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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吊”------规范丧礼程序篇(第二十四)

 蔓萝花 2024-04-24 发布于安徽

       所谓复吊,就是下葬回灵返家,升堂再吊。

       复吊的时间是下葬后回灵到家,古法礼仪上是反哭之后。复吊的地点是原停尸停柩灵堂。复吊的参加人包括主家人员和吊丧人员,主要是主家丧服人员、亲戚亲属、同事朋友等。复吊的礼仪要求有四:一是将灵位(神主位)正位摆好;二是主持人(司礼人员)行礼唱礼;三是主家人员稽顙跪伏;四是吊丧人员对着“主位”(灵位或神主位)行礼。

       复吊是古法丧礼的法定程序,规定动作,必须实施。现实生活中,许多地方许多人,对丧礼后期的礼仪要求认识不到位,觉得逝者下葬后,丧事就结束了,所以复吊的操作不严谨,很随意,许多地方甚至没有。

       我们以规范丧礼典籍和朝廷诏令的礼仪制度为依据,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规范礼仪典籍的规定

(1)《仪礼》

      《仪礼---既夕礼》有:“乃反哭,入,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在堂下东面,北上。宾吊者升自西阶,主人拜稽颡。宾三。兄弟出,主人拜送。众主人出门,哭止。”

       大致意思是说,回灵到家,主家人员归位拜伏于地,吊祭宾客行礼,礼毕,主家人员送宾出门。

(2)《礼记》

      《礼记---檀弓》有:“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为甚。”

       意思是说,反哭到原停柩灵堂再吊。复吊都是感情至深之人。

(3)《朱子家礼》

      《朱子家礼----丧礼》有:“祝奉神主入置於灵座。主人以下哭於厅事。有吊者,拜之如初。(谓宾客之亲宻者,既归,待反哭而复吊)”

       就是说,反哭回灵到家,司礼人员将神主位置于灵座之上,主家丧服人员稽顙哀哭,吊丧人员行礼吊拜。

2、朝廷诏令的礼仪制度的规定

(1)《大唐开元礼》

  《钦定四库全书---大唐开元礼凶礼篇卷一百四十六---六品以下丧之二》有:“有亲宾吊者,升堂西面向灵,哭如常。其吊于庭者,如常仪。”

       就是说,下葬后反哭到家,在原灵堂置灵座(放置逝者主位的装置),将主位放在灵座上,主人稽顙,宾客吊拜。

(2)《大明会典》

      《大明会典---丧礼五---庶人丧仪》有:“留子弟一人监视实土,以至成坟。丧主以下奉灵车在途徐行哭。至家哭。奉神主入置於灵座。丧主以下哭於厅事。遂诣灵座前哭尽哀。有吊者,拜之如初。”

       就是说,下葬之后,反哭回家。将逝者的神主位置于灵座放好。主家丧服人员哭于厅堂。亲朋复吊,主家丧服人员稽顙拜伏。

3、“复吊”的现实丧事操作选择

(1)关于神主位

       古法丧礼的复吊对象是神主,即逝者的神主牌位。逝者下葬之后,神主牌位就代表逝者或逝者神灵。

       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人死之后作主,下葬时点主。就是说,人死后,主家要制作逝者的神主牌位,但牌位上“主”字上面的一点暂时不点,待下葬时请特定人员将那个一点点上,即点主。点主前的神主是灵位,点主后的神主是牌位。前者是丧事礼仪用的,后者是家庙祠堂用的。

       现实生活中,特别在北方,由于绝大部分家庭没有家庙或祠堂,所以,一般不做神主。但丧事期间有灵位,有地方叫灵牌,功能作用相当于神主。复吊时,灵位可以作为祭拜对象使用。

       古法丧礼有画影,现在使用遗像。灵位和神主是用文字标志逝者,画影和遗像是用影像标志逝者,丧事意义完全一致。所以,复吊时,使用画影或遗像作为吊拜对象,也是可以的。

(2)关于复吊宾客

       复吊大都是感情比较好且走得比较进的亲朋。所以,与告庙、朝夕奠、堂祭、路奠等相比,复吊的丧仪规模是相对较小的。

       现实生活中,在农村,一般居民家庭有丧,送殡执紼的都是比较要好的亲朋,大部分吊丧人员是不送殡的。所以,一般来说,回灵复吊之人,大体上就是送殡送葬的这部分吊丧宾客。

       按礼,不送殡也可以复吊,所有参与丧事的吊丧人员都可以复吊,这里面没有任何限制和禁忌。

(3)关于复吊仪式

       复吊可以不用奠仪。所谓奠仪,即置案,置祭品作为供奉。因为点主之后,逝者的神主位变为牌位,丧礼转为祭礼。祭礼是可以不用案供的。

       复吊可以有主持人喊礼唱礼,主持复吊仪式。也可以不用主持人,直接遵照送殡人员的次序依次行礼,即按亲疏、尊卑、长幼等规矩先后行礼。

       复吊时,主家丧服人员(重点是孝子孝孙等)应当在神主位(或灵位或遗像等)前面稽顙。

       复吊行礼先宾后主。即吊丧宾客行礼后,主家丧服人员依次行礼。

       实际操作上,复吊最好按规模行丧仪活动运作,即集中行礼。原因是:大多数地区,上午出殡,中午还有一顿正席招待吊丧宾客。回灵返家后,时间很紧。一次性集中复吊,主家相对较为有利。

注意:

       复吊时,主家人员不可以除丧服(除孝)。严格按丧礼规定,丧服人员在居丧期间都必须着丧服。但实际生活中,一般习俗,下葬之后,吊丧宾客除丧服(孝带等),主家人员将丧服孝带系在腰上回灵,一般要求圆坟后除服。下葬直接做坟没有圆坟操作的,回灵“复吊”后除服。

       丧事主家人员的丧服穿戴,包括孝袍、孝带、孝帽、孝鞋、哭丧棒等,不要丢在墓地,待回灵“复吊”后集中处理,即在家庭院落内的西墙附近挖坑埋上。

       归结一下。应当清楚的是,复吊是规范丧礼程序。礼仪典籍文本和礼仪制度文本都是有明确规定的,都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中国人文历史三千多年,复吊一直都是丧事操作的程序事项,在官方知识阶层和主流意识形态从来没有变过。

       从“新文化运动”开始,百年以来,我们全面否定传统文化,特别是丧礼文化。新中国成立后,丧事更是被视为封建迷信。所以传承断了。

       对于现在的人来说,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世界中,下葬以后,逝者入土为安,丧事结束。丧事礼仪活动也就没了,也就没有吊丧人员啥事了。所以“复吊”被渐渐淡漠了,好多地方操作上没有了。

       我们认为,将“复吊”作为丧事操作的规定程序,是有必要的。因为各地习俗,丧事主家肯定都是要回灵的,即回到原灵堂安放逝者神主牌位(或灵位或遗像等)。吊丧宾客此时复吊,时间紧凑,自然而然,顺理成章。既可以增进主家与吊丧宾客的情感,也不耽误后续的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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