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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包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到期未兑付,怎么办?

 祺翊馆 2024-04-26 发布于河南

实务问题:发包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到期未兑付的情况下,后续所生纠纷应按基础法律关系处理还是票据法律关系处理?

一、理论基础

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商业承兑汇票的目的在于支付工程款,这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旨在通过票据的形式完成款项的转移。然而,如果汇票到期后发包人未实际兑付,这并不等同于发包人已经履行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的出具和交付并不等同于款项的实际支付。因此,尽管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出具,但在未得到实际兑付的情况下,承包人仍然有权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支付承兑汇票对应数额的工程款义务,因为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单纯的票据关系。

二、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965号案件中明确指出,在商业汇票未得到实际兑付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并未约定商业汇票出具后原因债权消灭,那么承包人的权利并未因票据的出具而受到限制或消灭。换言之,在商业汇票没有得到兑付的情形下,不产生偿付承兑汇票对应数额的工程款效力,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支付承兑汇票对应数额的工程款义务,也即是,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个基础法律关系处理债权债务。

三、类案裁判规则

根据相关的案例,发包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到期未兑付的后续所生纠纷,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处理还是票据法律关系处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当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时,如果工程款尚未支付或未兑付,那么债权人有权根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工程款。在相关的案例中,法院支持了基于基础法律关系的工程款支付请求。代表性案例:(2023)京01民辖终57号、(2023)苏09民终627号、(2022)辽01民终10522号。

2.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承兑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工程款已经支付或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因此应承担举证责任失败的不利后果。因此,施工方有权根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工程款。代表性案例:(2022)辽01民终10522号。

3.汇票因各种原因被拒绝承兑,承包人有权选择依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比如:(2022)鲁0104民初2686号。

4.汇票仅为支付方式,未承兑不影响工程款的偿付效力。代表性案例:(2022)苏04民终934号。

5.然而,也有法院认为,持票人可以选择追索基础法律关系或票据法律关系。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有商业承兑汇票的存在,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合同关系来解决纠纷。代表性案例:(2022)浙02民终3928号、(2022)鄂0114民初3986号。

6.也有法院认为,持票人接受汇票并获得票据权利,不再对发包人享有工程款债权请求权。但如果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能兑付,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票据责任。代表性案例:(2020)苏05民终366号中提到,

总结来说,对于发包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后到期未兑付的纠纷,应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是否应按照票据法律关系或基础法律关系处理。如果工程款尚未支付或未兑付,通常应按照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而如果汇票已经转让并且持票人取得了票据权利,则可能需要按照票据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双方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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