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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应对常见问答100例(第一期)

 时宝官 2024-05-11 发布于河北
刑事案件应对常见问答100例(第一期)

弘道刑辩

刑事案件应对常见问答100例

引言

刑事诉讼关系到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于人生影响最大。刑事诉讼的高度专业性和高度封闭性,让当事人和亲属很难了解相关案情、跟踪诉讼进程、及时掌握司法动态、做出理性决策,也很容易让当事人和家属陷入焦虑和恐慌中,作出很多错误选择,不仅浪费时间、精力,也会耽误案件处理,甚至可能出现钱财被骗和其他更为严重的后果。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弘道刑辩团队总结十余年刑事诉讼实务经验,收集整理了刑事诉讼实务中当事人和家属最关心、最实际的100个问题,并对其一一做出专业解答,期待帮助当事人和亲属快速、便捷地了解刑事诉讼中涉及的各种实务知识和事务,以帮助当事人能更好地度过这个难关。

在本专栏中,弘道刑辩团队将分期分享刑事诉讼实务100问,以飨读者。

第一期

1、接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的电话,应该怎么办?

答:应按照要求依法积极协助公安调查,但建议在协助调查之前先咨询律师,寻求初步专业指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有权要求公民协助调查案件。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电话通知当事人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配合调查。接到电话通知时,当事人应当先核实清楚对方的身份及需要报道的地点,再找专业刑事律师咨询,了解案情,分析行为性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去指定地点配合协助调查。

2、去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前,应该先委托律师吗?

答:接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的电话通知后,应当先找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听取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及对可能结果的预判,根据律师分析的情况及自身情况再决定要不要提前委托律师。

3、律师可以陪同嫌疑人接受讯问吗,讯问时有什么基本规则?

答:不可以陪同。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辩护律师有权在场陪同接受讯问。实务操作中,侦查人员讯问嫌疑人时,也不允许律师在场为嫌疑人提供指导、帮助。虽然律师无法参与讯问,但被讯问人如对办案机关的讯问程序有异议,或者认为存在不合法之处,有权当场向办案人员提出异议,也可在讯问结束后将情况告知律师,委托律师对办案人员的不当行为提出异议,对办案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且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4、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接受调查询问时间是多久?

答: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办案机关如需对被传唤人进行拘留,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否则应依法结束传唤。

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5、刑事立案后,案件流程有哪些?

答:流程通常包含五个阶段:

(1)刑事拘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2)逮捕。根据情况不同,刑事拘留后30日(最长)内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认定需要逮捕的,7日内作出批捕决定。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侦查。批捕以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则应当撤销案件。如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则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4)审查起诉。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或具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期限1个月。补侦结束后,检察院将根据补侦结果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的案件,如果还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5)审判阶段。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6、刑事拘留的期限多长,当事人什么时候可能被逮捕?

答:在逮捕前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包含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如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最迟应当在30日内做出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和提请逮捕的期限分以下三种情况:

1、三日。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3、最长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7、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多长?

答:最长不超过七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长期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部分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8、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主要是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9、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提供什么服务?

答:主要能起到与办案机关沟通、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法律意见。

10、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立即看到卷宗材料吗?

答:辩护律师只有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才可以阅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必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来源:弘道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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