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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税务处理汇总

 湖经松哥 2024-04-27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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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作者简介

孙铭泽,美国注册会计师。曾为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行业、通信行业、生产制造业、房地产行业、服务业客户提供税务服务。擅长境内及跨境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及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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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QF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统称。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6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截止2020年5月31日统计数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共295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共230家。本文将对QFI所涉税务处理进行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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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收入具体税务处理

1.财产收益

1)股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2)债券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实践中,债券一直视同动产处理,由于债券持有者在境外,因此所得来源地应为境外。据此,QFI转让债券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3)基金

对于权益型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对于债券型基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实践中,债券一直视同动产处理,由于债券持有者在境外,因此所得来源地应为境外。据此,QFI转让债券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2.股息分红

1) 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股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2) 基金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目前北京、上海、深圳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此项规定适用于QFI,因此基金分红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基金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3.利息

1)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银行存款利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2)企业债券利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国债利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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