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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武举制度的创设

 资料全录 2024-05-12 发布于江西

 

弘治六年应是明代武举制度的创设之年。

弘治六年武举定制确立了“先策略而后骑射”的原则,形成武举偏重第三场策论的状况,使武举从产生起便打上了深刻的“文科化”烙印。对中试者的授职趋于细化,对落第再试的情况也做出了规定。定武举试策二道,文理优,韜略熟,及射中式者升二级;文不甚优,射虽偶中,止升一级;虽善行文,射不中式,及射虽合式,策不佳者,俱暂黜以候再试。中者送团营,或分送各边,俱赞画,或把总,或守备城堡,免令管队。

弘治六年,定后每六年九月一次武举考试。策不中者不许骑射。军卫、有司,果有才堪应举者,听于应试之期,礼送赴部。考退生员,并曾经问断行止有亏者不许。凡再试,不中者发回原籍,供本等职役。

1499 年 12 月 23 日(弘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旧制军职比试,初试再试不中者止许支半俸,三试不中者发充军,另选户丁袭替,又年幼袭职年及二十当赴京比试。若违限三年以上者,例停俸二年半。二年或一年以上者递减有差。兵部以汾州卫袭职舍人王凤等四人自其父兄袭职后,俱不赴京比试违例。已甚请斟酌旧制之意各量降一级,以警其余。不然亦请照停俸事例稍惩之,得旨照违限三年以上例行加停俸半年。

1502 年 9 月 6 日(弘治十五年八月初六)两个月前,孝宗朱祐樘下诏两京五府六部各保举将才。此日南京户部右侍郎70岁郑纪认为保举所得非人,应该仿照唐、宋实行武举制度(昔唐设武科,开元一举而得裴端复,天宝再举而得郭子仪。宋行武举,景德一科而高志宁出,天圣一举而令狐挺出。)今国朝已立武学,但武举未设。请设武举科以策论定去取,以弓马定高下。凡在京并外卫指挥、千百户,袭替儿男,军民舍余人等,有志武艺者,俱许三年一次,乡试征聘名儒以司考较。初场试以《武经》《百将传》《诸家兵法》,试其论策七篇。而观其韬略智识、该博断制之材。次场试以古今阵势、兵器,车舟名物,俾其画图,贴说各驻制度行使之法,而观其布置运用、变化开合之妙,俱糊名易书,定为上中下三等。末场则于教场试其弓马枪刀铇铳,以观引众致远,斩将夺旗之勇。京闱则钦命总兵官二员,会同兵部官、巡按京畿御史,并选委各营把总公正官员;省闱则巡按御史会同都布按三司,五更试起,日晡而罢。当日公定优劣,亦分为上中下三等,随即密封送入试院,与考试官分配等第,论策弓马阵法俱优者,列为上等;论策颇优而弓马稍次者,列于中等之前;弓马颇优而论策不及者,列于中等之后;论策弓马俱不及者,退在下等,照例择日揭晓。以上上中二等,送该部引奏会试,下等者发回原卫肄业,肄业者照原袭品级递降,其公侯伯之子则许径入会试。以俟后科。三科不中者,照依原袭等级递降,带俸差操。其公侯伯应袭子孙,免其乡试,径送会试,俱如春闱事例。兵部奏请命官,初中二场,策论阵图,分别等第与乡试一般。末场则兵部请钦命京营总兵官、五府掌府事并科道掌印等官,于大较场中考试,务尽一日之力,俾弓马阵势各得以尽其材。等第揭晓,俱照前例,下等先发在京武学肄业,三科不中,止照原袭带俸差操,不与管事。上、中二等,兵部奏请于内苑闲旷去处,设立教场,礼部预定仪注,圣驾亲临御幄,文武大臣分侍,先试以弓马,次及阵势,拔三人为一甲,一甲原应袭者,即袭其祖父官爵;原无官者,定与见任应袭武职。二甲、三甲者为冠带舍人,给以应得俸粮,分各边随总兵官听用,一岁更一边,诸边历遍,又经战一二次,镇巡总兵官具奏,巡按御史核实,方许起送该部查审明白,保送袭职,则人人自奋,将材不必举荐而可得矣!

