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在河南开封的某个街口付先生被打了。动手打人者是孙先生,或许还有其他人。 现在关于双方动手的原因有两个说法。 付先生说,当时他在等红灯,后面的车辆一直在鸣喇叭催促,之后还下车对付先生进行谩骂。 争执发生后,孙先生叫了人过来,对付先生一家四口进行了殴打。 付先生报警之后,已经过去四十余天了,警方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 孙先生的说法与之截然不同。 当时不是红灯而是绿灯,且还有十几秒。 孙先生对付先生鸣喇叭提醒催促之后,付先生语出不善,且下车动手打人。 孙先生实在不能忍受前车如此这般无理,被打之后才叫了人过来。 当时跟着起哄的还有旁观的路人。在打斗过程中,有些路人看不惯付先生的所作所为,跟着下场,浑水摸鱼地踢了付先生两脚。 我们不能带立场,在警方没有给出明确的结论之前,不能擅自定论付先生和孙先生孰对孰错。 但可以推理一下。 如果付先生真的在等红灯,这是明显的守法行为,后车不可能糊涂到催促前车闯红灯的地步。 更不可能嚣张到在有着明显交通摄像头的背景下,催促他人闯红灯未果还动手打人的程度。 孙先生无证驾驶的可能性不高。有驾驶证就应该有最基本的交通知识培训。 鼓励闯红灯,于情于理于法,包括于孙先生私人荷包,都说不通。 反过来,付先生在绿灯还有十几秒的情况下把车停下来不走了的可能性有没有? 当然有,而且可能性还比较高。 或者是付先生刚好有点累了,想休憩一下。或者是车上家人中的某一位当时正好有点琐事需要停车。也或者付先生一时间有了睡意,没注意到交通信号灯已经变绿。 更或者付先生没有原因,就想等一下再走,后面的车辆急也好缓也罢,反正要在我后头候着。 事情发生之后,争执是如何产生的,架是如何打成的,这个过程我们不能偏信任何一方。 如果说路人掺和,跟着踢了两脚是事实,那么就很能说明问题。 我们等着看结果吧。 声明两点。 一是,绿灯不走和不闯红灯是两回事。 绿灯不走,也是属于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二是,打人行为终是不对的。路人跟着踢两脚,更不对。 无论怎么看不惯某人的某种行为,诉诸暴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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