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双工况冷水机组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结合制冷工况与蓄冰工况的运行负荷与运行时间,综合确定制冷工况与蓄冰工况的性能系数要求;全负荷蓄冷系统应采用蓄冷工况条件下 COP 较高的主机; 以乙烯乙二醇溶液为载冷剂的水冷式机组 COP 、 IPLV 比常规水冷式冷水机组低,双工况主机在蓄冷工况时的 COP 也低于其空调工况。全负荷蓄冷系统,机组只是在蓄冷工况下运行,因此应采用蓄冷工况条件下 COP 较高的主机。对于办公等蓄冷时段制冷负荷较大的建筑,尽管多采用部分负荷蓄冷方案,但考虑到全年大部分时间的蓄冷工况下的运行时间较长,也宜优先采用蓄冷工况条件下 COP 较高的主机,可使得整个系统的效率提高。 2、单机容量在螺杆机产品的容最范围内(见下表) 时,宜选用螺杆式机组;单机容量较大时,宜采用离心式机组; 小冷量时,螺杆式机组蓄冷工况下效率相对较高,宜优先选用。单机冷量较大时,螺杆机的整体 COP 优势不如离心式机组。从目前的产品情况看,单级离心式机组的性能不太容易满足蓄冰系统的相关参数要求,因此都采用多级压缩式离心机组。 3、选用冷机组时,蓄冷工况蒸发温度应满足蓄冷装置的蓄冷要求(见下表) 。 蓄冷一放冷周期内所需载冷剂的最低供液温度,见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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