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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癌症及中医治疗的思考

 九九生 2024-04-19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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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是现代医学命名,凡恶性的具基因突变现象的疾病皆可按解剖部位或病理形态之不同以“某癌”命名——这一概念是敝人以浅显认识对其下的定义,未知正确与否?愿意接受精修现代医学者的指正。

敝人真正要说的,是从中医角度及于癌症治疗的思考。

一、关于医政方面的

疾病跟政策还有相关?

——疾病之发生,本身与医政无关。

之所以有关于医政方面的思考,是因为疾病跟医疗市场相关,医疗市场行为直接干预或左右具体诊治行为,这样,疾病与医政就有了间接关系。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医疗体制是基于现代医学的“科学”体制。站在“科学”的高度,屡有“中医也是医学吗?”和“中医也能治癌症?”的疑问,也就不足为奇了。诸如“青岛假药案”的侯元祥一家的入狱也就显得很正常了——虽然该案是源于相信中医而构陷,但不能否认从众者“科学”之叫好一定就没有。

敝人在报道该案时,有人质疑“房产13处、罚金近3000万”是“中医济世之真面目何在?”,按此质疑者的逻辑,不由我反问“难道要我隐匿此项事实,合着中医就该是贫穷而不能富有,否则就是不义者或骗子吗?”——请大家品评,这合理吗?

敝人不反对科学,反对的仅是唯科学是举的教条者及由此产生的情感谬误者。

事实,不容置辩;事实,不能歪曲或假释;事实,本身是对真理的诠释。

尊重事实才是每一个追求真理者最基本态度和素质。

侯元祥之“有房或有资产”是事实,查究这个资产的来源,可以是因医术高明而致的患者赠予,也可以是骗术高明及其它形式的非法所得。依我看,假药罪、妨碍药品管理罪、非法行医罪皆无有效证据支撑,用排除法,他就是医术高明。理由是,凡所谓“罪”的本质,必有公开的或潜在的受害者乃至危害倾向;现在摆在面前的事实是,几十万字的“受害者笔录”中无一人一字涉及“受害倾诉”、公开悬赏征集或许未被发现的“受害者”又无人应征、没有合法检测报告的科学佐证;其“罪”的要素的任一要项皆无,不是医术高明又是什么?

同样是“药神”之“神药”,为何中医之神药就有非法之嫌疑?就算患者赠予也有了非法色彩而成了他人攻击或嫉妒的对象呢?

我不明白,为什么医疗不在临床疗效上做文章而在利益上大做文章?这还是医疗的本来面目吗?

以敝人之幼稚,自然找不到答案,只能等待,等待一个迟到的真相,或许是,不是真相的“真相”,毕竟,睁眼说瞎话的人,他不眼红。

扯远了,回归正题——基于现代医学的医疗体制不利于中医的生存与发展,中医应该有自己的诊治标准。

鉴于中医本身的诊治特点,每一个中医从业者都应该出于自我保护而应该有相关的诊治宗旨的思考。

尤其癌症,更为特别。

虽不排除癌症是非“不治之症”,但它毕竟是疑难重症。

大量事实证明,虽中医屡有奇效,充当“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角色,但中医往往囿于医政执政者的认知局限和立场的偏颇而不能自救。

西医可以“免责”,中医难道不能效仿?

​二、关于医术方面的

来自医术方面的,源于各自的学术素养,这或许就因人而异了。

敝人认为,当我们从基于机体功能性出发而去解读“癌症'时,未免画地为牢;在某种程度上说,还不及现代医学的基于病原、生理、病理的科学性令人信服;这样一来,无论从“医理”的不“科学”性还是到临床的不可“复制”性,现代医学指折中医的偶然与或然自也在情理之中。

敝人所主张或推崇的,是基于“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认识,不论“理”或少论“理”而实于“治”。

​三、结论:精修学术,自保救人

具体措施

一、首诊时,最好亲自脉诊排除“死脉”后(若为诸死脉,直接拒治),医患双方鉴订《患者知情及医者免责书》,然后试治;试治期(最多半个月)诊治免费,免费提供药物——癌闻渐散丸。

所谓“患者知情”是指,患者提供相关现代医学诊断文书,如“肿瘤七项”报告单、诊断报告等,表明患者已知晓现代医学确诊的病情。

所谓“医者免责”是指,凡患者就诊是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明确的诊治标准,其现代医学的相关检测报告的提供非出于中医治疗的必要;医者须说明治疗方案的风险性(含正向、逆向典型的临床表现之部分)和大致进展情况(含服药后的反应),即该《患者知情及医者免责书》内由医者必须写明的“病势预判”(其实就是隐形的诊治标准);试治期内,患者要及时如实反馈情况,试治期疗效有效者,正式接诊;无论试治还是正式接诊,医者享有无条件免责权;正式接诊后的收费标准是医者提供(要经官方审批)、患者自愿接受的;收费标准按现行法律允许范围内制订,包括诊金和药品费及其它服务费等,不包括患者自愿赠与。

可按上述内容指导,议定基本款项,详化细则并补充双方联系信息和正式接诊后的医患配合细则及沟通通道,双方签名及署生效日期,这样,一份完整的《患者知情及医者免责书》就达成了。

阅至此,有人不免讥笑了,“你自信中透着狂妄,如此霸王条款谁人能接受?”

……

无言,是最好的回答。

二、正式接诊后的医患配合

第一步的医患建立互信后,排除了来自人际及于人性弱点的干扰,明确了双方的共同目标,一致攻坚,无往而不胜。

医者防“患者”碰瓷、挖陷井,瞻前顾后,何敢尽力全拼?

患者猜忌医家保守、不尽心,自疑疑人,岂益于愈病?

双方应时刻保持有效沟通。

医者敬业,思人如己,虽微变亦审;

患者真心,谨遵医嘱,若强词仍诚。

生的希望实寄于患家之本能,医者只不过是从蛛丝马迹中放大希望,终究是“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共同战胜所谓的“绝症”。

三、正式接诊后的综合辨证参考:

 特别提醒: 下述内容, 对敝人学术非议、无感或不深究者,皆可止步,省得浪费时间。

1、阳证:自制癌闻渐散丸 大陷胸丸等化裁。

2、阴证:自制癌闻渐散丸 三物白散等化裁。

3、化裁之药味选录:

①、寒性药味:大黄、牵牛、瓜蒌、竹茹、贝母、胆南星、薏苡仁、夏枯草、白花蛇舌草、石见穿、泽兰、威灵仙、稀莶草、昆布、海藻、葶苈子、黄药子、桔梗、半枝莲、半边莲、蚤休、败酱草等。

②、温性药味:附子、细辛、天南星、半夏、陈皮、乌梅、白芥子、巴豆霜、僵蚕、全蝎、蜈蚣等。

4、证论:

①“癌症”本虚标实,尤以阴证更多显著,故施治以逐“标实”为主,邪去才会正复。

②病重不堪攻伐者,可攻补兼施。如三攻一补、一攻一补、一攻三补、一攻五补、一攻九补等酌施。

③补者,四君子首选,二陈汤、异功散次选;酌加消导之品。

也许,有朋友要问了:“癌闻渐散丸”是个什么神药?

——仅为虚构,恕难奉告。

若你有青岛“三法司”之全能,请赐我牢狱;敝人不耐,或会曲呈!

呵呵,这世道!

当然,有心之人,或有启迪。

成文过于简短,言不尽意,寄予日后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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