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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警告:为啥“坦白从宽”在美帝不好使? | 循迹晓讲

 循迹晓讲 2024-04-23 发布于北京

 循迹 · 用文化给生活另一种可能

主讲:赛艇队长

策划:赛艇队长

责编:马戏团长

全文约3000字 阅读需要9分钟


经常刷英美影视剧或者香港老片的朋友,经常能碰到这种桥段:某人被指控涉嫌犯罪,阿Sir在逮捕这个人之前通常会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会作为呈堂证供。等等一长串话术,这一套话术被成为“米兰达警告”,如果阿Sir在抓人后不说这些话,那么抓人过程将被视为违法。现代社会,阿sir们为何必须坚持完成这样一个繁冗的流程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捕?这正是源自一个叫米兰达的年轻人的教训。

◇ 米兰达警告小卡片

米兰达生于1941年,是一个墨西哥裔家庭,母亲早逝父亲再娶,米兰达和后妈的关系处的很差,童年阴影使得他成了一个问题少年。他曾经希望参军改变自己的人生,但他有露阴癖的毛病,参军一年多就因为总这么骚扰战友被开除出军队,被逐出军队后米兰达四处流浪,在监狱里的时间比在外面的时间还多。

在第三次出狱后他终于找到了一份看上去还稳定的工作,和同事、邻居关系处的都不错,也交了一个女朋友,看上去人生要步入正轨,不过米兰达心理变态,无法自控,一到晚上就忍不住想出门劫个色。

◇ 1963年被逮捕后的米兰达

1963年的一天,他终于得手,他把一位18岁女孩强行拖进后座,在施暴后,又将女孩扔在路边,自己开车逃走。女孩靠着其他好心人的帮助才回到家中并报警,一星期后警方根据女孩所说的歹徒相貌,汽车特征的比对锁定了米兰达,又在米兰达身上发现了几处牙齿和指甲的痕迹,同受害女孩的描述吻合。这些伤痕都是米兰达施暴时,女孩奋力抵抗留下的。

警方经过翻档案,又发现米兰达有不少前科,再加上有受害人指认,基本上坐实了米兰达就是那个午夜色魔。接下来就是快点让他承认罪行,警察好下班,于是他警方对米兰达进行了言语恐吓,逼迫他主动交代犯罪过程,还说如果合作,最后就定一个强奸罪,要是不合作的话,他的罪名将是强奸后杀人未遂,这性质可就不一样了。米兰达那年才22岁,再加上常年蹲局子,社会经验很是缺乏,被警察一吓唬立马就傻了,两个小时内就撂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并写下认罪书签署姓名。

 证人指认时的米兰达(左一)

接下来是庭审环节,米兰达没钱聘请律师,法庭给他指派了一位公费律师,一般来说这种公费律师都是无经验无人脉的律政菜鸟,他们须到法庭登记做义工,以获得历练经验。米兰达这次不一样,是一位老鸟律师默尔,军队检察官出身,现在已半退休打发时间。莫尔不同寻常地指出警察违反了法律,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讯了米兰达,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因此,警方在审讯米兰达时获得的一切证词都是无效的。

 影视剧中拥有沉默权的嫌疑人

这里需要讲一下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主要内容是被告有保持沉默的特权,沉默权制度发端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国政治宗教迫害愈演愈烈,清教徒因为各方面理念和英国的圣公会不同,教徒大量遭到英国政府的逮捕和驱逐。

1638年一位叫约翰·李尔本的清教徒因为贩卖清教书刊而受到法院指控,在庭审中法院拿着发票说这是李尔本卖书的证据,让他承认。李尔本引经据典,说人只需服从基督的预言,只向基督坦露自己的所为,没有义务公开背叛自己,也不应当着别人的面控告自己。既然如此检方不应为获取证词而让被告陷入自证其罪的境地,我本来就是被告了,我还要自己证明自己有罪,这简直太流氓了,坚持拒绝宣誓作证。