兵部议道“武举已有举行之典,亦足激励人心,不必轻易纷更,但当申饬所司耳”,孝宗朱祐樘也说:“自今有堪应试举者,务留心搜访,从公可试,毋视为故事。”

兵部对郑纪的回覆和孝宗朱祐樘的谕令下发之后,关于实行武举的记载明显多了起来。

弘治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出榜赐宴。

对于弘治十五年武举制度的变化,我们从弘治十七年举行武举可窥探一二:

1504 年 12 月 1 日(弘治十七年十月廿五)兵部奏武举取中羽林前卫指挥使许泰等八人,答策俱优,马步共中六箭以上,升署职二级;陈宽等三人,马步中箭合式,但答策未优;韩玺等二十四人,答策可观,但中箭未尽如式,各宜升署一级。请如文举引见,赐宴、主席等故事以礼振作。此科共取中武进士35名。

孝宗朱祐樘曰:武举重事,将材须从此出,可特引见,赐宴光禄寺,仍送羊酒,令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刘健主持。今后三年一次举行,不中者,许再试,不必拘定次数。其礼制有未悉者,尔兵部仍酌处以闻。

从弘治十七年所行武举之制看,所考内容包括骑射、步射的武艺考试和答策的程文考试,实行二等升授署职的授职标准,落第再试问题的规定,基本延续了弘治六年的武举法。此外,它还确立了“以策论为去留,以弓马为高下”的录取原则,对中试者的恩荣礼遇大大提高,考试时间也仿照文举三年一次。相关考题,则“兵部官岀题,在外俱巡按御史岀题”,从而将武官的选拔权转移到文官手中。

明朝武状元官职最高者

许泰    江都(今江苏)人。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甲子科武会试第一人。

在大明朝现有史料可考的52名武状元中,许泰是官职最高的一个(左都督,正一品);也是惟一被皇帝收为义子、惟一被赐国姓(朱)、惟一被封爵(安边伯,永定伯)的武科状元。

许泰出身于武职世家。曾祖父许成、祖父许贵,父亲许宁都是将军。

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许泰成为武状元,并擢署都指挥同知。不久,便以副总兵协守宣府。

正德六年(1511)八月,霸州刘六、刘七等率众起义,进逼詐县、临城,许泰竟不敢进攻,受到朝廷官员的弹劾,被停俸禄。继而刘氏兄弟奔卫辉,许泰又吃了败仗,被调赴莱阳。又因逗留不敢前进,被革去署都督佥事新衔,仍以都指挥同知办理平乱事宜。刘氏兄弟起义被平息后,1511 年 12 月 22 日(正德六年十二月初三)副总兵许泰以破贼功升为署都督佥事

1513 年 2 月 20 日(正德八年正月十五)署都督同知许泰领敢勇营。日夜侍奉在武宗左右。他被武宗收为义子。正德十年(1515),许泰被提升为都督佥事。1517 年 6 月 29 日(正德十二年六月十一)武宗赐后军都督府(辖留守后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会州卫、富峪卫、宽河卫、神武左卫、神武后卫、忠义左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义勇中卫、义勇左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武威中卫、蔚州左卫。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北平三护卫、山西三护卫。在外直隶蓟州等卫所。)左都督许泰国姓(朱)。是惟一被皇帝收为义子、惟一被赐国姓(朱)武状元。

正德十三年(1517)正月,许泰封为安边伯。惟一被封爵(安边伯,永定伯)的武科状元。

1521年4月20日(正德十六年三月十四),武宗朱厚照病逝,1521年4月22日(正德十六年三月十六)世宗朱厚熜即位。廷臣纷纷弹劾许泰等武宗生前宠幸的边将交结朋党,扰乱朝政,依律当斩。于是,世宗下令许泰发戍广东海南。言官张钦等皆上书,认为许泰等罪亦当诛,不宜轻贷。世宗降旨:籍没家财,发原定卫所,永远充军。大学士杨廷和再次奏言:许泰等人之罪“始而法司会问即如此,继而多官复审亦如此,已而臣等拟旨又如此,群臣论奏又如此,是天下之人皆曰可杀,不止于国人曰可杀而已。而陛下独宥之,此臣等所未喻也。且陛下何惜此数儿而不蜫之于法,以泄天地、祖宗之愤,以快中外臣民之心,以垂乱臣贼子之戒乎”,并以辞去官职相胁。世宗朱厚熜宣慰留之,却不改圣旨一字。许泰最终死在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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