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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系统理解依法取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民事权利(11)

 鲁西文苑 2024-04-27 发布于山东

    

全面系统理解依法取得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民事权利

——加梯表决系列谈之十一
谢存海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不难理解,业主加装电梯的权利,主要是取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适格、成立条件、表决程序、生效条件和举证事实。
        一、参与主体合法。《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显而易见,加装电梯协议是加装电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表现形式,不参与表决的业主或者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与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协议行为的适格主体,因而不应列入参与表决业主计算基数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第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采用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就是说,意思表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也就是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不能认定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
        二、成立条件合法。《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就单元业主来说,必须经法定多数业主同意,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指出:“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 ;  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三、表决程序合法。最高院、住建部联合发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指导规则》第一条指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就是说,加装电梯的合法表决程序:一是参与表决的业主必须达到占比全体业主的2/3才合法;二是表决同意的业主必须达到占比全体业主2/3的3/4,也就是全体业主的1/2以上同意才有效。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符合法定表决程序。
        四、有效条件合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据此可知:一是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与加装电梯业主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不真实,不符合成立条件,当然也就不符合有效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达到占比2/3的3/4以上即有效通过,达不到法定比例就不能通过,超过法定比例当然合法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加装电梯涉及国家宏观政策,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因而,在以“双2/3参与表决”为前提条件的基础上,不能再擅自附加任何条件。


       五、举证责任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 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概而言之,取得加装电梯的民事权利,必须做到民事主体合法(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成立条件合法(真实且符合意思表示一致要求)、表决程序合法(达到“双2/3的双3/4同意)和生效条件合法(达到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有效条件”)。符合这些规定,即可依法取得加装电梯权利。《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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