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税务实操:研发费用在高新认定和加计扣除中的差异及税务稽查风险

 湖经松哥 2024-05-09 发布于湖北

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升级和完善。一是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明确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至120%。随着政策优惠力度的不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已成为常见且高发的税务风险领域之一。

从税务稽查的角度,对于铤而走险,故意虚报研发费用,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犯罪行为肯定是严惩不贷。对于非故意的行为,税务人员也需要多留意,别因为对政策文件理解不到位而引起税务上的麻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业务,政策关联度高、核算较为复杂,如企业财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专业知识不足,就容易出现涉税问题。

政策文件/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的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税收政策规范。

高企认定要求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一项重要数据指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没有比例要求,只要符合税法规定都可以加计扣除。

以下是各项分项的展开说明。

人员人工

人员人工。加计扣除口径中人员人工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而高新认定归集口径指的是企业科技人员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及外聘科技人员劳务费用,其中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区别: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存在累计工作时间未达到183天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其发生的工资薪金等费用,不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口径,但该部分人员从事研发工作所发生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应注意将该部分人员费用按照会计核算受益原则计入研发费用。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一是有明确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二是有系统组织形式(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三是研发结果不确定(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

列举几项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3)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4)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等。

将不属于研发活动的项目确定为研发项目,将不属于研发项目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都是违反加计扣除规定的。

企业未正确归集加计扣除的人工费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将管理层、行政人员等非研发人员按研发人员归集人工费用,二是将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科技人员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人员必须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其人工费用才可加计扣除;三是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从事不同研发项目活动发生的人工费用归集方法不合理。

以下列举的稽查案例均为公开通报的案例。

稽查案例:2024年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明,柳州**橡塑有限公司在申报2020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的人员人工费”项目金额659,645.51元,该金额659,645.51元既包括在研发产品时间应支付的工资408,281.83元(含社保29,404.35元),也包括非研发产品时间支付的工资。稽查局对多申报研发工资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定性为偷税,处偷税款一倍罚款4,568.62元。

稽查案例:2023年2月,朝阳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实施后续管理。在核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该企业除具有委托研发项目违规扣除、超范围列支研发费用问题外,还存在研发人员和设备成本归集不准确等问题。朝阳区税务局依法作出处理意见:M科技公司在税务人员的辅导下自查整改,调出违规扣除的加计扣除费用8775.78万元;自行调整2019年—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补缴税款1383.76万元、滞纳金162.45万元。M科技公司随后进行自查整改,并如数补缴税款。

稽查案例: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安徽大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虚构研发项目、虚报研发费用等手段,偷税10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0万元。

直接投入

直接投入。加计扣除中的直接投入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以及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研发设备、器具的租赁费。而高新认定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用于研发的房屋租赁费。

区别: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办公场所、实验室、试制车间等能合理分摊研发项目与非研发项目,其租金可计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范畴,但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加计扣除中该项只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而高新认定中还包括研发在用建筑物的折旧以及研发改建、修理中的长期待摊费用。

区别:企业自己的办公场所、实验室、试制车间等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能合理分摊研发项目与非研发项目,其分摊的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可计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范畴,但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由于高新认定时采取了不完全列举的方法,而加计扣除则采取正列举的方法,加计扣除政策中未列举的项目都不允许计入加计扣除的范围。而高新认定中的研发费还包括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加计扣除口径限额是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而高企认定口径这一限额比例是20%。

稽查案例:2024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明,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属于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的通讯费在研发费用中按照75%或者100%进行了加计扣除,被定性为偷税并处罚款18,551.93元。

在当前的税务监管模式下,企业的税务岗位人员要求比以前更高。建议对税务岗位、财务岗位、业务岗位、技术岗位和科研岗位等人员定期开展定制化税务政策和实操培训,全面提高全员税务素养,规避税务风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