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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药物警戒指南(部分)

 医国疑难病研究 2024-04-28 发布于山东

1 范围   

本指南说明了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的监测和报告、信号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4个关键环节的药物警戒内容,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药品经营企业的药物警戒相关从业人员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①卫生部令第 81 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 年第 65 号 公告《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③《药品重点监测管理规范(试行)》(内部资料);④T/CACM 011-2016《中成药上市后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技术规范》;⑤卫医政发[2010]62 号《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⑥国卫办医函[2021]598 号《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⑦WS/T 433-202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⑧T/CACM 1563.1-2024《中成 药药物警戒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1 中药注射剂: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从中药或天然药物的单方或复方中提取的有效 物质制成的无菌溶液、混悬液或临用前配成溶体的灭菌粉末供注入体内的制剂。

3.2 溶媒:能溶解气体、固体、液体而成为均匀混合物的一种液体。

3.3 输液反应:静脉输液时由致热源、药物、杂质、药液温度过低、药液浓度过高及输液速度过快等因素引起一 种不良反应。输液反应常见的症状为潮红、瘙痒、心率及血压改变、呼吸困难、发热和/或寒战、胃肠道反应、多种类型的皮疹、缺氧等。

4 监测和报告 

4.1 安全性信息收集 

4.1.1 监测内容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监测内容包括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联合用药、特殊人群用药、不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等监测。 

4.1.2 安全性信息来源

①自发报告数据来源于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自发报告系统(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 SRS)不良反应数据、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 PSUR)数据。

②上市后相关研究及其他有组织的数据收集项目由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开展或实施的中药注射剂的主动监测,包括处方事件监测、集中监测、注册登记、哨点监测等。

③安全性相关文献包括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个案报道、安全性文献。

④网站信息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世界卫生组织(WHO)乌普萨拉监测中心、药品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等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信息和警示语。

⑤其他方面,持有人通过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门户网站公布的联系电话或邮箱等途径,收集患者和其他个人报告的中药注射剂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收集途径畅通。 

4.2 重点品种监测 

宜对以下中药注射剂开展重点监测:①含有斑蝥、蟾酥等毒性中药材的中药注射剂;②含有水蛭、地龙等动物蛋白的中药注射剂;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中药注射剂;④发生可疑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注射剂;⑤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的中药注射剂;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要求重点监测的中药注射剂。 

4.3 监测场所和人员 

中药注射剂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和监测场所应为医疗卫生机构。监测人员为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药物警戒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药物警戒人员。 

4.4 被监测重点人群 

被监测人群包括所有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老年人,儿童,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有药物过敏史者,严重心、肝、肾疾病患者)、处于特殊生理状态(月经期妇女)或患有特殊疾病者用药。 

4.5 报告 

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遵循《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并参考《中成药药物警戒指南》。 

5 信号识别 

不良反应信号识别参照《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 

6 风险评估 

6.1 中药注射剂常见的不良反应   

大部分非单体中药注射剂成分复杂、作用靶点多、有效成分不明确,其不良反应具有多发性、普遍性、临床表现的多样性、不可预知性。含有绿原酸(金银花、鱼腥草、茵陈、栀子等)的中药注射剂可诱发类过敏反应;含有动物蛋白(水蛭、地龙等)的中药注射剂可诱发过敏反应;含有毒性中药材(蟾酥、鸦胆子等)的中药注射剂有心脏毒性和消化系统毒性的报道。中药注射剂辅料 (渗透压调节剂、表面活性剂和助溶剂等)可诱发过敏反应。 

6.1.1 全身性损害:发热、寒战、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6.1.2 呼吸系统损害:胸闷、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哮喘、喉头水肿等。

6.1.3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剥脱性皮炎等。 

6.1.4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心律失常、紫绀、潮红、血压下降、血压升高等。 

6.1.5 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抽搐、震颤等。

6.1.6 理化检查指标异常: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异常等。 

6.2 联合用药的风险 

6.2.1 与化学药联用 

配伍禁忌方面,与化学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pH 变化,不溶性微粒增加,产生沉淀或变色,导致药物疗效降低或发生不良反应。不良相互作用方面,①与其他主要成分作用相似的化学药联合使用,导致药物过量的风险;如活血化瘀中药注射剂与抗凝血或抗血小板药物合用时,可导致出血等不良反应;②与其他主要成分作用相反的化学药联合使用,发生拮抗作用,导致药物用量不足、减弱疗效的风险。对细胞色素 P450酶有抑制或诱导作用的中药注射剂,与安全窗较窄的化学药(如华法林、地高辛)联用,增加药物在血液中的暴露量,出现中毒症状甚至导致致命的相互作用。 

