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条例》有效实施,中国人民银行22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在《条例》框架下对相关工作的细化。《条例》和《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实施细则》有哪些要点?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在多久内完成相关调整?新规实施后对日常支付会有影响吗?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A:一是明确了支付机构换证过渡期安排,最长接近5年。 二是确保存量支付机构平稳过渡,不改变原有支付业务许可范围。 三是根据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实践,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并明确存量支付机构在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满足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即可,给予较为充足的过渡期限,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 A: 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各有不同。这对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超过一年的机构,有相对从容的“换证过渡期”。换证过渡期满,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新规重新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满足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提前申请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A: 《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衔接关系,充分考虑了当前分类方式下的许可框架,不会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业务许可范围,也就是说支付机构原来有的业务都还有,预计不会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和用户体验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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