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验船师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设立的准入类考试,证书管理为交通运输部。相关考试涉及报考、注册等内容可以在中国海事局官网查询。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分4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级别的考试。但自2022年起取消D级别,将其纳入C级别,保留A、B、C三个级别。 取得相应类别、级别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员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A级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B级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C级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D级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资格证书 第一节职业现状一、执业范围 注册验船师的业务内容: 船舶检验: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结构、机械设备、电气系统等方面,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安全评估:评估船舶的安全性能,包括船体完整性、船员训练水平、应急设备等,确保船只在航行中安全可靠。 法规遵从:确保船舶的设计、建造和操作符合国际船级社的规范以及当地航运法规。 质量控制:监督船舶建造、维修和改装过程,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技术咨询:向船东、船公司和其他相关方提供技术咨询,帮助他们了解和解决船舶技术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报告撰写:撰写检验报告,记录船舶的技术状态、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 二、需求 注册验船师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航运业的发展和需求。一般来说,随着全球贸易的增长以及航运业的扩张,注册验船师的需求可能会保持稳定甚至增加。 全球贸易增长: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和贸易活动的增加,船舶运输需求也会增加,从而增加了对注册验船师的需求。 技术发展:随着船舶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更新,注册验船师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技术和规范,这可能会提高其职业前景。 安全和环保意识提升:对于航运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注册验船师在确保船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其职业前景可能会受到提升。 国际认可:中国的航运业日益走向国际化,中国注册验船师可能会在国际舞台上获得更多的认可和机会,这也有助于提升其职业前景。 人才短缺:在某些特定领域,如船级社、船舶设计和船舶检验等,可能存在注册验船师的人才短缺情况,因此对于有相关技能和经验的人士,其职业前景可能更加乐观。 第二节考试难度一、考试周期 注册验船师一个考试年度可以报考所有科目。 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人员,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考试级别分为A、B、C三个级别,但考试科目相同。
备注:1.单项选择题每题0.5分,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问答题总分18分,案例分析题总分12分。 2.采取纸质闭卷考试。 3.A级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设有测定应考人员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的试题 三、考试大纲 A级考试大纲 科目一 船舶检验法律法规: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船舶检验相关内容。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三)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验船公司管理办法、被认可组织规则、放开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入级检验有关事项和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 (四)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人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五)了解、理解或掌握常用的船舶检验技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和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六)了解、理解或掌握有关国际海事组织概况和检验发证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国际海事组织的组成与职责、公约和规则的概况以及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的总则。 科目二 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国际航行船舶有关环境与人员保护方面的检验类型、检验周期、各类证书有效期及展期、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能正确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或法定文书。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国际航行船舶防止油类污染、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能正确判断上述检验工作在证书签发、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和技术状况等方面与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的符合性,并提出满足有关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解决措施;能正确识别水上安全事故中涉及上述检验方面的检验质量问题,并提出符合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三)了解或理解国际航行船舶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噪声防护、无害化拆船、船员舱室设备、起重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四)具备良好的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 科目三 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国际航行船舶有关安全方面的检验类型、检验周期、各类证书有效期及展期、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能正确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或法定文书。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国际航行船舶结构、分舱与稳性、机器设备、电气装置、防火、探火与灭火、救生设备和装置、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安全、散货船的附加安全措施、海上避碰方面的技术要求;能正确判断上述检验工作在证书签发、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和技术状况等方面与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的符合性,并提出满足有关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解决措施;能正确识别水上安全事故中涉及上述检验方面的检验质量问题,并提出符合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三)了解或理解国际航行船舶货物和燃油装运、危险货物 的运输、核能船舶、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加强海上安全和海上保安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四)具备良好的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 科目四 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吨位丈量、载重线、远洋渔船、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特殊船舶等方面的检验类型、检验周期、各类证书有效期及其展期、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能正确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或法定文书。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吨位丈量、载重线、远洋渔船、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方面的技术要求;能正确判断上述检验工作在证书签发、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和技术状况等方面与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的符合性,并提出满足有关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解决措施;能正确识别水上安全事故中涉及上述检验方面的检验质量问题,并提出符合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三)了解或理解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高速船、特殊用途船舶、极地水域航行船舶、海运危险货物、海运固体散装货物、散装谷物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四)具备良好的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 B级考试大纲 科目一 船舶检验法律法规: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船舶检验相关内容。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和《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三)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船检机构执业道德准则、船体建造检验管理、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船舶检验基础台账管理和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 (四)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人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五)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技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船舶等效免除管理、船舶识别号管理、老旧船舶管理、客运船舶管理、游艇安全管理、吨位丈量管理、建造重要日期记录和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检验管理。 科目二 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国内航行海船有关环境与人员保护的检验类型、检验周期、各类证书有效期及展期、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能正确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或法定文书。