6.2.2 与其他中药联用   

配伍禁忌方面,与含有“十八反”“十九畏”成分的其他中药联合使用,药性相反导致不良反应。良相互作用方面,①与药效相似或含有同一成分的其他中药饮片或中成药联用,出现药效过大的风险;②与药效相反的其他中药饮片或中成药联用,出现药效不足的风险。 

6.3 特殊人群用药   

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儿童,妊娠期、哺乳期妇女,严重心、肝、肾疾病患者,有过敏史患者等。 

6.3.1 老年人:评估老年人身体基本状况(脏器功能、代谢能力、对药物敏感性和耐受性等)及所患基础疾病;评估老年人治疗基础疾病的药物与中药注射剂联用的风险;评估老年人使用中药注射剂的剂量、频次和疗程的风险。 

6.3.2 儿童:评估儿童基本情况(年龄、体质量等)对使用中药注射剂剂量、频次和疗程的风险;评估儿童联合用药的风险。 

6.3.3 妊娠期妇女:评估使用中药注射剂影响胎儿发育的风险;评估中药注射剂药品成分及安全分类等级(慎用、禁用等)。 

6.3.4 哺乳期妇女:评估使用中药注射剂乳汁吸收代谢后影响婴儿发育的风险。 

6.3.5 其他特殊人群:严重心、肝、肾疾病患者,评估基础疾病对中药注射剂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敏感性的风险;评估导致肝毒性、肾毒性中药注射剂的风险;评估有过敏史患者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发生过敏反应的风 险。 

6.4 临床不合理使用的风险 

6.4.1 超适应证用药 

未按照说明书适应证使用,中药注射剂治疗疾病与适应证不符合;未按照说明书中医证候使用,未遵循中医辨证用药或辨病辨证结合用药原则,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药品。 

6.4.2 超剂量、频次用药 

超说明书记载剂量或频次用药,导致药物浓度过高。 

6.4.3 长期用药 

长期使用中药注射剂易导致药物蓄积中毒。 

6.4.4 溶媒使用不当 

溶媒种类不当方面,未按照说明书记载选择溶媒种类,溶媒与药物配伍时出现 pH 变化,不溶微粒增加,改变药物的稳定性,导致不良反应风险;溶媒剂量不当方面,未按照说明书记载选择溶媒剂量,剂量过小造成药物单位浓度过高,导致不良反应风险。 

6.4.5 给药途径不规范 

中药注射剂的给药途径主要可分为肌内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推注、皮下注射、穴位注射、腱鞘注射、特殊方式(局部病灶注射)共7种给药途径。未按照说明书记载的给药途径用药,属于给药途径不规范。 

6.4.6 不符合输液规范 

配液时药液配制顺序、加药方法不规范;配液后放置时间过长,没有现配现用,影响药液微粒和稳定性;输液速度过快导致循环血量迅速增加,增加心脏负荷,引起不良反应,也可导致药物局部浓度过高,不溶性微粒聚集引起不良反应;输液前后监测不规范,输液过程中未定时巡视观察患者有无输液反应,输液结束后未留观。

6.5 其他风险 

6.5.1 中药注射剂生产质量的风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未严格把控源头药材质量、未严格监督药品生产过程,未严格审核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标准,未严格进行质量检测、质量控制、药物稳定性试验, 导致不同批次中药注射剂质量存在参差不齐状况,而导致用药风险。 

6.5.2 中药注射剂经营质量的风险:运输过程中药品变质风险;贮存过程中药品变质风险;临期药品或过期药品带来的质量风险。 

6.5.3 说明书安全性信息项不全的风险:中药注射剂说明书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况,不能指导临床医师、药师正确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其主要存在问题有:成分不明确;功能主治/适应证描述不规范;不良反应描述简单或含糊;禁忌和注意事项缺失或混淆;无特殊人群用药信息;药物相互作用信息较少;对药物临床研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缺乏研究。 

7 风险控制 

7.1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风险控制 

7.1.1 原则 

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选用品种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加强用药监护。 

7.1.2 不良反应处置 

临床出现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刻停药,根据不良反应的性质、严重程度采取对症治疗措施,同时应详细记录和报告不良反应,以便进一步评估和管理。皮疹瘙痒等一般不良反应,情况好转者可继续观察并做好记录。过敏性休克是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输液场所应配备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抗过敏、抗休克急救药品和必要的抢救设施。患者出现可疑过敏性休克症状时,应按照过敏性休克抢救规范组织抢救。 

