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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听说,80岁老父亲把606万拆迁款都给了弟弟,立马从新

 昵称2l80A 2024-04-16 发布于上海
上海,女子听说,80岁老父亲把606万拆迁款都给了弟弟,立马从新加坡飞回来,要求父亲分给自己180万,被拒后,她一怒之下,把老父亲还有弟妹3人都告上法庭,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市二中院)

当大女儿秦佩云,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80岁的秦大爷欣喜的像个孩子。

可很快,他心头就笼罩了一层阴影,因为大女儿铁青着脸,一言不发,一看就来者不善。

3天前,身在新加坡的秦佩云,和表妹聊天,无意间听说,她父亲拆迁得了606万。

而父亲决定把拆迁款,全部给自己的儿子秦枫,压根就没她和妹妹的份。

秦佩云立马不淡定了,她心理失衡,赶紧联系同在新加坡的妹妹,想姐妹联合起来,一起回国跟父亲据理力争。

可妹妹一副与世无争的样子,她决定尊重父亲的决定,不争不抢。

秦佩云没有了同盟,气的牙痒痒,决定自己打道回府要一个说法。

果不其然,见面没几分钟,秦佩云不关心父亲的身体和生活,就开门见山说起了606万拆迁款。

秦大爷已经猜到了大女儿所谓何来,他虽然耄耋之年了,但不是重男轻女,也没有一碗水不端平。

在秦大爷看来,他这么分配,不是厚此薄彼,而是有他的理由。

秦大爷一生,生育1儿2女,既有顶门立户的,又有知疼知热的小棉袄。

而且,两个女儿都在新加坡生活,儿子在身边尽孝,女儿给他光宗耀祖,这么有出息,还能差秦大爷的钱花?

他曾经是街坊邻居,亲朋好友羡慕的对象,每当听别人夸他有福气时,他就笑而不语,只有他知道,一家不知道一家的难。

因为,看似他有1儿2女,可他只能借上儿子的光,两个女儿加在一起,都不如儿媳妇尽孝多。

而且,大女儿表面风光,实际上离了婚,这样的事,当然不能往外嚷嚷,谁苦谁知道。

秦大爷一直和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他们夫妻俩30年如一日,对他悉心照顾,让他老来有靠。

这期间,他2次中风,都被儿子儿媳把他从鬼门关拉了回来,他现在没留下后遗症,能轻手利脚,不是自己命大,是儿子儿媳付出的太多。

所以,当他拿到承租房的拆迁款时,他决定全部给儿子媳妇。

他这么分配,不是因为重男轻女,而是觉得儿子儿媳受之无愧。

如果现在,在他身边尽孝30年的是大女儿,他也会毫不犹豫的把这笔钱,都给她。

他这么做,是不想寒了尽孝人的心。他如果一碗水端平,那么,就对儿子儿媳不公平,他可不想做这样糊涂的老人。

所以,秦大爷跟大女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诉她这么多年,他承蒙儿子儿媳照顾,所以才精神百倍,颐养天年。

但秦佩云根本听不进去,在她看来,父亲说的再冠冕堂皇,都掩盖不住他偏心儿子的事实。

既然这样,她也无需念及父女之情,一纸诉状把父亲,弟妹都告上法庭,要求分割180万补偿款。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果这套房子是秦大爷的私房,那么,秦佩云有权分割75.75万,如果是承租方,那就另当别论了。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如果是承租房,那么,秦佩云不是承租人也不是共同居住人,所以她没有分割份额。

如果是秦大爷的私房,那么606万里有303万属于秦大爷已故的老伴,这303万,有秦大爷和三个子女平分,每人分得75.75万。

也就是说,秦大爷无权把606万全部赠予儿子,他只有权把自己的份额给儿子。

但事实上,这套房是承租房而不是私房。

2、如果秦佩云要分割606万拆迁款,就要证明自己是共同居住人。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秦佩云认为,她在这套房子里出生并长大,没错,结婚后,她迁出户口,离婚后,又把户口迁回来,所以,她是房子的共同居住人。

3、案子经过2审,最后做出判决。

《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71号令)第51条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所以,这么一对照,秦佩云还真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要求。所以,她不是房屋共同居住人。

法院一审判决秦佩云败诉,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人活明白了,30年深知儿子儿媳是靠得住的人。房拆了,儿子还要买房,老人才有家。女儿拿钱跑路,支持老人。谁照顾老人归谁,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像这样明白的老人太少了。很多糊涂的老人,把长期伺候他的子女当仇人,把没伺候过他一天的子女当恩人,最后把财产都归到不出力只会卖嘴的子女名下。

支持老人的做法,老人给是馈赠,不给是正常,既然尽不到赡养的责任,又哪来的脸去要钱?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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