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和“分销”傻傻分不清楚? 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其中有一条对传销的定义如下: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强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参与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禁止传销条例》也有明确说明(如下图) 所以理论上来讲, 只要你不是以发展下线人数(拉人头)为销售门槛 不强制他人消费或者缴纳费用为参与门槛 不以团队人数或团队业绩来计发薪酬的 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未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基本上都不会被定性为传销。 那么,什么又是“分销”?”三级分销“到底合不合法呢? 我们先来看一张”三级分销“示意图 简单理解就是:A-B-C-D其中有N多个推荐环节,只要其中任何一人产生消费行为,其上边的每一层推荐者/都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分享奖励——即分销佣金。 ”分销“其实自古以来就有,比如你推荐了朋友到某商店消费,店家为表感谢给你一些商品或优惠、又或者现金奖励;以其让你能够再次帮助推荐。 只不过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这种分销奖励模式(也相当于口碑相传),可以通过各种系统程序或软件,更加直观的展示在手机上。 而且通过开发各种分销系统、小程序、APP等,各行业商家或企业便能更好的销售和推广自己的产品与服务。 而参与分享的广大消费者,不仅自己购买可享受折扣;而且推广成交还可以赚取分销佣金。(这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双赢的,何乐而不为呢。。。) 可见好处这么多,几乎目前所有的系统平台/多少都会跟分销扯上关系... 那么,“三级分销”到底合不合法呢? 常见的几种分销模式: 1、直接以商品价格N%作为分销奖励,消费者零门槛即可参与分销,只要有人购物或消费,其推荐者就能获得相应比例分销佣金。(可设置N多层级:如直推、间推等...A-B-C-D...) 2、同样以商品价格N%作为分销奖励,用户必须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或达到消费次数才可参与分销。(这种有一定门槛,但可以更加直接的促进商品销售) 3、同上,当某人分销总佣金达到指定数额(一般都进行了时间限制),其分销佣金比例便自动上调一个级别,亦或者还有其他”变相“的额外奖励等... 分销模式里边的玩法细则成百上千,全靠人的脑袋去设计; 但最终都是为了更好的推广和销售产品与服务,同时让消费者(参与者)都能获得自己应有的报酬... 总之一点就是: 搞分销可以,但产品或服务质量必须过关/且与售价对等,价格不能虚高。 不能强制消费者购物或者拉人头,不以“团队业绩或下线人数”去计发酬劳,不扰乱经济秩序、不影响社会安定等... 只要不脱离本心,去搞变相传销,也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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