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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民间故事:婚姻法颁布后的几条趣闻

 鄂中京山 2024-04-16 发布于湖北

婚姻法颁布后的趣闻

姚继光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婚姻法,推翻了压在女人头上数千年的大山,提倡男女平等。以前只许男人休妻,如今女人也可以休夫,这真是天翻地覆的大好事。可是由于旧的势力一下子不会退出历史舞台,也有妇女错误领会了平等之意,故闹了一些趣闻。在此凭记忆记几条与大家分享!
1959年我开始学徒,有位叫叶行江的师傅,三十多岁,麻城人,娶宋河姓周的女人为妻,有一女。他说他原配妻子与他生一儿子,两人关系甚好。一天去听了乡里宣传婚姻法,讲到男女平等,男人也要承担家务。回家后,其妻竟不做饭。他问原因,妻说:“刚才会上讲的男女平等,一会都忘了?上一餐是我做的,这一餐该你做。至于以前一直是我做,也就算了。”
叶行江一听,连连说是,就去做饭。一夜无事,次日去卖柴(那时解放不久,还没人请他做窑,只好在家卖柴零用,以前都是他一个人去卖),他对妻说今天两人都去卖柴,也去逛逛街,其妻同意。可是两担柴一样多,妻埋然道:“一样多我挑不动。”叶行江笑道:“没事,挑一会儿就好了。”没走几步女人放下柴担说:“我一女的,力气能有你大吗?装这么多,我不挑了。”此时叶行江大怒,吼道:你不是要平等吗?还要我烧火做饭,不挑我打死你!”当真打了女人,为此离了婚。
这是女人领会错了平等的意义,根据人的生理状况,合理分配才是正道理。
其二:我有一姑姑仅大我八岁,婆家姓梁。刚解放就结了婚。因办事公道,选上妇女主任,一当就是几十年。她讲了一个故事:某山冲有一独屋,住着两对年轻人(农村儿子娶妻必分家另住。此屋乃地主庄子屋,解放后分给贫雇农,故此屋分给两家)。这两对小夫妻也许是月老喝醉酒,瞎配,丑美错位:一对男美女丑,另一对正好相反。时间一长,两美有意,但两家住一屋,也只能望美兴叹。
一天接到通知开会(此处现属安陆市王义贞镇辖区),两家都去开会。原来是宣传婚姻法,其中有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凡是女人受父母包办、童婚、男人虐待者,均可以离婚。回家后,四人在一起叙家常:离婚?新鲜!从没听说女人还能不要男人。美男说:“何不明天去试试,看是真是假。”美女说:“横直没事,只当好玩,各人还是各人。”另两人无异议。
次日去一试,女人随便扯一由头,果然离了。两家嘻嘻哈哈回家,仍各回各家。再叙家常,美男又提议离婚是真,不知结婚如何?不妨明天再去试一下?都同意,只当躲猫猫。
次日四人再去办理结婚,办证干部认识,说:“你们昨天离婚,今天就来结婚,太草率了。须知这是法律,是有效的,务必考虑清楚。”四人都说纯属自愿。领证回家,情况变了:两美住于一室,两丑才知上当。丑男责其用计谋而夺其妻,美男也知不光彩,对不住人家,携美妻弃屋而另寻住处。两丑只好重组家庭,总算落下一整栋房子而不悔。
其三:坪坝一女我不知其姓名,她也误解婚姻法,把结婚离婚当儿戏(什么事在开头总会有被人误解,时间一长,其误自解),她嫁到夫家以享乐为主,吃好穿好又不做事才是她的理想,故连续结婚离婚。仅举一例:不知她在何处离婚后嫁与坪坝街周家,时间不长,她又成了石家的新媳妇;才几个月又换成陈某的妻子,不到一年换三家(三家我都认识),后离陈家不知又嫁与谁。那时农村封建意识浓,特别是老年人看不惯,于是各种闲言碎语满天飞,当然是不堪入耳的话。有人给她取一绰号叫“离婚专业户”。她娘家丢不起人,不许他进门,她也知道自己名声很臭,下一个必须找一个有权之人,可有权者谁要她?退而求其次,有权家属也行。皇天不负苦心人,终于找到一位,其兄乃坪坝当权者,因家贪,二十多岁仍是独身。她请人去说愿嫁他。其人去向兄长问计,兄说:“只要不嫌她名声不好就可以。”其人怕过不久又离婚,兄说:“那恐怕由不得她了。”就这样两人结了婚,女人扬眉吐气:“看谁还敢瞧不起我?”娘家也来认亲。
三天后,丈夫叫她下地干活,她不屑地说:“干活?干活我还找你?”其人只好又去找兄问计,兄说强行要她做,不做不行。在迫使那女人做活时,动了手,其女何曾挨过打?马上找妇联申诉,谁知妇联不支持不做活的人,还批评她丢了女人的脸。她再到政府去要离婚,哪知遭到更大的喝斥:“你离了多少次婚?人要讲点脸,还好意思再说离婚。回去好好生产,不许胡闹。”直到此时她才醒悟自己钻进刺窿子,再也爬不出来了。
她如在世,应该九十多了。回顾历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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