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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之下,要“不为”更要“有为”

 xiongmao007 2024-04-19 发布于山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作风之堤,才能在讲规矩中干好事、在守纪律中干成事。

有所不为,方能“无畏”。纪律不仅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党纪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学好法纪知识,增强法纪意识,做到知“红线”,方能守“底线”。党员干部尤其是青年干部,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感,时刻将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以案示己,以纪正风,常以“红脸出汗”筑牢思想防线,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始终坚守立身之本、为官底线,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防止成长“黄金期”变成贪腐“危险期”。唯有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自觉,不断为内部潜在心理“断根”,给外部诱惑腐蚀“筑墙”,恪守纪律底线,才能在成长道路上“无畏”前行,树立不负人民的家国情怀。

有所不为,更要“有所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守住纪律底线不是一“躺”了之,更不能抱着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思想,而是用好纪律这把“戒尺”,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同时针对不同过失,应客观考虑、综合研判、就事论事,不搞“一刀切”,该容错的大胆容错,该处理的坚决处理,为愿为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积极营造讲规矩、守底线,有责任、敢作为的良好政治风气,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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