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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藏】滴水檐的契约

 画蛇者说 2024-04-25 发布于山东

一份邻里建房留滴水檐的契约。文曰:

大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盖东屋动功(工)。盖东屋后墙有东宅上四寸去处。分家说的是西宅自(子)上盖东屋,星宿(兴许)滴水檐,不星(兴)盖到西宅子上四寸去处。瓦屋山墙是东宅子上自己的去处。五月二十一日上梁,二十日明午苫。

齐(砌)墙间角人 X  X

苫屋人 方姓九人

知见人 方姓四人

同具拜请

文中的“墙间角”即墙基。“苫屋”,即草房苫草。

邻里建房彼此山墙之间要留滴水檐、门前要留出路,以利方便之需。这在一般旧俗乃至乡规民约里,都能达成共识。这份契约的双方,好在是同族本家。即便这样,也要郑重其事,找齐施工人、知见人,立此存照,彼此共同遵守。以免后患。为了尊重维护自身和他人私有财产的神圣地位,写下这份具有契约性质的备忘录,极有用处。

须知,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村邻里的纠纷,往往就出在这上头。不禁想到一个古老的民间传说:清季郑板桥任潍县知县,有一天收到堂弟郑墨家书一封,信中就讲到郑家与邻居本共用一墙,郑家翻修老屋,邻居出来干预,说那堵墙是他们祖上传下来的,郑家无权拆掉。其实,这房屋契约上写得很明白,那堵墙是郑家的。就这样两家起了诉讼,闹到了县里,尚无结果,堂弟让其到当地县令那里说项。郑板桥考虑再三,给堂弟写了回信,寄去“吃亏是福”四个字的条幅。同时又给堂弟另附了一首打油:

千里告状为一墙,让他一墙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何处去找秦始皇?

息事宁人,让他一墙固然好。尊重契约精神,据理力争,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亦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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