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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党的“六大纪律”

 永康诗意 2024-04-29 发布于浙江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将中共党员在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不少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可谓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又一次制度化。下面让我们重温下党的“六大纪律”。

01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牵头管总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务必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02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切实做到“四个服从”,这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纪律。每个党员要强化组织意识,严格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03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严明党的廉洁纪律,就是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每个党员都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禁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不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不得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04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就是要坚守人民立场,增强群众感情,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不搞特殊化,对待群众不得有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等行为,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05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严明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肃追究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或者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行为,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等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06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所以,每一位党员都要严明党的生活纪律,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坚决抵制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以及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在生活上做好表率。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以党内部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规定,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广大党员要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规范自身行为,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共产党员。

原标题:《【纪法课堂】党的“六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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