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五大必备条款与三大禁忌需牢记! 一、三大禁忌: 忌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句话意味着双方财产已分割清楚,但如果日后发现对方隐匿或转移财产,你将无法再次要求分割。因此,更合适的表述应为:“双方未协商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忌写“抚养费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 现代孩子成年后往往仍在求学,所需费用较高。因此,更合理的约定应为:“抚养费给付至孩子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忌写限制人身属性的条款 如“对方再婚则房子过户给另一方”或“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无继承权”等。这些条款无法律约束力,反悔也无法追究责任。 二、五大必备条款: “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此举旨在避免对方未知负债或恶意举债牵连自己。为保障自身利益,你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己方享有追偿权并追究违约责任。 明确阻挠探望孩子的法律责任 离婚后探视权常受阻挠。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详细约定探望的次数、时间、方式和地点,并设定违约责任,如“多次阻挠看望孩子,则变更抚养权”。 约定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 在离婚协议中加入条款,如:“抚养费若不按时支付,则按日计算违约金,并承担追讨抚养费所产生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涉及金钱交付需约定违约金 为防对方恶意拖延交付财产,可在离婚协议中设定违约金,如:“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0.5‰向X方支付违约金”。 涉及房产过户需明确过户时间 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过户,务必明确过户时间,并约定违约责任,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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