 约翰·李尔本(John Lilburne,约1614~1657) ,英国内战期间平等派的领导人,激进民主主义思想家

不过当时英国政府权力还很大,在国王的压力下法院还是判处了李尔本的监禁。到了1640年国王和议会发生内战,李尔本案被议会拿出来说事,说这是国王残暴统治的象征,同时以此为契机出台了更多限制公权力的法案,其中就有禁止被告坦白宣誓,保护他们的沉默权。自此,沉默权就成为英国刑事法律原则之一。1791年美国宪法出台了10条修正案,其中第五条就提到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言归正传,莫尔发现了米兰达案中律师不在现场的问题,进而指出警方涉嫌诱供,让米兰达自证罪行,他立刻对着这个漏洞展开辩护。米兰达自己也表示在接受讯问时不知道自己可以保持沉默,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咨询律师。不过刚开始的时候检方找来了受害人,还有米兰达的前女友也给作证,莫尔的辩护并没有什么作用,一审中米兰达还是被判有罪,判处强奸和抢劫罪两罪并罚有期徒刑50年。

 图为关押、审判米兰达的旧马里科帕县法院

米兰达蹲大狱以后,就记住了当年律师跟他说的话,开始四处写信要求重审。其中一封信就递给了美国民权同盟,在上世纪60年代正是美国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时期,1966年马丁·路德·金的芝加哥自由运动堪称举世瞩目,米兰达的墨西哥裔身份也是被传统老白人看不起的人种,所以把他的案子拎出来提一遍有天然的政治正确。民权同盟找来了两位知名律师,律师也同意帮忙,倒不是为了还米兰达一个清白,他们也知道这是个人渣,律师要捍卫的是程序正义和宪法精神,捍卫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简称:ACLU)指派的律师约翰·弗林(左)在米兰达审判开始时与米兰达交谈。ACLU是一个美国的大型非营利组织,总部设于纽约市,其目的是为了“捍卫和维护美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这个国度里每个公民享有的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联盟透过诉讼、推动立法以及社区教育达到其目标。

在他们俩的努力下,1966年2月米兰达强奸案由最高法院审理,经过美国司法界几个月的争论,最高法院推翻州最高法院判决,宣判米兰达供词无效,责令重审。

当时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还重新解释了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讲的一切都可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2、你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3、如果你没有钱委托律师,我们将为你指定一名律师;4,在讯问之前或在讯问过程中,你想要保持沉默,讯问必须停止。

 厄尔·沃伦(Earl Warren,1891年3月19日—1974年7月9日)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1953年-1969年)

这几条宪法上都写好了,可是一般美国民众不懂法,意识不到这一点,所以被指控时就会出现像米兰达这样的情况,不知道自己拥有这些权利,因而产生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判罚。为了避免这个问题,以上几条警察要在抓捕犯人时读一遍,否则就是违法抓人,这就是美国人常说的“米兰达警告”。

◇ 美国影视作品中,被告引用第五修正案保持沉默

经过重新审理,米兰达的罪行仍然存在,但减少了假释的限制,1972年在米兰达犯罪将近10年后假释出狱,这哥们自认为是个名人,推动了美国司法进步,于是做了一堆印有米兰达警告的卡片两美元一张四处兜售,1976年米兰达在酒吧和其他人发生争吵,对方用尖刀捅了他两刀,刀刀命中要害,使得米兰达死于失血过多,也算是恶人终有恶人磨。

后来警察抓到了一个犯罪嫌疑人,并对着他读了一遍米兰达警告,嫌疑人很明显听进去了,立刻沉默不语,不说一个字,直到他的律师到场,最终因为证据不足,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 一名警探正在向逃犯宣读米兰达警告

在米兰达警告刚刚出台之时,美国社会上的争议非常大,保守势力认为这是在保护罪行累累的歹徒们,让他们能够逍遥法外,是对普通老百姓的犯罪。半数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对罪犯太过仁慈,必将导致美国犯罪率直线上升,事实证明,米兰达警告没有影响美国犯罪率,反而几乎彻底终止了刑讯逼供现象,尤其保护了普通公民的利益。米兰达警告保护的不是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间接地维护了警察的职业道德,防止他们在不受制约的权力面前走向堕落。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哪个国家哪一部法典是完美的和绝对公平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需要一次次修订和修正,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不断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米兰达警告正是美国司法向文明迈出的一大步,它和辛普森杀妻案一样(详见:辛普森杀妻案:程序正义为啥要比结果正义重要?| 循迹晓讲),目的就是坚持程序正义,不让暴力被滥用,不让无辜的人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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