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40430 每日一税】减持股票超过5年,纳税评估后通知补税

 每日一税 2024-04-30 发布于四川

【20240430   每日一税】

减持股票超过5年,纳税评估后通知补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66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4月28日,有同学咨询:我国境内单位出售股票,未缴增值税超5年,税局能否追缴?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结论】在中国境内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单位,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提醒:这里的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公司、合伙企业、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减持股票超过5年,纳税评估通知补税

2024年4月27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65,证券简称:顺灏股份)发布《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披露:

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12月,顺灏股份减持股票未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近日,普陀区税务局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纳税评估后,下发《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沪税普八通〔2024〕2 号),要求公司补缴未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4,202,585.87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3,990,153.60元,共计8,192,739.47元。

不言而喻,我国境内单位出售股票,即使未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超5年,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如果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认定为偷税,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