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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 最长可领3年!灵活就业还能申请补贴!

 新用户3897huPr 2024-04-23 发布于广东

每月最高600元

符合条件即可

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最长可以领3年!

看看怎么申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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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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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 600元 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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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期满后,除该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享受政策之日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不得再次享受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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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已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在我市就业;
(三)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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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窗口申请时提交);

(二)补贴申请表(窗口申请或申请补贴月份早于就业登记月份的,必须提交);

(三)医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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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承诺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或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就业登记地(存在多处灵活就业登记地的,补贴申请应在最新就业登记地一并提出)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申请补贴,并对提交的灵活就业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此后原则上按季度申请上季度补贴。

1.申请人可到就业登记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入口网址https://www./?region=440300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搜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点击“办理”,选择就业登记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3.申请人通过国家、省、市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

(二)审核

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后,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四)支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并拨付至个人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资金由受理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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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终止: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一)已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二)灵活就业承诺弄虚作假。
终止发放补贴结果由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人。

温馨提醒:

申请人须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就业登记后才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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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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