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 本指南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的安全生产。沼气设施安全生产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 《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 《坠落防护安全绳》(GB24543) 《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6220)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2358) 1.畜禽规模养殖场 养殖规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畜禽规模养殖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家禽等畜种。 2.高禽粪污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污水、养殖垫料和少量散落饲料等的总称。污水一般为混入粪尿的冲洗用水和滴漏饮用水等。 3.液体粪污 干物质(DM)含量<15%的畜禽粪污。 4.液体粪污贮存设施 专门用于处理或暂时存放液体粪污的设施。包括密闭的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和敞口的液体粪污贮存设施。 以保障畜禽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过程中人员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围绕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建设、运行、处置三个阶段的安全操作要点,聚焦防中毒、防缺氧、防淹溺、防火、防爆等关键安全要素,通过科学建设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强化安全运行措施,提高规范处理水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1.建设阶段 1.1新建、改建、扩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设计和施过程中必须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1.2设计文件中应体现对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的要求,具体包括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消防避雷、报警监控等主要内容。 1.3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应选择地势平坦处建设,尽可能避免依山、依水而建,防止山体滑坡、水体倒灌等情况发生 1.4场区内建设的道路应确保消防车、急救车可顺利通往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液体粪污贮存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通风、防火的规定。 1.5密闭的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含覆膜设施),应设置通风口或气体收集处理装置,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1.6在液体粪污贮存设施的必要位置应按照GB2894要求,设置防中毒、防火、防跌落等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识(参考附录A)。 1.7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在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周围安装监控、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设备。 2.运行阶段 2.1养殖场应建立健全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安全巡查、检修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应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有破损、毁坏等情况要及时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维修。 2.2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2.3养殖场应适当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换,确保正常使用。所有人员应熟悉防护救生用品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2.4密闭液体粪污贮存设施中存有畜禽粪污时,严禁人员进入作业,可采用机械抽取方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 2.5作业时必须提前对液体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通风,保证设施内易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控制在安全规定值以下(参考附录B),尽可能选择符合GB12358要求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测,或经小动物实验证明无危险后,方可进入作业。 2.6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应佩戴符合GB2811、GB24543和GB6220要求的安全帽、安全绳、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成人在设施外监护并保持实时通信。作业过程中应持续采取机械通风,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2.7作业中断,作业人再次进入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和环境判定。新投入使用或停运后重新启动的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必须对构筑物、管道、闸阀、机械、电气、自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2.8维修相关设施设备时,维修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防护围挡,在醒目位置悬挂维修、注意安全等标识后,方可作业。 2.9清捞浮渣、杂物及清扫堰口时,应有安全及监护措施;在构筑物上和敞口设施周边巡视和作业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坠落。 2.10严禁无安全防护措施人员在覆膜设施上活动,尽可能避免无关人员在覆膜设施周边活动。 2.11遇大雨、大风、大雪等极端、特殊天气,应尽可能减少作业。需重点关注设施安全问题,组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3.处置阶段 3.1失去利用价值的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建议及时拆除未及时拆除的,应封堵盖板并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人员随意进入;另做它用的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应遵守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要求。 3.2拆除液体粪污贮存设施时,应提前排除潜在危险,在周围设置安全栏杆,严禁人员在无防护措施下提前进入,进行特殊拆除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地面应恢复平整。 畜禽养殖户液体粪污贮存设施 十严禁 1.严禁未辨别风险进入设施。 2.严禁未充分通风进入设施。 3.严禁未检测合格进入设施。 4.严禁无防护装备进入设施。 5.严禁无人员监护进入设施。 6.严禁无应急措施进入设施。 7.严禁携带明火入设施作业。 8.严禁设施未断电开展维修。 9.严禁无防护措施盲目施救。 10.严禁无安全措施拆除设施。 十必须 1.必须主动了解安全生产知识。 2.必须熟知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3.必须熟悉相关设施安全风险。 4.必须先通风再检测才能作业。 5.必须专人全程监护才能作业。 6.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才能作业。 7.必须断电设置围挡才能维修。 8.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施救。 9.必须转移伤员至空气流通处。 10.必须拨打120寻求紧急救援。 附录A 1.禁止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 2.警告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 3.指令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 附录B 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的报警值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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