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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税工税史馆——新中国第一税种佐证历史资料

 红税工 2024-04-19 发布于山西

表扬四川省乐山市税务局税月同志,在税收宣传月中的突出贡献。

各位宣传员同志们,红税工税史学习小组的老同志们,坚持“学研藏”三结合的工作方式,利用多年积累的历史资料,建成了国内首个近代财税历史资料信息库。基于历史资料信息库,我们不仅可以补正税史,还可以丰富税史内容,填补税史空白。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前辈们为我们编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史长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大事记》、《当代中国的工商税收》、《中国税收通史》、《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中国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长编》以及各个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以此来指导我们的收集工作,否则,我们的收藏就会漫无目的,不成系统,不成体系,杂乱无章。

举个例子,小组中就有几个新同志,他们之前收集资料,凡是带税字的都不放过。家里慢慢地来了各色各样的东西,空余地方越来越少,简直像废品收购站,严重影响夫妻关系,老赵就听说有两口子因为这事差点离婚。

老赵拍了那么多视频,写了那么多文章,视频大部分是介绍历史资料的,文章至少有一半是介绍历史资料的,大家不要看稀罕,要从中领悟收藏原则。

老赵曾经专门请教过,”中国发票博物馆“创建者——河北省税务局老领导毕志夫老师。

毕老师说,收藏第一步讲究题材专注,第二步在题材专注的基础上逐步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毕老师的肺腑之言,我们不仅要牢牢记在心中,更要落实在我们的收藏爱好上。

这一期,基于红税工近代财税历史资料库,老赵给大家举一个以实物作证税史的例子。

首届税务会议以后,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李予昂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周恩来总理签发了任命通知书(老赵有幸目睹过一次)。1950年1月1日中央税务总局成立,1月30日,政务院向东北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四大军政委员会及中央直辖省市人民政府,发布“政财字第三号”通令——为令知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由。同日还发布了政务院1950年1月27日第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货物税暂行条例》。

如果按照排序来说,《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是新中国公布的第一个税收条例。

1950年是新中国税收事业的第一年,作为第一个公布的工商业税,能不能收集到丰富的历史资料是红税工的任务。

前几期我们介绍过,收集县级税务机构的历史资料,才能丰富和完善税史。

限于篇幅,给大家发几个图片,1950年四个季度“工商业税”工作总结。

好的,朋友们,这一期,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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