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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化肥调为“先核后证”

 昵称37581541 2024-05-11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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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调整事项

✔  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

  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实施。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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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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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点击以下链接访问: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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