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 项目尾工工程预留比例超过规定比例 | 表现形式 | 尾工工程投资超出项目概(预)算规定比例 | 定性依据 |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第81号令发布,2017年财政部第90号令修正)“第三十八条 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实施项目尾工工程,加强对尾工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2)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工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实施尾工工程,及时办理尾工工程建设资金清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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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性依据、处罚依据文件如果已更新或废止,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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