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 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实现了遗嘱人本人对遗产分配原则、分配方式的意愿,体现了意思自治,但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 在法律效力上面,遗嘱继承是要优于法定继承的。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中有部分无效、有部分财产没有处分到的,那么才会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而采取遗嘱继承,也要求符合条件要求,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就是订立的遗嘱要是合法并且有效的。 遗嘱继承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4.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5.民法典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6.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小贴士 晚安提醒 以上就是对“遗嘱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致电或到本中心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疑答惑。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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