主行使权力,解聘和选聘物业公司最终要由全体业主作出决定。要“帮民做主”,不能“为民做主”。

不过,这里面绕不过去的一个坎还是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占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不然,你凭什么让物业公司走?又凭什么再请来一个呢?

而这个坎正是我最担心的。

按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实名认证也早实现了,在网上召集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并不是什么难事。但现实却是,全国在这方面都没什么创新,还是要求业主到场,还是要求本人签名,还是要暴露投票人的身份。

于是黑不黑、白不白的物业公司便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不然,为什么不满物业服务的小区这么多,能换掉物业公司的却没几个呢?

我还听过更离谱的事,一个小区业委会内部居然分两个派系,虽然都想“炒掉”现有的物业公司,但都想请来一家跟自己有利益输送的物业公司,于是你组织投票我不承认、我组织投票你也不承认,搞得小区里乌烟瘴气。

今年,“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被列入10件民生实事,并且“帮民做主”的政策已经在征求意见啦,相信物业公司的解聘、选聘工作会历史性前进一大步。

凡是上了名单的物业公司肯定是人神共愤,只要业主们团结一心,解聘没商量。

至于选聘哪些物业公司,市府也有考虑,同时出台了《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物业公司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四个档次。

在选聘物业公司时,A级、B级的就可以向业主们推荐,别选了一个新的还不如以前的。

如果说有什么意见,我觉得应该加上一条末位淘汰,凡是被评为D级的物业公司,自动列入拟退出名单。一家企业的信用要是劣迹斑斑,就别在本地混了。

各位还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呢?

别光发牢骚,多提一些有建设性的内容,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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