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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71学习之 放射性废水还能排入下水道?

 安全设施设计 2024-05-10 发布于河南

在标准的8.6.4节还说明“不得将放射性废液排入普通下水道,除非经审管部门确认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低放废液,方可直接排入注量大于10倍的排放数量的普通下水道,并对每次排放做好记录┅┅”这里赫然写着有条件的允许排放到普通下水道,可以吗?这个为了是什么?

这是为了是城市里的放射性同位素用户操作中产生的少量极低,放废水能有出路,不至于因为标准太严而无法开展工作,同时也不至于对环境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本标准保留了原标准中相应的规定,并增加了“经审管确认,满足下列条件的低放废液,方可直接排入”“并对每次排放做好记录”(比如排放时间,排放量,排放操作经手人等)以备查。如果核燃料循环系统内的用户,就死了这条心吧,即使申请,也不可能获得审管部门同意的。

最大的前提就是“不得将放射性废液排入普通下水道”,这个是基本的原则,基本上都是执行这一条的。这就是为了城市里的放射性同位素用户开了一条口子,其实有了这个口子,这个口子并不是随意使用的,限制了很多的条件。即使有这样的限制条件,也可以让不少单位满足要求,促进同位素应用的发展。

如果不满足要求怎么办?说明量太大了或者是放射性水平太高了,需要建设专门的设施进行收集和处理,处理满足标准之后才可以排放(当然也是审管部门同意之后排放)。

这主要是普通的同位素用户产生的废水一般量比较少,比如蜜蜂园基本上就不会产生放射性废液。这个和同位素生产过程产生废液的情况有明显的不同,同位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通常需要专门处理,而同位素用户产生的废液放射性水平低且量也少,这样的废液可经适当储存后稀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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