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国内航行海船防止油类污染、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污染、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海上拖航方面的技术要求;能正确判断上述检验工作与有关技术性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满足有关技术性法规要求的解决措施;能正确识别水上安全事故中涉及上述检验方面的检验质量问题,并提出符合技术性法规要求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三)了解或理解国内航行海船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防止海运包装的有害物质污染、船员舱室设备、起重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科目三 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国内航行海船有关安全方面的检验类型、检验周期、各类证书有效期及展期、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能正确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或法定文书。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国内航行海船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防火、探火与灭火、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完整稳性、信号设备、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旅游船附加要求、砂船附加要求、船舶岸电系统方面的技术要求;能正确判断上述检验工作在证书签发、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和技术状况等方面与有关技术性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满足有关技术性法规要求的解决措施;能正确识别水上安全事故中涉及上述检验方面的检验质量问题,并提出符合技术性法规要求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三)了解或理解国内航行海船货物装运、危险货物装运、船舶安全营运管理,近海供应船附加要求、特殊用途船附加要求、敞口集装箱船附加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科目四 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吨位丈量、载重线、航区划分、国内海洋渔船、国内海上设施、船用产品、游艇、沿海小型船舶、国内海洋小型渔船、特殊船舶等方面的检验类型、检验周期、各类证书有效期及其展期、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能正确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或法定文书。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吨位丈量、载重线、航区划分、国内海洋渔船、国内海上设施、船用产品、游艇方面的技术要求;能正确判断上述检验工作在证书签发、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和技术状况等方面与技术性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满足有关技术性法规要求的解决措施;能正确识别水上安全事故中涉及上述检验方面的检验质量问题,并提出符合相关技术性法规要求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三)了解或理解高速船、沿海小型船舶、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C级考试大纲 科目一 船舶检验法律法规: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渔业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船舶检验相关内容。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和《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三)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船检机构执业道德准则、船体建造检验管理、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船舶检验技术档案管理、船舶检验基础台账管理和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 (四)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人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五)了解、理解或掌握船舶检验技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船舶等效免除管理、船舶识别号管理、老旧船舶管理、客运船舶管理、游艇安全管理和吨位丈量管理。 科目二 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内河船舶有关环境与人员保护的检验类型、检验周期、各类证书有效期及展期、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能正确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或法定文书。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内河船舶防止油类污染、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污染、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方面的技术要求;能正确判断上述检验工作在证书签发、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和技术状况等方面与有关技术性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满足有关技术性法规要求的解决措施;能正确识别水上安全事故中涉及上述检验方面的检验质量问题,并提出符合技术性法规要求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三)了解或理解内河船舶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防止运输包装的有害物质污染、防止噪声污染、船员舱室设备、起重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科目三 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内河船舶有关安全方面的检验类型、检验周期、各类证书有效期及展期、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能正确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或法定文书。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内河船舶构造、消防、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完整稳性、船舶操纵性与驾驶室可视范围、自卸砂船方面的技术要求;能正确判断上述检验工作在证书签发、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和技术状况等方面与有关技术性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满足有关技术性法规要求的解决措施;能正确识别水上安全事故中涉及上述检验方面的检验质量问题,并提出符合技术性法规要求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三)了解或理解浮油回收船、应用太阳能电池的船舶、漓江游览船、消防船、危险货物运输、高速船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科目四 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一)了解、理解或掌握吨位丈量、载重线、航区划分、内河渔船、内河水上设施、船用产品、游艇、内河小型船舶、内河小型渔船、特殊船舶等方面的检验类型、检验周期、各类证书有效期及其展期、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能正确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或法定文书。 (二)了解、理解或掌握吨位丈量、载重线、航区划分、内河渔船、内河水上设施、船用产品、游艇方面的技术要求;能正确判断上述检验工作在证书签发、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和技术状况等方面与技术性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满足有关技术性法规要求的解决措施;能正确识别水上安全事故中涉及上述检验方面的检验质量问题,并提出符合相关技术性法规要求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三)了解或理解内河小型船舶、内河小型渔船、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趸船、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四、考情分析 注册验船师的考试难度在两颗星(êê)。 五、学习推介 注册验船师证各科考试难度,下面以A级为例: 1、《船舶检验法律法规》 查船舶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集中在《海安法》、《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和协调发证(HSSC)之中,需要注意的是:HSSC考查日期的内容较多,虽然不难,但一定要搞清楚关于检验发证、周年日、证书类型的相关内容,并灵活运用。《船用产品检验规则》考的比较深入,一定要研读工厂认可,型式认可,设计认可及单件/批次认可的细节及最后的目录部。留意《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规定中的相关内容,熟读《船舶检测检修管理服务办法》。 2、《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 极其简单,考查环境与人员保护,重点是考查MARPOL公约的六个附则。 3、《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 选择题全是SOLAS和LSA规则内容,SOLAS和LSA占据90%,还有几个IS稳性规则里面的问题。考试难度不大,熟悉重点考点即可。 4、《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考查船舶检验的综合运用能力,考的比较难。选择题需重点关注《载重线公约》、《吨位丈量公约》、《1977年托列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2009海上移动平台建造结构规则》、避碰规则、高速客船2002。 建议按照三轮复习来规划。 第一轮以课本为主,扎实基础,可以听两遍精讲,第一遍熟悉教材,第二遍抓重点。 第二轮开始做题,查漏补缺,重视历年真题,梳理脉络,整理易错易混概念。 第三轮就是选择市面上能找到的模拟题和针对历年真题的错误点进行点对点的学习。 培训机构选择上要从下面几个角度考虑教师的质量、过程服务质量、班主任的专业程度。可能大家还想通过率上筛选,这个水分太大。 第三节考试流程一、报考流程 注册验船师考试报考流程可以在中国海事局官网查询。 一、报考条件
免考条件不适用于新人,不再详细介绍。 二、报考、考试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报考,2022年报考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15日。 每年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份,2024年考试时间为9月21日、22日。 成绩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公布。纸质证书的发放致电当地海事主管部门领取。 三、考后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 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船舶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并通过聘用单位向相应类别注册审查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注册审查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注册审查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相应注册审批机构审批。 注册审批机构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注册审批机构应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相应类别、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验船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第四节后续事宜一、继续教育 注册验船师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中国海事局官网2023年的招标公告显示项目:船舶检验管理系统暨注册验船师注册及继续教育系统功能完善项目。今后注册验船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都会在该平台上完成。 二、执业有效期 注册验船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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