7.2 联合用药的风险控制 

7.2.1 中药注射剂严禁混合配伍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在同一输液器中使用。 

7.2.2 谨慎联合用药:中西药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 谨慎考虑2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且中间要有间隔液。临床联合使用药物时应谨遵药品说明书在【药物相互作用】或【注意事项】项下的相关描述。 

7.2.3 避免配伍禁忌:遵循联合用药的中药配伍规律、评估已知的配伍禁忌,同时警惕未知的潜在用药配伍禁忌带来的联合用药风险。联合使用其他中药饮片或中成药时,要注意避免其中的成分发生“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避免与功效相似或含有相同成分的中药联合使用;避免与功效相反的中药联合使用;避免与药效相反的其他中药饮片或中成药联合使用。 

7.3 特殊人群的风险控制 

7.3.1 老年人;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加强监测。评估老年人治疗基础疾病的用药与中药注射剂的相互作用,避免配伍禁忌。 

7.3.2 儿童:优先选用说明书记载有儿童用量的中药注射剂。对于说明书未标明儿童剂量的中药注射剂,应充分衡量其风险/获益,除无其他治疗药物或方法外,不予使用。 

7.3.3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妊娠期、哺乳期妇女严禁使用说明书记载“禁用”中药注射剂;根据病情确需使用,在专科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并做好监测。 

7.3.4 其他特殊人群:医护人员在用药前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药品或成分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史者,禁止使用;严重心、肝、肾疾病的患者建议减少用药剂量或频次,避免使用含毒性中药材或影响心、肝、肾功能的药物。做好定期监测。 

7.4 不合理用药的风险控制 

7.4.1 按说明书适应证使用中药注射剂: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使用中药注射剂,避免超功能主治用药;遵循辨证施治原则,病证结合、合理用药;医疗机构宜采取药学干预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措施,定期培训,督促严格临床医师按药品说明书及中药注射剂应用指南及指导原则用药。建立中药注射剂使用考核机制,加强对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的监管,避免不合理使用。 

7.4.2 遵循说明书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用药频次使用,不超剂量、超频次用药。连续用药疗程7~14 d,不要长期用药。 

7.4.3 正确选择溶媒:按照说明书记载选择溶媒的种类和剂量,以保证配药后不超浓度。 

7.4.4 执行正确的给药途径:按照药品说明书记载,选择正确的给药途径,避免将静脉滴注的药品直接静脉推注。 

7.4.5 严格执行输液规范: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62 号)、《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1]598 号)开展中药注射剂输液调配;参照《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WS/T 433-2023)》执行输液规范。注射前,应对光仔细观察配置好的中药注射液溶液有无不溶性微粒、沉淀、浑浊等异常现象。遵循医嘱和药品说明书,同时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药物性质调节滴速,告知患者及家属改变输液速度的潜在风险,不得随意调节输液速度。 

7.4.6 用药前后注意监测:对老人、儿童、严重心、肝、肾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 加强监测;输液过程中,护师定时巡视,观察患者有无输液反应,穿刺部位有无红、肿、热、痛、渗出等表现,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措施救治患者。若用药时患者有空腹、饥饿、精神紧张、过度疲倦等情况也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注意处理并消除紧张心理。输液结束后还需观察 20~30 min,如无不适方可离开。同时告知患者迟发型反应的表现,如有不适及时与医生联系。 

7.5 其他风险控制 

7.5.1 生产质量的风险控制 

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从药材供应源头把好原料的 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药典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的制剂工艺生产;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按照《中国药典》做好质量检测、质量控制、药物稳定性试验,保证中药注射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5.2 运输和储存中的风险控制 

药品经营企业和临床医疗部门参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中药注射剂特点(水剂、粉 针剂、油乳剂等)及说明书贮存要求,合理运输和储存药品。中药注射液应密封于中性硬质玻璃安瓿瓶中,遮光、防冻结、防高热;注射用无菌粉针应密封于西林瓶中,遮光保存。用药前,需观察中药注射剂的性状和有效期,当出现沉淀、浑浊、变色等性状改变或说明书超过有效期时禁止使用,及时更新药剂,补充库存。 

7.5.3 完善修订说明书安全信息项 

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积极根据现有安全性材料开展中药注射剂说明书安全性信息项的更新和修改,必要时可以组织发起前瞻性大样本临床安全性主动监测,以获取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发生特征,及时修订完善说明书。 

7.6 制订药物警戒计划   

当中药注射剂出现新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说明书记载的风险频率升高等情况,持有人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药物警戒计划,并根据风险认知的变化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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